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
Announcement No.103/2020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mergency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the enterprises which produce imported cold chain food with positive NCV nucleic acid
颁布于 2020-09-11 · 文本截至 2026-10-01
以研究形式发布的公开法律与官方指引,不构成法律、税务或金融建议。
研究内容本身以英文撰写。标题和标签已翻译,调查结果和引文未翻译。
关于这部法律
- 原标题
- 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
- 语言
- Chinese
- 类型
- 其他
- 组织
- European Union
- 国家
- 中国
- 主题
- Food and nutrition, General
- 关键词
- public health,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ternational trade
- 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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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所收录的法律原文,按条款排列。每个条款都有自己的链接。
<!-- page 1 --> 中华人民大和国海关总间 公告 2020年”第 103 号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 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保护消费者 身体健康安全, 二从出新于站到 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 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有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 二 多 2 次被检 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 1 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 阳性 3 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 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page 2 -->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