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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QSIQ) announcement No. 3, 2015 on adjusting the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Measures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Imported and Exported Dairy Products
颁布于 2015-01-0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3号)。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milk/dairy products, inspection, enforcement/compliance, international trade,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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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 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2015 年第 3 号) 2015 年第 3 号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 152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 201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 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3 年第 53 号公告)。根据上述总局令及公告 实施情况,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现决定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办法》实施要求调整如下: 一、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除已公布的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外, 增加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2015 年 2 月 1 日起报检进口的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 的调制乳,需提交《检疫许可证》。 二、质检总局根据进口乳品检验及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对非首次进口的乳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 人报检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规定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见附件)。2015 年 5 月 1 日起报检非首次 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符合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检测报告。 附件:非首次进口乳品检测项目表 质检总局 201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