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of 2006 for fishing vessels catching Southern Blufines in the Pacific Ocean, the Atlantic Ocean and the Indian Ocean
Made 2006-01-09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2006年漁船赴太平洋大西洋及印度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Regulation
- Country
- Taiwan
- Subjects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 Keywords
- marine fisheries,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fishing vessel, foreign fishing, high seas, fishing authorization, monitoring, data collection/reporting, offences/penalties, authorization/permit, maritime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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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4 九⼗五年我國漁船赴太平洋⼤⻄洋及印度洋海域從事南⽅⿊鮪作業應⾏注意事項(廢⽌) 中華⺠國95年1⽉9⽇⾏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941333○66號令訂定 中華⺠國102年10⽉28⽇⾏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21338339號令廢⽌ ⼀、依據漁業法第五⼗四條第五款規定訂定之。 ⼆、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適⽤⼀百噸以上漁船赴太平洋印度洋⼤⻄洋從事捕撈鮪旗⿂類作業 應⾏遵守及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未經核准不得從事捕撈南⽅⿊鮪。 四、在三⼤洋海域捕撈南⽅⿊鮪之漁獲限額(以下簡稱漁獲配額)為⼀、⼀四○公噸,該項限額 指非經加⼯處理之數量(去鰓、除肚處理後數量為九九⼀公噸),如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另 有規定變更時,由本會另⾏公告調整之。 五、參與捕撈南⽅⿊鮪之漁船區分為季節性專業船、漁獲返國銷售船和混獲船三種: (⼀)季節性專業船:船數限制在五⼗⼆艘以下,每船漁獲配額為⼗四公噸(去鰓、除肚 處理後之重量)。 (⼆)漁獲返國銷售船:船數為⼗艘,每船漁獲配額為⼆⼗四公噸(去鰓、除肚處理後之 重量),其中⾄少⼗公噸(去鰓、除肚處理後之重量)漁獲配額應返國銷售;如捕 獲量未滿⼆⼗四公噸(去鰓、除肚處理後之重量)者,應按實際漁獲數量百分之四 ⼗運返國內銷售。 (三)混獲船:總配額數為⼆⼗公噸配額(去鰓、除肚處理後之重量)供經核准前往南緯 ⼆⼗八度以南作業非以南⽅⿊鮪為⽬標⿂種之太平洋或⼤⻄洋⻑鰭鮪組漁船混獲之 ⽤,每船之配額按核准船數平均分配,惟以每船不超過⼀公噸且不得參與配額重分 配為原則。 季節性專業船及混獲船船數如登記不⾜時,賸餘配額由本會漁業署統籌分配。 六、登記捕撈南⽅⿊鮪之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船,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並檢附相關文 件,於九⼗五年⼀⽉⼆⼗⽇前向臺灣地區遠洋鮪漁船⿂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 公會)辦理登記,並應擇⼀登記漁船之作業漁期為六⽉⾄九⽉,或⼀⾄⼆⽉及⼗⼀⽉⾄⼗ ⼆⽉: (⼀)漁業⼈為鮪⿂公會會員。 (⼆)漁業⼈所持漁業執照主要經營漁業種類為延繩釣且非屬⼤⽬鮪組漁船者。 (三)八⼗九年⾄九⼗四年間⾄少有⼀年曾有捕撈南⽅⿊鮪超過五公噸之紀錄者。 (四)漁業⼈應檢附切結同意配合本會漁業署觀察計畫指派科學觀察員上船之文件。未符 合前項第三款之印度洋兼營組或⻑鰭鮪組漁船,亦得登記為南⽅⿊鮪季節性專業船 或漁獲返國銷售船。 漁業⽬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4 七、凡作業漁場在南緯⼆⼗八度以南之漁船,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檢附相關文件,於九 ⼗五年⼀⽉⼆⼗⽇之前向鮪⿂公會辦理參與混獲南⽅⿊鮪登記,並應擇⼀登記漁船之作業 漁期為六⽉⾄九⽉,或⼀⾄⼆⽉及⼗⼀⽉⾄⼗⼆⽉: (⼀)漁業⼈為鮪⿂公會會員。 (⼆)漁業⼈所持漁業執照主要經營漁業種類為延繩釣且非屬⼤⽬鮪組漁船者。 八、鮪⿂公會於受理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船登記時,應審核漁船資格及應附文件,凡 參與登記之漁船符合下列條件之⼀者,具有優先取得參與捕撈之資格: (⼀)經依九⼗四年我國漁船赴太平洋⼤⻄洋及印度洋等三⼤洋海域從事南⽅⿊鮪作業應 ⾏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核定為季節性專業船,並於九⼗四年透過VMS⾃動回報船 位⾄對外漁協之天數達⼆⼀○⽇,且漁船已安裝漁獲回報軟體,並經對外漁協測試通 過,其透過該漁獲軟體於回報南⽅⿊鮪漁獲量之天數達五⼗⽇以上之漁船。 (⼆)九⼗四年度曾接受科學觀察員上船,配合度良好且未受停⽌參與捕撈南⽅⿊鮪處分 之漁船。 九、參與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船登記之合格船數超過第五點第⼀項船數限制時,鮪⿂ 公會應辦理抽籤事宜,其應抽出之船數,應先扣除符合前點規定之船數。 漁獲返國銷售船登記船數不⾜時,鮪⿂公會應從登記季節性專業船中扣除符合前點規定之 漁船,抽出不⾜額部分。 鮪⿂公會應將抽籤結果及具有優先參與捕撈南⽅⿊鮪資格之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 船造冊,並排定接受本會漁業署指派科學觀察員之排序名單及符合第六點資格之漁船名 單,於⼀週內函送本會漁業署核定。 ⼗、經本會漁業署核定捕撈南⽅⿊鮪之各類漁船,於作業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漁業⼈應於所屬漁船前往南⽅⿊鮪漁場作業之前⼀週及離開⽇期⼀週內通知鮪⿂公 會轉報本會漁業署。 (⼆)漁船船⻑應於捕獲南⽅⿊鮪當⽇以電訊或漁獲回報軟體向船公司速報所捕獲南⽅⿊ 鮪每尾之重量(以公⽄為單位,以去鰓、除肚之重量為準)和體⻑(下顎⾄尾叉 ⻑,以公分為單位)。船公司應於每週⼀(遇假⽇順延)將前⼀週上述資料以書⾯ 送鮪⿂公會轉報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備查。 (三)凡作業漁期登記在六⽉⾄九⽉之漁船,未於七⽉三⼗⼀⽇之前,或作業漁期登記在 ⼀⾄⼆⽉及⼗⼀⽉⾄⼗⼆⽉之漁船,未於⼗⼀⽉三⼗⽇之前到達南緯⼆⼗八度以南 (含南緯⼆⼗八度)作業者(以VMS船位為證明),即⾃動喪失參與捕撈南⽅⿊ 鮪之資格。倘因作業計畫變更,未前往作業者,⼀併由鮪⿂公會彙整送本會漁業署 備查,其漁獲配額由本會漁業署收回重新分配或統籌運⽤。 (四)漁船捕撈南⽅⿊鮪除部分指定之作業觀察漁船外,凡已達該船年漁獲配額時,應即 停⽌捕撈,並離開作業漁場,如另有意外捕獲應即拋回海中,並將丟棄量填報於南 ⽅⿊鮪每週漁獲報告表中。 (五)經營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船之漁業⼈應於九⼗五年⼆⽉⼗五⽇前,將所屬 漁船赴南⽅⿊鮪漁場作業之進港及出港時間、地點通知本會漁業署,並接受本會漁 業署指派之科學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情形,不得拒絕。漁船⼀旦經指定需接受科學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3/4 觀察員上船者,應於本會漁業署指定⽇期前安排觀察員上船,如有變更應即時將變 更後之觀察員上船之⽅式及時程以書⾯報鮪⿂公會轉報本會漁業署。 (六)漁船所捕獲之南⽅⿊鮪運回國內銷售者,漁業⼈應依下列規定擇⼀辦理: 1. 委託商船或⾶機運返國內銷售者,應依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第⼗⼆條規定,將該批⿂貨資料送經我駐外代表處驗證後,再憑向本會漁業 署(南部辦公室)申請免稅證明函,並應於提貨前⼀週通知本會漁業署(南 部辦公室),必要時本會漁業署得配合會同海關⼈員進⾏⿂貨查驗⼿續。 2. 由漁船⾃⾏運回國內銷售者,應於⿂貨返台⼀週前,將⿂貨運輸⽅式、該批 ⿂貨漁獲量、捕獲時間及地點向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申報,並應於進 港⽇期之三⽇前通知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本會漁業署必要時得派員 前往查驗。 (七)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船之實際卸⿂量超過該船當年漁獲配額百分之⼗以內 (含百分之⼗)者,或混獲船之實際卸⿂量超出該船當年漁獲配額百分之⼆⼗以內 (含百分之⼆⼗)者,得申請超出部分之南⽅⿊鮪產地漁業證明書,惟超出部分應 ⾃該公司轄屬漁船次年配額中扣除。 (八)漁船於申請前往漁區作業前應裝設防⿃繩,並將證明文件送鮪⿂公會轉本會漁業 署。 ⼗⼀、凡九⼗五年度已接受科學觀察員上船之漁船,其配合度良好,且配合本會漁業署辦理相關 ⽣物採樣計畫者,本會漁業署得另增加該船當年度漁獲配額三公噸,及次年度優先取得參 與捕撈南⽅⿊鮪之資格。九⼗五年度本會漁業署得指定觀察漁船,於作業漁期內全程作 業,所捕漁獲經船上觀察員簽證後,得不受配額限制。 ⼗⼆、漁業⼈如預估無法⽤罄所分配漁獲配額時,由鮪⿂公會依漁季之變化⾃⾏決定時間後,周 知各漁業⼈將剩餘配額以書⾯報鮪⿂公會彙整,併同第⼗點第三款喪失參與捕撈南⽅⿊鮪 之資格之漁獲配額,由鮪⿂公會研擬剩餘配額分配之計畫,報經本會漁業署同意後,本年 度經核定之漁船始得使⽤所增加之漁獲配額。 倘鮪⿂公會未於當年九⽉⼗五⽇前完成剩餘配額重分配,本會漁業署將逕為分配。 ⼗三、我國當年累計漁獲量如超出我國年漁獲配額時,超出部分應⾃我國次年配額中扣除。 ⼗四、捕撈南⽅⿊鮪之漁船涉嫌違規作業或漁獲報告顯著異常者,本會漁業署得命令該船停⽌作 業,直航返回指定之港⼝接受檢查。 ⼗五、下列情形之⼀者,依漁業法第六⼗五條第七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 (⼀)未依第⼗點第⼆款規定時間提報漁獲資料。 (⼆)未依第⼗點第三款規定時間到達南⽅⿊鮪漁場作業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者,依漁業法第⼗條規定,處漁業⼈及船⻑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 證書或漁船船員⼿冊⼀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者,得撤銷其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 書或漁船船員⼿冊: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4/4 (⼀)未經核准擅赴漁區捕撈南⽅⿊鮪者。 (⼆)參與漁獲返國銷售船運返國內銷售數量未達第五點第⼆款規定者。 (三)違反第⼗點第四款規定,或所回報之南⽅⿊鮪漁獲資料不確實,有浮報或短報情 形,其浮報或短報之比例超過第⼗點第七款規定,或所回報之漁獲⿂種不確實者。 (四)違反第⼗點第五款及第⼗四點規定,拒不接受安排觀察員或返回指定港⼝接受檢查 者。 (五)未經核准擅⾃將所捕獲之南⽅⿊鮪運回國內銷售者。 (六)違反第⼗點第八款規定,前往漁區作業前未裝設防⿃繩者。 ⼗七、季節性專業船或漁獲返國銷售船已安裝漁獲回報軟體,並經對外漁協測試通過,其透過該 漁獲軟體於南⽅⿊鮪作業期間回報漁獲量之天數達九⼗⽇之漁船,九⼗六年度具有優先參 與捕撈南⽅⿊鮪之資格。 ⾃願或經抽籤參與漁獲返國銷售船者,九⼗六年度具有優先參與南⽅⿊鮪季節性專業船之 資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