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safety standards - Nutritional infant food supplements (GB 22570—2014)
颁布于 2014-04-29 · 文本截至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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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条例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 关键词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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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2014-04-29发布 2014-11-01实施 GB 22570-2014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T 22570-2008《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 GB/T 22570-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识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GB 22570-2014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辅食 辅助食品 婴幼儿在 6 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 生产的。 2.2 辅食营养补充品 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 在 6 月~36 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 37 月~60 月龄儿童。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 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2.2.1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 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物形态可以是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优 质蛋白质。 2.2.2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 其他辅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2.2.3 辅食营养素撒剂 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合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可不含食物基质。 3 技术要求 3.1 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10.0 g~20.0 g;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1.5 g~3.0 g;辅食营养素撒剂 0.8 g~2.0 g。 3.2 原料要求 GB 22570-2014 2 3.2.1 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2.2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3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3 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 来异物。 3.4 必需成分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 25g/100g,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5009.5 的要求,蛋白 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其他营养素的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必需成分指标 营养素 每日份含量 检验方法 6 月~12 月龄食用 13月~36月龄食用 37 月~60 月龄食用 钙/(mg) a 120~240 180~360 180~360 GB 5413.21 铁 /(mg) 3.0~9.0 3.6~10.8 3.6~10.8 GB 5413.21 锌 /(mg) 2.0~6.0 2.0~7.0 2.0~7.0 GB 5413.21 维生素 A /(μg RE)b 120~360 150~450 150~450 GB 5413.9 维生素 D /(μg) c 3.0~9.0 3.0~9.0 3.0~9.0 GB 5413.9 维生素 B1 /( mg) ≥ 0.12 0.24 0.24 GB 5413.11 维生素 B2 / (mg) ≥ 0.2 0.24 0.24 GB 5413.12 a 仅适用于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b RE为视黄醇当量。1 g RE =3.33 IU 维生素A=1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 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类胡萝卜素组分。 c 钙化醇,1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 3.5 可选择成分 除3.4中规定的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营 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可选择成分指标 营养素 每日份含量 检验方法 6 月~12 月龄食用 13月~36月龄食用 37 月~60 月龄食用 钙/(mg)a 120~240 180~360 180~360 GB 5413.21 维生素 K1/(μg) 3.0~9.0 4.5~13.5 4.5~13.5 GB 5413.10 烟酸(烟酰胺)/(mg)b 1.2~6.0 2.4~6.0 2.4~6.0 GB 5413.15 维生素 B6 /(mg) ≥ 0.12 0.20 0.20 GB 5413.13 叶酸/(μg) 18.8~150 35.3~150 35.3~150 GB 5413.16 维生素 B12 /(μg) ≥ 0.2 0.36 0.36 GB 5413.14 泛酸/(mg) ≥ 0.72 0.8 0.8 GB 5413.17 胆碱/(mg) ≥ 60 80 80 GB 5413.20 GB 22570-2014 3 表 2 (续) 营养素 每日份含量 检验方法 6 月~12 月龄食用 13月~36月龄食用 37 月~60 月龄食用 生物素/(μg) ≥ 2.4 3.2 3.2 GB 5413.19 维生素 C/(mg) ≥ 20 24 24 GB 5413.18 二十二碳六烯酸/(mg) 30~90 30~90 30~90 GB 5413.27 a 适用于辅食营养素撒剂和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b 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3.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 /(mg/kg) ≤ 0.5 GB 5009.12 总砷 /(mg/kg) ≤ 0.5 GB/T 5009.11 硝酸盐(以 NaNO3 计) a /(mg/kg) ≤ 100 GB 5009.33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b /(mg/kg) ≤ 2 GB 5009.33 a 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b 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3.7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 M1 a(μg/kg) ≤ 0.5 GB 5009.24 黄曲霉毒素 B1 b(μg/kg) ≤ 0.5 a 黄曲霉毒素 M1 仅适用于含乳类的产品。 b 黄曲霉毒素 B1 仅适用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3.8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9.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GB 22570-2014 4 3.9.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其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每日份添加量以铁计 不应超过 2.8 mg。 3.9.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10 脲酶活性 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脲酶活性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脲酶活性定性 阴 性 GB 5413.31 4 标识 4.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并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和/或相应类别“辅食营养素补充 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4.2 标签上应按月龄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 应注意用量”。供 6 月~36 月龄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还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