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of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for Tendering, Auction, and Listing of 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Made 2003-05-12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Regulation
- Organisation
- European Union
- Country
- China
- Subjects
- Land and soil
- Keywords
- land tenure, public land, transfer rights, offences/penalties,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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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2003年 5月 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55号公 布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 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 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中标人)的行 为。 trsbro://golaw/?dbnm=gjfg&flid=111702199801 trsbro://golaw/?dbnm=gjfg&flid=111702199801 trsbro://golaw/?dbnm=gjfg&flid=112405199802 trsbro://golaw/?dbnm=gjfg&flid=112405199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2 本办法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 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 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竞得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 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 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 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摘牌人) 的行为。 第四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 第六条 凡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项目的各类 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 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七条 拟以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 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统 征及农用地转用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3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投标人、竞买人不得采用欺骗、 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与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必 须有计划地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 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 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 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 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 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4 第十二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拍卖公告或者在土地交易场所 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 牌的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 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 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报名方式、投标挂牌期限、 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土地出让金交付的方式、期限;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土地估价结果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招标标底 和拍卖、挂牌的底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5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 束之前必须保密。 第十五条 投标、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资格,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 挂牌活动。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 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申请参与竞投、竞买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达到3家以上;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出让人应 停止招标或拍卖,重新作出交易安排。 全部投标价或竞买的最高应价均低于底价时,出让人应当宣 布投标或拍卖、挂牌无效,另行确定再次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 第十八条 出让人应按招标挂牌拍卖公告或投标、竞买须知 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挂牌或者举行拍卖会。 第三章 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办理招标登记。凡拟参加投标者,应当按招标公告指 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招标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6 (三)解答问题。由出让人就招标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四)编制投标文件。投标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投标书和编 制投标文件,做好参加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投送标书, 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开标。出让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 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 或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八)定标。出让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将能够最大限度地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第二十条 拍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办理拍卖登记。由竞买人在公告公布的日期内到指定 地点办理拍卖登记,认购拍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7 (三)投送竞买文件。由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到指定 地点报送竞买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竞买文件。由出让人对竞买人报送的竞买文件进 行审查; (五)召开拍卖会。出让人将带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于拍卖 会前 20 分钟发给竞买人,在拍卖进行中,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 人的资格,在新竞价未报出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的竞 买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拍卖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 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 的,应当明确提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 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第二十二条 挂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8 (一)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 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 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 牌公布; (二)办理竞买登记。由竞买人在公告公布的日期内到指定 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挂牌文件; (三)提交竞买文件。由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到指定 地点向出让人提交竞买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竞买申请。由出让人对竞买人的竞买申请进行审 查,并由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五)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六)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七)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摘牌人。 第二十三条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时间不得少 于 1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 度。 第二十四条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 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9 (二)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 价最高者为摘牌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摘牌人,但 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的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 价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人可调整底价重新挂牌。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 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摘牌 人。 第二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 人、摘牌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签订《成 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 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具有合 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中标、竞得、摘牌 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放弃中标、竞得、摘牌宗地 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 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0 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 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七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结束 后,出让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结果在指定的场所或媒体上公布。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收取 费用。 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以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投标人、竞买人 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以取消其投标、竞买资格; 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1 第三十条 中标人、竞得人或者摘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支 付成交价款的,视为中标人、竞得人或者摘牌人违约,出让人可 以取消其中标、竞得或摘牌资格,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在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有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行为的,由 出让人取消其交易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竞买人、摘牌人在中标、竞得或者摘 牌后反悔的,视为中标人、竞得人或者摘牌人违约,依法承担违 约责任,并赔偿出让人因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所支付的全 部费用。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竞买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拍 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 向出让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向出让人的上 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 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2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