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al rules for rewarding frozen storage of aquaculture products
Made 2020-04-27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養殖水產生物凍儲獎勵作業規範.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Other
- Country
- Taiwan
- Subjects
-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General
- Keywords
-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subsidy/incentive, hazards, transport/storage, fish products, marine fishes, aquatic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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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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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020 養殖水產生物凍儲獎勵作業規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 ::: ⾸⾴ > 辦法與規範 > 養殖⽔產⽣物凍儲獎勵作業規範 ▎養殖⽔產⽣物凍儲獎勵作業規範 中華⺠國109年4⽉27⽇農授漁字第1091347048C號令訂定 ⼀、 本作業規範依⾏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八條第⼆項規定訂定之。 ⼆、 受理單位:財團法⼈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會(以下簡稱基⾦會)。 三、 獎勵對象:漁⺠(業)團體、批發⿂市場、產銷班、領有⼯廠登記證之加⼯廠及農企業。 四、 獎勵凍儲⿂種:⾦⽬鱸、七星鱸、⽯斑⿂、吳郭⿂(臺灣鯛)、虱⽬⿂、午仔⿂。 五、 獎勵總數量:三千公噸。⾏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漁業署得視執⾏情形適時調整數量。 六、 獎勵條件: (⼀)凍儲⿂貨來⾃具陸上⿂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漁業權入漁權,且當年度或前⼀年度完成放養申報之 養殖⼾。 (⼆)⿂貨於中華⺠國(以下同)⼀百零九年五⽉⼀⽇⾄⼀百零九年六⽉三⼗⽇間採購,⼀百零九年六⽉三⼗⽇前完成入冷凍庫 作業,並完成凍儲六個⽉以上。 (三)獎勵對象申請獎勵凍儲數量,合計最⾼⼀百五⼗公噸(本會漁業署得視執⾏情形適時調整凍儲最⾼數量),其中吳郭⿂不 得超過總獎勵凍儲數量⼆分之⼀。 七、 獎勵⾦額:獎勵對象完成⾦⽬鱸、七星鱸、⽯斑⿂及午仔⿂凍儲六個⽉以上給予該凍儲成品獎勵⾦每公⽄新臺幣(以下同)⼗五 元;完成吳郭⿂(臺灣鯛)、虱⽬⿂凍儲六個⽉以上給予該凍儲成品獎勵⾦每公⽄⼗元(本會漁業署得視執⾏情形適時調整凍 儲期間,並按調整凍儲期間適度調整獎勵⾦)。 八、 執⾏⽅法: (⼀)全國性漁(業)⺠團體、⽔產公會或冷凍食品公會(以下簡稱產業單位)應於獎勵總數量公告後⼗四⽇內,檢附資料送基 ⾦會核定,資料內容應包括符合獎勵對象名單、預計凍儲六個⽉之⿂種、產品型態、成品製成率、數量及凍儲地點。 (⼆)產業單位應抽檢申請獎勵數量百分之五,以確認其凍儲⿂貨來源、採購時間及完成凍儲情形。 (三)受理單位向本會漁業署研提補助計畫,並回報執⾏情形。 (四)受理單位依產業單位執⾏情形核撥獎勵⾦。 九、 獎勵⾦核撥作業:獎勵對象完成⿂貨凍儲六個⽉後,應於⼀百⼗年⼀⽉三⼗⼀⽇前,檢附下列文件向產業單位申請撥付獎勵 ⾦: (⼀)於⼀百零九年五⽉⼀⽇⾄⼀百零九年六⽉三⼗⽇間,採購凍儲⿂貨由該養殖⼾出具之出售數量證明。 (⼆)凍儲⿂貨來源之陸上⿂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或專⽤漁業權入漁證影本,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 本。 (三)⿂貨進入冷凍庫及完成凍儲六個⽉(含)以上之證明資料。 ⼗、 執⾏期限:⼀百零九年五⽉⼀⽇⾄⼀百⼗年五⽉三⼗⼀⽇間。
⼗⼀、 措施停⽌條件:已達受理數量或執⾏期限屆滿。 © ⾏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www.coa.gov.tw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 theme=ws&id=2510869 2020/05/22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theme=ws&id=2510869&print=Y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