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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No. 90 of 2020 (Announcement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Imported Serbian Dairy Products)

颁布于 2020-08-12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Food and nutrition
关键词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ternational trade, certification, packaging/labelling, milk/dairy products
类别
*

在哪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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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 年 第 90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 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输华乳品 检验检疫条件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 关要求的塞尔维亚乳品进口。现将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 2 — 附件: 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 年 8 月 12 日 — 3 — 附件 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 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条件 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塞尔维亚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 原料加工而成的乳及乳制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 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 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 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三、生产设施要求 — 4 — 塞尔维亚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经塞尔维亚官方批准,并获得 中方注册。获得注册的塞尔维亚乳品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 站查询。 四、动物检疫要求 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集生乳前至少一个月,农场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 例。 (二)采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炭疽临床症状。 (三)农场无牛结核病、副结核、牛瘟、裂谷热、小反刍兽 疫、羊天花、传染性牛胸膜肺炎。 (四)农场受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监 管。 (五)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OIE 陆生动物卫 生法典》和本国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五、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塞尔维亚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 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证书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乳品应随附塞尔维亚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七、食品安全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乳品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包装和标识要求 — 5 — 塞尔维亚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 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 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 产批号。 九、存放和运输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乳品的存放、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 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 识号须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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