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Filing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Order No. 2 of 2025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Made 2025-07-11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 2025年第2号).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Regulation
- Country
- China
- Subjects
- Livestock
- Keywords
- animal production, animal reproduction, poultry, swine, cattle, sheep/goats, inspection, birds
Where to read it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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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2 号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 2025 年 6 月 11 日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ꎬ现予公布ꎬ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ꎮ 部 长 2025 年 7 月 11 日 —1—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ꎬ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ꎬ制定本办法ꎮ 第二条 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 源目录»的畜禽ꎬ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ꎬ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ꎮ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ꎬ根 据畜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ꎬ对畜禽养殖场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ꎮ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ꎻ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ꎻ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防疫条件ꎻ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 设备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ꎮ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ꎬ向养殖场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2—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ꎻ (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ꎮ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ꎮ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拥有两个以上畜禽养殖场的ꎬ应 当分别备案ꎮ 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且备案 材料齐全的ꎬ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发放畜牧兽医 生产经营主体代码ꎻ材料不齐全的ꎬ通知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及时 补正ꎮ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后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 殖规模发生改变的ꎬ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部门 变更备案信息ꎮ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不再经营或者不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 的规模标准的ꎬ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报告ꎬ原 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ꎮ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养殖场存在前款规 定情形的ꎬ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ꎮ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行业统计监测工作 要求ꎬ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 信息ꎮ 第十一条 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3— 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ꎻ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 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ꎬ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ꎮ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殖规模ꎬ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设计 生产能力进行测算ꎮ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 公布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ꎮ 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模标准且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备案的畜禽养殖场ꎬ不需要重新备案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