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No. 134 of 2019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Imported Red Chili from Uzbekistan
颁布于 2019-08-13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4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Cultivated plants
- 关键词
- international trade, inspection, condiments/herbs/spices,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plant protection, quarantine
- 类别
- *, agriculture
在哪里阅读
该法律没有记录来源链接。
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34 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 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乌兹别克斯坦红辣 椒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输华红辣椒应符合《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 年 8 月 13 日 附件: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 红辣椒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种植和加工的用于食用的红辣椒(Cápsicum ánnuum)。 三、生产设施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输华红辣椒的农场、加工包装厂及储藏库应经中方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乌方检疫合格。 (二)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移去长针线虫 Longidorus elongatus (de Man) Thorne & Swanger、大丽轮枝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ahn、芸苔油壶菌 Olpidium brassicae (Woronin) P.A. Dang.、番茄斑萎病毒 Tomato spotted wilt tospovirus。 (三)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不得带有活虫、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 质。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须随附乌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该 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红辣椒符合中乌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在北京、塔什干签署的关于乌兹别克 斯坦红辣椒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六、食品安全要求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必须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 红辣椒的品名、产地(区、市或县)、国家、农场及其注册号、加工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可追溯信 息。每一包装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乌兹别克斯坦红辣椒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