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mending the Law on Protection of Mino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2)
颁布于 2012-10-27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法令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 关键词
- social protection, legal proceedings/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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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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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决定 2012 年 10 月 27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 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