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Ratifying the Rotterdam Convention on the Prior Informed Consent Procedure for the Certain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Pesticid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颁布于 2004-12-29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法令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Cultivated plants, Waste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 关键词
- international agreement-text, pesticides, plant protection, hazardous substances
- 类别
-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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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鹿特丹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 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 12月 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 1999年 8月 24日签署 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 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