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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of China

Interim measures of Dongzhi county on family farm registration

Made 2013-05-07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Original title
东至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
Language
Chinese
Kind
Regulation
Organisation
European Union
Country
China · Anhui
Subject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Keywords
family farming, registration, farm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Where to re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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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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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至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规范登记行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在东至县范围内设立家庭农场,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 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 家庭农场登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依次组成,或者由行政区划、 字号、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依次组成。 第三条 家庭农场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四种类 型。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 名应当同时备案。 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当是农村家庭成员;二户以上农户自 愿联合,可以组建合伙或有限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 第四条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当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从事粮食、茶叶、蔬菜、花卉、苗木等农作物种植的,经营面积不小于 20 亩;从事生 猪、肉牛等畜牧养殖的,年出栏量不少于 50 头;从事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年出 笼不少于 1000 只;从事渔业生产为主的,经营池塘面积不小于 10 亩;其他从事种养结 合等多种经营的,年销售收入不少于 10 万元。 上述经营规模状况,由申请人在申请报告中写明,并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第五条 家庭农场可以农场主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或住所,没有房产证的可由所在地村 民委员会出具房屋合法使用的证明。但登记为有限公司的,还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第六条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其他申请材料,根据登记类型的不同,分别按《个体工商 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 第七条 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登记为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登记。 第八条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工商登记费。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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