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Ratifying the Stockholm Convention on Lasting Organic Pollutants
颁布于 2004-06-25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法令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Environment, Cultivated plants, Waste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 关键词
- international agreement-text, hazardous substances, pesticides, plant protection
- 类别
-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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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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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 2004年第23号国务院公报 中国政府网 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 62858.htm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 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 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 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