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mend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颁布于 2025-10-2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法令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Environment
- 关键词
-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ollution control, taxes,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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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2025年 10月 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税法》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 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 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 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 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 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