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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um
中国的法律

Censorship Standards of Advertisements on Veterinary Drugs

颁布于 1995-03-28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research.laws.repealedOn

关于这部法律

原标题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语言
Chinese
类型
其他
组织
European Union
国家
中国
主题
Livestock
关键词
drugs, standards, animal health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1995年 3月 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 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兽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二)所含成份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 记许可证》的兽药。 三、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 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 兽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四、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 表示。 五、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六、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兽医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兽医、用户的名义、形象作 证明的内容。 七、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 险”等承诺。 八、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 语和画面。 九、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违反本标准的兽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http://www.law-lib.com/law/lawml.asp?bbdw=%B9%FA%BC%D2%B9%A4%C9%CC%D0%D0%D5%FE%B9%DC%C0%ED%D7%DC%BE%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