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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of China

Interim Measures of Jiangxi Province for Identific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Destruction

Made 2017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Original title
江西省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
Language
Chinese
Kind
Regulation
Organisation
European Union
Country
China
Subjects
Land and soil
Keywords
agricultural land

Where to re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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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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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省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的鉴定工作,依法提供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依据,切实保 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 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 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 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需要对违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破坏 进行鉴定的,适用本办法。 司法机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需要 委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地块耕地破坏进行鉴定 的,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耕地破坏鉴 定机构,并负责出具对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 中涉及耕地破坏的鉴定结论。 第四条 耕地破坏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 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有下述情形之一,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一)在违法占用的耕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将耕 地表面硬化的; (二)在违法占用的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致 使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三)在违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物 料,在耕地上抛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致使耕地无 法耕种的; (四)在违法占用的耕地上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耕地 无法耕种的。 第五条 违法占用的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达到 5 亩以 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达到 10 亩以上或者两项合计 达到 10 亩以上,且种植条件涉嫌严重毁坏的,可以申请耕 地破坏鉴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耕地破坏鉴定申请书; (二)丙级以上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所申请鉴定地块 的勘测报告; (三)所申请鉴定地块影像资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对未达到上述面积,申请人认为确需进行耕地破坏鉴定 的,经涉案地块所在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 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六条 耕地破坏鉴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耕地破坏鉴定机构 审查鉴定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有关材料退回 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符合 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耕地破坏鉴定机构 组织鉴定; (三)鉴定人员踏勘违法占用耕地的现场; (四)鉴定人员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载明以下内 容: 1.所鉴定地块的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 2.所鉴定地块的耕地类别(指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 的耕地); 3.耕地被毁坏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勘测数据; 4.耕地种植条件是否严重毁坏的鉴定意见; 5.鉴定人员的手写签名; 6.出具鉴定报告的日期。 (五)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耕地破坏鉴定机构 成员对鉴定报告进行会审(会签)。 (六)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鉴定报告及鉴 定机构会审意见,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附具鉴定报 告及相关材料。 (七)鉴定报告自鉴定受理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 提交;鉴定结论自接到鉴定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进行上述鉴定之前,违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主动纠正 违法行为并恢复耕地原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种植 条件已经恢复的,可以不再进行鉴定。 第七条 鉴定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 算。 第八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并 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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