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on Repealing the Rules of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Solid Wastes
颁布于 2016-12-22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Waste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 关键词
- solid waste, waste domestic sources, waste non-domestic sources, waste prevention, waste disposal, authorization/permit, hazardous waste, transport/storage, wast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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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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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 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 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 干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6 年 12 月 22 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的议案,决 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1997 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