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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of China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Responding to the Impact of the New Coronary Pneumonia Epidemic and Strengthening Measures for Stable Employment

Made 2020-03-26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Original title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Language
Chinese
Kind
Other
Organisation
European Union
Country
China
Subject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Food and nutrition, General
Keywords
public health, coronavirus disease (COVID-19), rural employment, labour, capacity building, processing/handling,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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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9/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简 | 繁 | EN | 注册 | 登录 国务院 总理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首页 > 信息公开 > 国务院文件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收藏 留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0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主 题 词: 相关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国办发〔2020〕6号 举措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 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 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 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 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 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风会——各地要加大对灵活就 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业支持力度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 兜牢底线 释放活力 精准施策 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 确保就业稳定 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 政策组合拳促进稳就业 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 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 新闻发布会 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 介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 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双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 创”支持扩大就业有关情况 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 业的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对部分带动就业能 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 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 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 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 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 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各类城市创优评先 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发展改革委、

  2.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1/4 4/9/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 监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 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 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引 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 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 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 责)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 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 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 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发展改革 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 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 复工。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大 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52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 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 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国资委、烟草局、邮政局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 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 目招募规模。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 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 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发展 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 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 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 资委、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 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 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 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2/4

  3. 4/9/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 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 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 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 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 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 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 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建立农资点对点保障运输绿色通道,支 持湖北省组织农业生产。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 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 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 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 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动态发布新职业,组织制 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就业服务。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 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 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 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教育部、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 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 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 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支持市县政府根据稳 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失业 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 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 方面的表扬激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 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 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 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 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 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3/4

  4. 4/9/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 总理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常务会议 | 视窗 最新 要闻 最新 督查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经济运行 宪法 全体会议 讲话 专题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我向总理说句话 部门地方大厅 快速查询 国旗 组织机构 文章 政务联播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 便民服务 数据要闻 国歌 政府工作报告 媒体报道 新闻发布 公报 政策法规意见征集 服务专题 商品价格 国徽 视频 人事 政策解读 服务搜索 生猪信息 版图 音频 滚动 政策专题 统计公报 行政区划 图片库 数据说 直通地方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驻港澳机构网站 驻外机构 媒体 中央企业网站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微博、微信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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