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Ratifying the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颁布于 2015-08-29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Sea
- 关键词
-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ra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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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 94 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同时声明: 一、根据《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 A4.5 第十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社会保险类别 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