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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Cooperation

颁布于 2010-06-29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语言
Chinese
类型
条约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Forestry, Cultivated plants
关键词
breeders' rights, authorization/permi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lant production, plant variety
类别
agriculture

在哪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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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 保护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 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 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 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 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Cooperation · Ne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