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and online shopping promotion measures of th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of the Executive Yuan in response to severe special pneumonia
Made 2020-03-12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之國際行銷及網路購物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Other
- Country
- Taiwan
- Subjects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General
- Keywords
-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subsidy/incentive, business/industry/corporations, intern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hazards
- Categori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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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020 國際行銷及網路購物振興措施作業規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 ::: ⾸⾴ > 辦法與規範 > 國際⾏銷及網路購物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國際⾏銷及網路購物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之國際⾏銷及網路購物振興措施作 業規範 中華⺠國109年3⽉12⽇農際字第1090062373號令訂定 中華⺠國109年4⽉29⽇農際字第1090062563號令修正 ⼀、 ⾏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 辦法」第八條第⼀項第⼀款及第⼆款有關網路購物促銷、海外市場拓銷及擴⼤⾏銷獎勵之措施,依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作 業規範。 ⼆、 申請網路購物促銷國產農產品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 獎勵對象:設立於中華⺠國境內之電⼦商務平臺業者(以下簡稱申請⼈)。 (⼆) 受理單位:財團法⼈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三) 獎勵基準: 1. 電商網路⾏銷費⽤:電商平臺銷售⾦額五⼗萬元以上者,「政策促銷品項」給予百分之⼗之⾏銷獎勵⾦,「⼀般推廣品 項」給予百分之五之⾏銷獎勵⾦,每家電商平臺合計獎勵⾦上限為⼆百萬元。 2. 回饋消費者促銷活動:消費者於活動期間購買本會推薦之品項滿五百元送五⼗元(單筆消費得累計,即滿⼀千元送⼀百 元,以此類推,無上限)。 (四) 申請程序: 1. 資格申請: (1) 申請⼈於本會公告實施期間檢具申請表(含切結書、預定⼯作進度表及預期效益、提報販售產品之品項表)、公司合法登 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完整線上⾦流及物流之佐證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 (2) 受理單位受理申請並進⾏文件及資格審查後,以書⾯通知申請⼈核定結果。 2. 獎勵⾦申請: (1) 申請⼈檢附訂購單(或出貨單影本)、統⼀發票影本、獎勵金彙整表、出貨事實之憑證等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 (2) 審查通過者,由受理單位撥付獎勵⾦⾄申請⼈指定之帳⼾。 三、 申請海外市場拓銷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 獎勵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產業公協會、農漁⺠團體及財團法⼈(以下簡稱申請⼈)。 (⼆) 受理單位:本會。 (三) 獎勵基準: 1. 直轄市及縣(市)辦理國產農產品海外通路促銷活動,每案以新臺幣(以下同)五百萬元為上限。 2. 全國性公協會及農⺠團體辦理國產農產品海外宣傳及拓銷計畫: (1) 於海外連鎖超市或通路辦理促銷活動,每促銷點每⽇以五萬元為上限;每案總獎勵⾦額以五百萬元為上限。 (2) 辦理產品發表會、記者會或貿易洽談會,每場次以八⼗萬元為上限。 (3) 刊登臺灣農產品整體形象廣告,依實際辦理情形,核實獎勵。 (4) 由全國性公協會所屬會員執⾏國外宣傳促銷活動部分,其所屬會員應負擔活動費⽤百分之五⼗之配合款。 3. 專案性國產農產品試銷拓訪活動,依據計畫內容相關所需經費核實獎勵。
(四) 申請程序: 1. 申請⼈就受疫情衝擊影響情形,評估並整合相關產業農⺠、團體與業者需求,針對⽬標市場及品項擬定相關加強海外市場 分散及拓展計畫內容,以書⾯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 經受理單位進⾏計畫審查,並以書⾯通知申請⼈核定之結果。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theme=ws&id=2510260&print=Y 1/2 5/19/2020 國際行銷及網路購物振興措施作業規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 四、 申請海外擴⼤⾏銷國產農產品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獎勵對象: 1. 海外⾏銷獎勵: (1) ⽔果: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資格之外銷業者(以下簡稱申請⼈)。 (2) 花卉: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資格之外銷業者,或具連續六個⽉以上花卉出⼝實績之法⼈、團體或個⼈(以下簡 稱申請⼈)。 2. 外銷⽣產成本獎勵:外銷農產品之⽣產者。 (⼆) 受理單位: 1. ⽔果: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 2. 花卉: (1) 切花(葉)類-台灣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 (2) 國蘭-台灣國蘭產銷發展協會。 (3) 蘭科植物瓶苗與種苗(國蘭、切花除外)-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4) ⾺拉巴栗類園景觀葉盆栽-中華盆花發展協會。 (5) 外銷⽣產成本獎勵-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 獎勵基準:海外⾏銷獎勵及外銷⽣產成本獎勵之品項、實施期間與獎勵基準如附表。 (四) 申請程序: 1. 申請⼈檢具申請表、出⼝報單影本、運輸業者開立之裝運提單影本、出⼝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申請⽔果獎勵須附,惟⽬ 標國無需求者免附)及⽣產成本獎勵申報表(申請花卉獎勵須附)等資料,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 審查通過後,由受理單位撥付獎勵⾦⾄申請⼈指定之帳⼾。 相關檔案下載 海外⾏銷獎勵及外銷⽣產成本獎勵之品項、實施期間與獎勵基準(pdf) © ⾏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 www.coa.gov.tw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 theme=ws&id=2510260 2020/05/20 https://www.coa.gov.tw/COVID_19/index.php?theme=ws&id=2510260&print=Y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