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on the special action of banning fishing in the key waters of the Yangtze River basin and breaking the sales chain
颁布于 2020-07-25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 关键词
- aquatic animals, aquatic plants, enforcement/compliance, fish products,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freshwater fishes, inland fisheries, internal trade, prohibited fishing area,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species, biodiversity, wildlif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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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02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 gkml.samr.gov.cn/nsjg/zfjcj/202007/t20200715 319820.html 1/1 标题: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 索引号: 2020-159481065481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文 号: 2020年31号 所属机构: 执法稽查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 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 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 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 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5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 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2007/t20200716 319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