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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文本截至 2026-09-29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类型
通知
编号
财综〔2023〕10号
颁布机构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国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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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1.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综〔2023〕10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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