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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of China

Standard for Identification of Plant Pests

Made 2006-11-10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Original title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
Language
Chinese
Kind
Other
Organisation
European Union
Country
China
Subjects
Cultivated plants,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Key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quarantine, plant protection, standards
Categories
*, agriculture

Where to read it

Text

The law's own text, section by section, as held. Each section has its own link.

  1.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48-2006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 Rul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pests 2006-11-10 发布 2007-05-16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度总局 目。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伍、陈枝楠、余道坚、顾光吴、邓琼、王峻、陈小英。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48-2006 SN/T 1848-2006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疫工作中有害生物的鉴定和鉴定结果确认、复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疫工作中有害生物鉴定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有害生物 pests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2.2 限定物 regulated article 任何能藏带和传播有害生物的需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材料、运输工 具、集装箱、土壤或任何其他生物、物品或材料。 2.3 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s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 防治的有害生物。 2.4 监测 surveillance 为证实有害生物种群的特性,检验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 产、加工、存放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植物性限定物的场所进行的持续性调查。 2.5 截获 interception 在入境货物检查、监管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 2.6 检疫监督 quarantine supervision 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的检疫监视、督察和管理。 2. 7 调查 investigation 在一个地区内为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群特性或存在品种情况而在一定时期采取的官方行动。 2.8 检验 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是否符合植物检 疫法规。 2.9 检测 detection 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 SN/T 1848-2006 2. 10 鉴定 identification 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和有害生物特征,确认有害生物的过程。 3 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和专家 3. 1 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只能对本实验室通过了资质确认或能力验证的项目进行鉴定、复核和签发鉴 定结果报告和证书。 3.2 专家只能对资质确认的项目进行鉴定、复核和签发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 3.3 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和专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 机构负责评定、资质确认、管理和公布。 4 检验和检测 检验和检测主要确定奇主及奇主在生活史中所处的阶段,有害生物为害部位及症状,有害生物在生 活史中所处的阶段、有害生物在货物中的分布、有害生物密度等,为准确鉴定有害生物提供依据。 5 鉴定 5. 1 鉴定方法 5. 1. 1 鉴定方法种类 有害生物鉴定方法主要有单一形态学方法、单一生化和分子生物学方法、单一血清学方法、形态学 与血清学、生化及分子生物学相结合的方法。 5. 1. 2 形态学方法 有害生物形态学鉴定采用肉眼、光学显微镜观察、电子显微镜观察等方法,观察有害生物的主要形 态特征、菌落特征,与近似种的特征进行比较,根据这些特征确定有害生物的分类地位,科、属、种。 5. 1. 3 血清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 采用血清学方法如 ELISA 、 PAL ELISA 、 SDS ELISA 等,生物化学测定如测定核酸(DNA 或 R:>JA)、蛋白质分子量等和分子生物学方法如 PCR 、 RFLP 、 D:>JA 测序等,比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化学、血 清学及分子生物学特性,判定或结合形态学特征判定有害生物的分类地位,科、属、种及亚分类单元。 5.2 鉴定记录 鉴定记录包括有害生物学名和中文名;标本或样品编号、保存地点;货物名称、原产地;有害生物危 害症状描述,必要时包括照片。 5.3 结果整理 形态学方法要提供主要形态描述特征图或照片,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要提供主要结果数据 及照片,如电泳凝胶的照片和 ELISA 结果打印资料,以及有害生物数量、货物损失情况(如假高粱含 量)、鉴定人、复核人签名、鉴定日期等。 5.4 结果报告 结果报告包括有害生物学名和中文名,货物名称(中文名、英文名和学名),货物原产地(国家/地 区),报告签署人签名,鉴定日期。 6 鉴定结果复核或确认 6. 1 有害生物鉴定分工 有害生物进行鉴定或初步鉴定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鉴定和复核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机构组织。 2 SN/T 1848-2006 6.2 国内新发现的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如果被直属检验检疫局鉴定到种,该种属于国内新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机构组织专家组复核。 6.3 危险性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如果被直属检验检疫局鉴定到种,该种属于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种类, 不属于鉴定能力得到验证范围,参照公布的“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或专家名单”寄送有关重点实验室或 专家复核,如果根据名单,没有可寄送的实验室或专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机构安排专家复核。如果有害生物被鉴定到种,而且该种属于鉴定能力得到验证 范围,鉴定结果可以确认。 6.4 一般有害生物 如果被鉴定到种的有害生物,不属于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种类或国内新发现重 大植物疫情,不属于鉴定能力得到验证范围,鉴定结果可以确认。 7 上报 有害生物鉴定和复核完成后,按照有害生物截获上报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上报。 ω O O N- - ∞ 寸 ∞ -H \Z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 SN/T 1818 2006 当咛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 16 号 邮政编码: 100015 网址 www. spc. net. en 电话: 68523916 6851751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 880 × 1230 1/16 印张 0. 5 字数 6 千字 2007 年 3 月第一版 2007 年 3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 2 000 定价 6.00 元 当咛 书号: 155066 • 2 17511 SNIT 184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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