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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of Taiwan

Rules for Stocking Declaration and Review of Aquaculture Fisheries

Made 2000-08-14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Original title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
Language
Chinese
Kind
Regulation
Country
Taiwan
Subjects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Keywords
hazards, subsidy/incentive, aquaculture

Where to re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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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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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8/11/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2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 中華⺠國89年8⽉14⽇⾏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891320958號公告 中華⺠國92年6⽉13⽇⾏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21320944號令修正第3 點規定 中華⺠國95年5⽉11⽇⾏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51340606號令修正第3 點、第4點規定 中華⺠國95年11⽉15⽇⾏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51341297號令修正第 2點、第3點、第4點規定 中華⺠國 100 年 2 ⽉ 15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089 號令修正第6點規定 中華⺠國 100 年 6 ⽉ 15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691 號令修正全文共6點規 定 中華⺠國 102 年 7 ⽉ 19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41153 號令修正第 4 點 中華⺠國103年5⽉29⽇⾏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31346508號令修正第3點、第4點,並 ⾃即⽇⽣效。 ⼀、本要點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對象,以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 件之養殖漁⺠(以下稱申報⼈)。 三、 申報⼈應於每年五⽉三⼗⼀⽇前⾃⾏或委託他⼈(含漁業(⺠)團體)檢附下列文件, 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資料;申報⼈之養殖⿂種、經 營型態或放養數量等放養申報資料項⽬有異動時,應隨時辦理申報: (⼀) 陸上養殖︰ 1、申報書⼀式四份。 2、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份。(得以養殖漁業管理系統查詢者,免附)。 3、⽔權狀等⽔利機關核發之⽔源使⽤證明文件影本⼀份。 (⼆) 海上養殖︰ 1、申報書⼀式四份。 2、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影本⼀份。 (三) 其他養殖︰ 1、申報書⼀式四份。 2、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份。 3、⽔權狀等⽔利機關核發之⽔源使⽤證明文件影本⼀份。 直轄市、縣(市)政府視轄區內養殖狀況,得於每年五⽉⼗五⽇前,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同意展延申報期限⾄六⽉三⼗⽇。 漁業⽬ 28/11/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2 四、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報後,應依申報內容逐件審核,並區分陸上 、海上或其他 養殖依序編號造冊,於申報截⽌後⼗五⽇內,彙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對各鄉(鎮、市、區)公所彙送之申報案件執⾏抽查,各 鄉(鎮、市、區)抽查比例均應逾百分之五。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執⾏前項抽查作業時,應通知申報⼈抽查⽇期及時間,並得 要求申報⼈提供進苗證明、飼料購買單據、出貨單或⽔電費⽤單據等相關證明及紀錄; 申報⼈經營⽔產養殖運作之相關證明及紀錄,應⾄少保存⼀年。 執⾏第⼆項抽查結果,有下列情形之⼀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申報書退回鄉 (鎮、市、區)公所,由公所通知申報⼈於收到通知後七⽇內辦理申報資料更正: (⼀)申報⼈個⼈資料有誤。 (⼆)申報養殖⿂種、經營型態、放養數量等放養資料與養殖現況不符。 (三)未提供前項相關證明及紀錄。 (四)其他資料不符情形 執⾏第⼆項抽查結果,有下列情形之⼀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申報書退回鄉 (鎮、市、區)公所,由公所逕予剔除申報資料: (⼀) 有前項情形⽽未於期限內辦理資料更正。 (⼆) 無養殖事實。 抽查結果,合格率未達百分之九⼗之鄉(鎮、市、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就該 鄉(鎮、市、區) 未經抽查申報⼈,依第⼆項規定再予抽查。 五、農業天然災害發⽣後,鄉(鎮、市、區)公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受理災害 救助申請時,應憑最近⼀次有效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始予受理。 六、本要點之申報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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