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rgency Plan of Guangdong Province for Prevention of Flood, Drought, Wind, and Frost
Made 2021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policy
- Organisation
- European Union
- Country
- China · Guangdong
- Subjects
- Environment, Water
- Keywords
- hazards, early warning system, risk assessment/management, policy/planning, flood, water shortage/drought, data collection/reporting, institution, inspection, governance, water supply, waterworks, irrigation,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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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防汛防早防风总指挥部 2.1.1 工作职责 2.1.2 指挥机构 2.1.3 任务分工 2.1.4 专家组 2.2 省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3.1.2 水情信息 3.1.3 涝情信息 3.1.4 风情信息 3.1.5 旱情信息 2 一 3.1.6 冻情信息 3.1.7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3.1.8 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3.1.9 蓄滞洪区预警 3.1.10 山洪预警 3.1.11 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 3.1.12 公众信息发送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3.2.2 预案方案完善 3.2.3 工程准备 3.2.4 督导检查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3.2.6 工作支撑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晌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1.3 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4.1.4 应急响应省市协同 4.1.5 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4.2 先期处直 3 一 4.3 指挥协同 4.3.1 省防总指挥与协同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IV级应急响应 4.4.2 防汛皿级应急响应 4.4.3 防汛 II 级应急响应 4.4.4 防汛 I 级应急响应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风IV级应急响应 4.5.2 防风皿级应急响应 4.5.3 防风 II 级应急响应 4.5.4 防风 I 级应急响应 4.6 防旱应急响应 4丘1 防旱IV级、 III级应急响应 4.6.2 防旱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IV级、 III级应急响应 4.7.2 防冻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 4.8 应急响应调整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4.8.2 应急响应结束 5 抢险救援 4 一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开展 5.4 救援实施 5.4.1 抢险救援 5.4.2 应急支援 5.5 救援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救助 6.2 恢复重建 6.3 社会指赠 6.4 灾害保险 6.5 坪估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人员转移保障 7.6 综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5 一 7.6.2 安全防护保障 7.6.3 交通保障 7.6.4 油料保障 7.6.5 供电保障 7.6.6 供水保障 7.6.7 医疗保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史新 8.3 预案解释 8.4 实施时间 6 一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 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突出人 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依 规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广东高质 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 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 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 7 一 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 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 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 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 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 风险转变。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 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 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 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 做好三防工作。 (3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 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 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 )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 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 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 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 8 一 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 5 )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 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 2.1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在国家防汛 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 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省三防工作。 省防总办公室(以下统称省三防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 承担省防总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职责 省防总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省三防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省三防工作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 督促全省有三防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 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 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 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指挥调度 各类抢险队伍;督察全省三防工作;承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 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机构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省领导。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省领导、协调应急管理 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气象 9 一 局局长,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局长,武警广东总队副司令员,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水文局、省林业局、省 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红十字会、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区管 理局、省地震局、广东海事局、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 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等单位(部门)的 分管负责同志。 2.1.3 任务分工 省防总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 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 1 )三防指挥部门: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防 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一 10 一 (2 )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 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三防指挥 部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会商 及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 3 )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 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 )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 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 5 )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 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4 专家组 省防总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 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省防总提供决策咨询、工 作建议和技术保障;参与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 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省防总指定与灾害或险 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 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视情进驻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 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省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 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三防指挥机构,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三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 一 11 一 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 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 1 )定时报送:省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 9 时向省三防办提 供过去 24 小时全省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 72 小时降 水预报。 ( 2 )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省气象局滚动报 送该区域每 3 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 3 )实测报送:省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 1 小时超过 80 毫 米、 3 小时超过 150 毫米、 6 小时超过 250 毫米时,及时报送省 三防办。省水文局当实测降雨量 1 小时超过 30 毫米、 3 小时超 过 50 毫米、 6 小时超过 100 毫米时,及时报送省三防办,如实 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 (4 )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 1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或 2 小时降雨量超过 70 毫米时,省气象局、省水文局主 动与省三防办联系对接。 ( 5 )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省气象局要启动短时 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 6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 加密报送频次。 一 12 一 3.1.2 水情信息 省水文局汛期每天上午 9 时向省三防办提供全省重要江河 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 报送频次。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省水文局主动与省三 防办联系对接。 3.1.3 涝情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城市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及时将内 涝相关信息报送省三防办。 3.1.4 风情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 及发展趋势和对我省的影响程度等信息。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负 责提供风暴潮和海浪信息。省水文局负责提供入海河口水文站 监测和预报等情况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我省时,各单位及时 报送省三防办。 3.1.5 旱情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降雨等信息。省水文局负责提供监 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 土壤埔情等信息。省水利厅负责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 质状况等信息。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监测全省耕地受旱等信息。 各单位非汛期每月 1 日分别向省三防办报送本单位负责提供的 信息。 3.1.6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省气象局每天 9 时、 17 时向省三 一 13 一 防办提供全省过去 24小时内的最低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预测预 报结果。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及时向省三防办报送海水低温的监 测和预报情况。 3.1.7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及时向省三防办提供山洪、地质 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 域,及时发布预警。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接到山洪、地质 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省三防办。 3.1.8 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 求,按规范内容和规定时限报告堤防、水库工程信息以及突发 险情、灾情信息,并做好核实、续报工作。省防总要及时将相 关情况报送国家防总;并加强与珠江流域防总沟通联系,确保 协同配合顺畅高效,形成合力。 3.1.9 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省防总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 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 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1.10 山洪预警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当地政府组织水利、自然资 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 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指导行政村(社区) 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利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 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同级三防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 一 14 一 发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受影响地区基层政府应做好人 员转移等安全防范工作。 3.1.11 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泄洪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及 时通知下游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3.1.12 公众信息发送 ( 1 )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 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 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三防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 2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3 )通信运营商根据三防指挥部和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 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向三防责任人拨打“叫 应”电话、发送防御预警信息。要确保信息优先发布,及时准确, 到户到人,并免除相关通信费用。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 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 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 渔港、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 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 )省防总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 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 汛前报省防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3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 一 15 一 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省防总备案,并向社 会公布。 (4 )省防总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省管水利工程、 十大堤围、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 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省防总每年汛前组织省管水 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 1 )省防总组织编制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各地 市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 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防总备案。 (2 )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 的单位(部门)应根据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 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 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 省防总备案。 (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 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4 )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负 责编制,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层级的水利部门技术审核 后,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审批。 ( 5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人员转移 预案。 ( 6 )镇街要指导村(居)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 一 16 一 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飞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 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3.2.3 工程准备 ( 1 )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 门应组织加强水利设施、海堤、渔港、避风港、锚地、避难场 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 御能力。 (2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 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 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 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 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 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 3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 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 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 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5 )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 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 6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砂石 料、钢筋笼、土工膜、编织袋等抢险物资,以及冲锋舟、橡皮 艇、救生衣等救援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 17 一 3.2.4 督导检查 省防总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 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省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 促和指导。 ( 1 )省防总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 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省防总组织开展全省防汛防风专 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省防总派出 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 )省防总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 急预案、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 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 3 )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省防总反馈、汇报。 省防总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 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 )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 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 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 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省 防总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 1 )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应广 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 一 18 一 灾减灾意识。 (2 )省三防办应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省 防总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川省防总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 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专业应急演练或开展多 部门多地区联合演练。 (4 )省防总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2.6 工作支撑 ( 1 )省三防办每年汛前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 骨干到省应急管理厅参加汛期日常工作。 (2 )被派往参加汛期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 基本工作情况,为省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持,并服从省三防办有 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领导,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3 预警预防行动 省防总及各成员单位、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 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 1 )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 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 )省防总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省防总全体 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和国 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 3 )当我省境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省(区)水旱风 一 19 一 冻灾害对我省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及时向省防总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 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 )根据会商结果,省防总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 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 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 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 5 )省防总及各有关单位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 实地检查指导防御措施落实。 ( 6 )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 备。 4 应急晌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 1 )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 四个类别。 (2 )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 IV级)、较大 (III级)、重大( II 级)、特别重大( I 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 1 )省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向省防总总 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2 )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省防总名义 印发。启动、调整、结束IV级、 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可以由省 20 一 三防办主任直接签发,启动、调整、结束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 的通知必须由省防总总指挥签发。 ( 3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 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 4.1.3 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川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 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相关情况。 (2 )省防总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 单位派员参与。 (川省防总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 导和检查。 (4 )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 5 )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运输、物资、能源、 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6 )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 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 7 )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 令实施抢险救援。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 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 9 )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 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 10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必要时由省防总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 21 一 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 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 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 11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 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三 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省防总统一协调,各级三防 指挥机构应服从省防总统一指挥。 ( 12 )涉及跨省份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由省防总与 其他省份的三防指挥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 处置机制。 ( 13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 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 群众诉求。 4.1.4 应急响应省市协同 ( 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 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 (2 )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 地市,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1.5 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以下单位根据省防总要求,派员到省应 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省防总可视情调整联合值守力量。 ( 1 )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W级、 III级: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气象局、省水 文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 22 一 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 II 级、 I 级:增加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军区战 备建设局、武警广东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 省林业局、广东海事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铁 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2 )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N级、 III级: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气象局、自然 资源部南海局、省水文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通信管 理局、广东海事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 II 级、 I 级:增加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军区战 备建设局、武警广东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疾 病预防控制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 23 一 州局集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 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 售分公司。 (3 )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直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 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 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省防总,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 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省防总指挥与协同 ( 1 )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 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 作。 (2 )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 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 3 )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市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 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 )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24 一 ( 5 )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 6 )及时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省现场指挥部或现场 联合指挥部。 4.3.2.1 设立省现场指挥部 ( 1 )我省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时,经报请省防总领导同意后,设立省现场指挥部。 ①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 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 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 )省政府或省防总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 指挥。 主要职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 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 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 抢险救援工作。 ( 3 )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国务院或国家部 委领导抵达我省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 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5 一 4.3.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 1 )我省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省三 防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 与地市政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 )地市政府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省三防办 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 委、省政府以及省防总领导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 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提 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 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地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 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 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地市 政府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W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汛IV级应急响应: ( 1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 生 5 年- 20 年一遇洪水。 (2 )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祯江、连江、 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漠阳江、抉花江、鉴江、榕 江、九洲江、练江单一流域发生 20 年- 50 年一遇洪水,或两个 26 一 及以上流域发生 10 年- 20 年一遇洪水。 ( 3 )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 1 万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 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 )小( 2 )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 5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 24 小时全省将有 20 个或以 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 ( 6 )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 ( 7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防汛IV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省 三防办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 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 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 )省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省防总的 防汛工作部署;督促省防总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 位(部门)、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落 实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 3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 6 小时向省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 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 5 )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 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 6 )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 27 一 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7 )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 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 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 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 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 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 发送山洪预警信息。 ②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 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 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预警发布部 门要加强预警“叫应”机制,及时提醒基层采取防御措施。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28 一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4.2 防汛E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汛皿级应急响应: ( 1 )北江、西江、东江、韩江干流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 生 20 年- 50 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时发生 10 年- 20 年 一遇洪水。 (2 )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祯江、连江、 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漠阳江、抉花江、鉴江、榕 江、九洲江、练江单一流域发生 50 年- 100 年一遇洪水,或两 个及以上流域发生 20 年- 50 年一遇洪水。 ( 3 )保护县级城市或保护 3 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 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 )小( 1 )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 5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全省有 20 个以上县 (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 未来 24 小时有 30 个以上的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 6 )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 灾害,或中心城镇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 7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2 防汛皿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省 三防办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 29 一 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 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 )省三防办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督 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 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 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 3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 3 小时向省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 信息。 ( 5 )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 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 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 6 )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 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 提供保障。 ( 7 )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 众疏散转移工作。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 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 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30 一 ①省水利厅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 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指令;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 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送山洪 预警信息;按省防总要求组织专家组进驻指挥中心。 ②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 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 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4.3 防汛 E级应急响应 4.4.3.1 防汛 I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汛 II 级应急响应: ( 1 )北江、西江、东江、韩江干流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 生 50 年- 100 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时发生 20 年- 50 年一遇洪水。 (2 )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祯江、连江、 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漠阳江、抉花江、鉴江、榕 江、九洲江、练江单一流域发生 10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两 个及以上流域发生 50 年- 100 年一遇洪水。 31 一 ( 3 )保护地级以上城市或保护 5 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 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 )中型水库及重点小( 1 )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 垮坝危险。 ( 5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内全省有 30 个以上 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 计未来 24 小时有 60 个以上的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 6 )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 灾害,或导致部分县级城市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 造成严重的影响。 ( 7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 I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3.2 防汛 II 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汛 II 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省 防总总指挥或委托省防总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 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 成员单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 作。 (2 )省三防办进一步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 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 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应急避难场所开放、 人员安置等工作。 ( 3 )视情设立省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 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32 一 ( 5 )监测预报单位每 1 小时向省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 信息。 ( 6 )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 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 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 7 )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 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 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8 )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 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 9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 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 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力口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 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 10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 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 群众诉求。 ( 11 )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 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 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如密山洪灾害 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送山洪预警信息;为抢险救 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省自然资源厅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 33 一 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 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技入 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 12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4.4 防汛 I 级应急响应 4.4.4.1 防汛 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汛 I 级应急响应: ( 1 )北江、西江、东江、韩江干流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某 一流域发生 10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时发生 5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 )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祯江、连江、 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漠阳江、抉花江、鉴江、榕 江、九洲江、练江两个及以上流域发生 10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 3 )北江大堤、中珠联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中顺大 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惠州大堤、韩江南北堤、 汕头大围、梅州大堤、顺德第一联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 危险。 (4 )大型水库及重点防洪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 坝危险。 34 一 ( 5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 24 小时我省有 60 个以上县 (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 ( 6 )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 地质灾害,或导致部分地级以上市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灾 害,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 7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 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4.2 防汛 I 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汛 I 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省 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 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地市三防指 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 )省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根据灾害影响,宣布采 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或部分“五停” 措施。 ( 3 )视情设立省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 导地方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 )省三防办全面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 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 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 5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 6 )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省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 息。 ( 7 )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 35 一 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省防总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 业落实“五停”措施。 ( 8 )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 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 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9 )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 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 10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 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 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 持社会民心稳定。 ( 11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 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 群众诉求。 ( 12 )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 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如大人 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 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送 山洪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省自然资源厅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 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 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 36 一 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 13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5 防风应急响应 4丘1 防风W级应急响应 4.5.1.1 防风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风凹级应急响应: ( 1 )有中心风力 8 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 成,预报未来 72 小时内有可能对我省造成较大影响(含海域, 下同)。 (2 )受热带气旋影响,我省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 到蓝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局部沿海区域造成影响。 ( 3 )其他需要启动防风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1.2 防风IV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 省三防办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 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 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 )省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省防总的防台风工 作部署;督促省防总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 门)、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7 一 ( 3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 6 小时向省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 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 5 )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 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 节进行检查、落实。 ( 6 )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 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7 )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 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 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 及政府指令等。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 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 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 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 100%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 38 一 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 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 100%落实 防灾措施。 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 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 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省市场监管 局依职责通知、提醒、指导、督促以上区域相关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开展相关特种设备防风应对防范工作,包括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游客疏散。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 12 )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 “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丘2 防风E级应急响应 4.5.2.1 防风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风皿级应急响应: ( 1 )预报未来 48 小时内,有中心风力 12 级- 13 级台风影 响我省,或中心风力 10 级- 11 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 省,或中心风力 8 级- 9 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省。 (2 )受热带气旋影响,我省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 到黄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局部沿海区域造成较大影响。 ( 3 )其他需要启动防风皿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9 一 4.5.2.2 防风皿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台风III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 省三防办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 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 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 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 )省三防办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收 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 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 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 3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 3 小时向省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 信息。 ( 5 )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 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 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 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 6 )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 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 险救灾提供保障。 ( 7 )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 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0 一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 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 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 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 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送山洪预警 信息。 ②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 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 100%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 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 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 100%落实 防灾措施。 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 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 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省市场监管 局依职责通知、提醒、指导、督促以上区域相关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开展相关特种设备防风应对防范工作,包括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游客疏散。 ④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 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 41 一 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 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广告牌、 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 高空作业。 ⑥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 12 )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 “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5.3 防风E级应急响应 4.5.3.1 防风 I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风 II 级应急响应: ( 1 )预报未来 48 小时内,有中心风力 14 级及以上台风影 响我省,或中心风力 12 级- 13 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 )受热带气旋影响,我省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 到橙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重点沿海区域造成灾害。 ( 3 )其他需要启动防风 I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3.2 防风 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台风 II 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 省防总总指挥或委托省防总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 42 一 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 调各成员单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 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省三防办进一步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 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 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 置工作。 ( 3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 1 小时向省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 信息。 ( 5 )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 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 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 报。 ( 6 )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 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 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7 )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 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 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 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力口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 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43 一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 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 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送山洪预警信息,为抢险 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 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 100%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 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 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 100%落实 防灾措施。 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 所辖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 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省市场监管局依职 责通知、提醒、指导、督促以上区域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 展相关特种设备防风应对防范工作,包括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 道游客疏散。 ④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 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 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停工的落 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省教育厅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44 一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 12 )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 “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丘4 防风 I 级应急响应 4.5.4.1 防风 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 风 I 级应急响应: ( 1 )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有中心风力 14 级及以上台风登 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 )受热带气旋影响,我省因风暴潮增水导致重要岸段达 到红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对重点沿海区域造成严重灾害。 ( 3 )其他需要启动防风 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4.2 防风 I 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台风 I 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 省防总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 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地市三 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省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根据灾害影响,宣布采 取“五停”或部分“五停”措施。 (川省三防办全面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 45 一 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4 )相关单位派员到省防总参与联合值守。 ( 5 )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省三防办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 息。 ( 6 )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技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 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省防总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 业落实“五停”措施。 ( 7 )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 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 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8 )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 工作。 ( 9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 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 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 稳定。 ( 10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 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 群众诉求。 ( 11 )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 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 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送 山洪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46 一 ②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 求,确保海上作业渔船 100%回港,渔排人员、海洋牧场人员、 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 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 100%落实 防灾措施。 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 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 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省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知、 提醒、指导、督促以上区域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特 种设备防风应对防范工作,包括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游客疏 散。 ④省自然资源厅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 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 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核实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的人 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⑥省教育厅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 生安全。 ( 12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 13 )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 “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47 一 4.6 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W级、 E级应急响应 4.6.1.1 防旱IV级、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1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 判后,启动防旱凹级应急响应: ①全省 86 个国家气象站中,有 43 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 及以上等级,或 2 个以上国家气象站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 10 天 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85%,大中型水库的 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35%,主要江河水库接近 旱警水位(流量); ③农业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三15%; ④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⑤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 ⑥其他需要启动防旱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 判后,启动防旱III级应急响应: ①全省 86 个国家气象站中,有 58 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 及以上等级并持续 7 天以上,或 2 个以上国家气象站达到特等 干旱并持续 30 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90%、大中型水库的 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30%、主要江河水库低于 旱警水位(流量); ③农业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三20%; 48 一 ④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⑤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⑥其他需要启动防旱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而.1.2 防旱 IV级、 I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旱IV级或III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 告;省三防办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 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 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 对。 (2 )省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 情况,传达省防总的防旱工作要求。 ( 3 )根据省防总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 9 时向省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 信息。 ( 5 )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 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 6 )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 旱相关措施。 ( 7 )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省防总的指令, 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 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 传工作。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49 一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 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 工作。 ③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 水量消耗。 ④省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6.2 防旱 E 级、 I 级应急响应 4.6.2.1 防旱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1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 判后,启动防旱 II 级应急响应: ①全省 86 个国家气象站中,有 58 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 及以上等级并持续 10 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95%,大中型水库的 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25%; ③农业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30%; ④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50 一 ⑤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重大影响; ⑥其他需要启动防旱 I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 判后,启动防旱 I 级应急响应: ①全省 86 个国家气象站中,有 58 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 及以上等级并持续 20 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 97%,大中型水库的 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 20%; ③农业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三40%; ④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⑤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⑥其他需要启动防旱 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而.2.2 防旱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旱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 告;省防总总指挥或委托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 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 单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 )省三防办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 ( 3 )根据省防总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 自职责和省防总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 5 )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 水工作。 ( 6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 51 一 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 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 7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8 )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水利厅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 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 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③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水利厅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 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省气象局加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 9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 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 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应 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W级、 E级应急响应 4.7.1.1 防冻IV级、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1 )当省内 2 个以上市的 6 个以上县(市、区)发布红色 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 48 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 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IV级应 急响应。 52 一 ①低温冰冻对 2 个以上市的 6 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 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 ②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 12 小时左右, 或导致省内 2 个以上市的 6 个以上县(市、区)的公路运输受 阻或中断 24 小时左右,并造成车辆连续滞留堵塞 10 公里左右;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冻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当省内 3 个以上市的 8 个以上县(市、区)发布红色 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 48 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 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III级应 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对 4个以上市的 8 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 养殖业或林业造成重大影响; ②低温冰冻导致省内高速公路中断 12 小时以上,或导致省 内 4 个以上市的 8 个以上县(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 24 小 时以上,并造成车辆连续滞留堵塞 15 公里以上,且灾情可能进 一步扩大;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冻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1.2 防冻IV级、 III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冻IV级或III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 告;省三防办主任或委托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 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 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 对。 (2 )省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省防总的 53 一 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市三 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 安置受灾群众。 ( 3 )根据省防总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 9 时向省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 信息。 ( 5 )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 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 6 )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 相关措施。 ( 7 )抢险救援力量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 工作。 ( 8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 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 9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10 )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 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流浪乞 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中国铁路广州 局集团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 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运输站场、路段人员的 54 一 基本生活保障。 ③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电 网公司督促、指导做好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 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④省农业农村厅要指导做好农业防冻害工作。 ( 11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 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 应。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 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7.2 防冻 E 级、 I 级应急响应 4.7.2.1 防冻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1 )当省内 5 个以上市的 12 个以上县(市、区)发布红 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 48 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 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 II 级 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导致省内干线公路中断 24 小时以上,并造成车 辆连续滞留堵塞 30 公里以上; ②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省电 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③低温冰冻造成部分县(市、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 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 I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2 )当省内 5 个以上市的 12 个以上县(市、区)发布红 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 48 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 55 一 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 I 级 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导致省内干线公路中断 48 小时以上,并造成车 辆连续滞留堵塞 50 公里以上,或全省 100 万以上旅客滞留,并 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②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 省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③低温冰冻造成地级以上市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 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 影响;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 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2.2 防冻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 1 )省防总启动防冻 II 级、 I 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 告;省防总总指挥或委托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 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 单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 )省三防办检查受影响地市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 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 安置工作。 ( 3 )根据省防总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 )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 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省防总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 冻相关措施。 ( 5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 56 一 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 6 )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省防 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 众诉求。 ( 7 )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省民政厅继续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 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流 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中国铁路广州 局集团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 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省能源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指导相关部门 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 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 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 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⑤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指导做好农业防冻害工作。 ( 8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 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 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地市,应 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 4.8 应急响应调整 57 一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 1 )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省防总按程序提高或降 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①当形势发展达到更高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时,提高至相 应等级的响应级别; ②当预测形势不会进一步发展恶化,且相关险情灾情已经 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时,视情降低至较低级别的应急响应; ③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当大风影响基本结束,且预测未 来影响为强降雨可能引发汛情时,可以由防风应急响应转入相 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具体等级参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2 )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 别或类别。省防总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4.8.2 应急响应结束 ( 1 )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后,省防总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具 体包括以下情况: ①当预测未来降雨明显减弱,江河水情趋于平稳,工程险 情得到有效控制,不会产生较大社会面影响时,可以宣布结束 防汛应急响应; ②当预测台风对我省影响基本结束,江河水情趋于平稳, 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不会产生较大社会面影响时,可以宣 布结束防风应急响应; ③当预测全省旱情基本得到有效缓解,不会产生较大社会 面影响时,可以宣布结束防旱应急响应; 58 一 ④当预测低温冰冻不会扩大影响,交通运输情况稳定,农 业冻害和水电通信等民生设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时,可以宣布 结束防冻应急响应。 (2 )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视情自行宣布结束本辖区的应急 响应。 5 抢险救援 引基本要求 ( 1 )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三 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 )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 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 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 1 )省级抢险救援力量以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为 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 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 )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 击力量,县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 ( 3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根据省防总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 )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 59 一 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省防总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 抢险救援工作。 ( 5 )省级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省防汛防旱防风 防冻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 援重大技术问题。 5.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省防总组织、协调省级抢险救援 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1 )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 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 (2 )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省防总请求支援时; ( 3 )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 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 1 )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 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 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 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防总。当超出本行业抢险救援 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险或救援时,提请省防总组织 指挥。 (2 )省防总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驻粤解 60 一 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 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 行应急抢险救援。 ( 3 )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省防总指令, 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 )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 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 5 )省防总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 作。 ( 6 )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省防总指令,派 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 7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省 自然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 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 1 )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省防 总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 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 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 )根据会商成果,省防总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 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 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 3 )根据省防总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 61 一 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 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 资。 5.5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 省防总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 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 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灾害救助 ( 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不设县区的市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下同)具 体实施。特别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由省减灾委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2 )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 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 3 )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 1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 关单位分工协作。 (2 )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 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 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 62 一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 3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简化 程序,加快修复进度,力争在次年汛前完成。确不能完成的, 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6.3 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社 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有 关法律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 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灾害保险 ( 1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 险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2 )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 3 )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坪估总结 ( 1 )灾害发生后,省防总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 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 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 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 估。 (2 )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 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总。 63 一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 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 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 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 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民 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 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 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 3 )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 队伍。 7.2 物资保障 ( 1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 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 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 3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 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 救助物资的采贿、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 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64 一 (4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 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 5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 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7.3 资金保障 ( 1 )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 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 )各级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 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 3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 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 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 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省、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居)五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 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 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 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 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 支持能力。 65 一 7.5 人员转移保障 ( 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 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 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 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 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 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 3 )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 定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 “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 工地人员等。 (4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 组织实施,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 秩序。 7.6 综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 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 水情、汛情、埔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 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 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 )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 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 66 一 风防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 3 )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 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 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 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4 )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 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 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6.2 安全防护保障 7而.2.1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 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 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 全稳定。 7.6.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 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 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 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 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 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 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 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67 一 工作。 7.6.2.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1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 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难 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 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级政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 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 办法和程序。 ( 3 )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 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 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 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 4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统筹协调指 导,加强统筹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及时向公众发布全省应急 避难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6.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 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 技术指导。 7而.2.5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 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8 一 7.6.3 交通保障 ( 1 )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 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 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民航和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 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 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 1 )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 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 海洋、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 料。 (2 )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 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 3 )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 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 )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 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6.5 供电保障 ( 1 )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 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 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 力供应。 (2 )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 69 一 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 3 )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 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 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 派出专业卫生应急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 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 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 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史新 ( 1 )本预案由省三防办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 织实施,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 (2 )本预案由省三防办每 3 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 案。 70 一 (川省防总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 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省防总备案。 (4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 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 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三防办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 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 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办函〔2021 〕 54 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名词术语解释 2.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4.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71 一 附件 1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 机构。 3.暴雨: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 50-99.9mm,或 12 小时内 累积降水量 30-69.9mm 的降雨过程为暴雨; 12 小时内降水量 70 ~ 139.9mm 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 100- 249.9mm 的降雨过程为 大暴雨; 12 小时内降水量三140mm 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三250mm 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 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 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 5 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 5 年-20 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 20 年-50 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5.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 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10.8m/γ17.lm/s (风力 6 ~ 7 级)为热带低压。 72 一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17 .2m/s - 24.4m/s (风力 8-9 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24.Sm/s - 32.6m/s (风力 10- 11 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32.7m/γ41.4m/s (风力 12 ~ 13 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 41.Sm/s ~ 50.9m/s (风 力 14-15 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 51.0m/s (风 力 16 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6.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 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 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 演变而成的涌浪。 4 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8.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 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 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10.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 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 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防总或 其授权的流域、市(县、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塞水、阻水严重 73 一 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 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 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 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 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 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1.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 100%回港,渔排 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 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 100% 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 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 100%转 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 100% 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 100%安全撤离。 74 一 附件 2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是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 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 位主要职责是: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防总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 监督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 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 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 指导全省避难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工贸企业安全 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省水利厅z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水 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省三防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 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 组织会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统一 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 一 75 一 调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 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指导农村 灌区骨干工程、农村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 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联合应急部门共同落实暴雨红色 预警“叫应”机制,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z 负责组织协调战区部队参加 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z 负责组织省军区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 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广东总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 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省消防救援总队z 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 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省委宣传部z 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 监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省委网信办z 负责网上有关防灾减灾救灾舆论的引导和管 控,承担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开展全省防 汛防旱防风防冻规划工作,按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核防灾减灾 工程建设项目并配合协调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组织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z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 76 一 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 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 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指 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 灾知识课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z 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 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 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组织。 省公安厅z 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 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公安机关开展 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 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 移。 省民政厅z 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的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 工作。 省财政厅z 负责省级救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及管理;对省 三防办提出的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等进行审核,及时拨付救灾资 金;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指导开展绩效评价: 会同省三防办向中央申请救灾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z 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 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 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组织技工院校制订应对台风、暴雨、洪水 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 一 77 一 省自然资源厅z 负责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 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 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 措施和建议。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 “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 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省生态环境厅z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 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z 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 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 房、削坡建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城市易涝点等隐患排 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城镇灾区做好灾后 垃圾、污水处理:指导各地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维护和安 全性评估。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做好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 “危破房、房屋市政工程的低洼地简易房和户外施工作业人员 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z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 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组织、指导、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省农业农村厅z 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 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负责组织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 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渔船及渔排、海洋 牧场等海上养殖防风避险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 78 一 任务中“出海作业渔船 100%回港、渔排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 100%上岸、在港渔船 100%落实防风措施”的执行。 省商务厅z 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 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省文化和旅游厅z 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 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 署和要求,及时做好受台风影响A级景区关停和转移危险区域游 客。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滨海A级旅游景区和 旅游度假区人员 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 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z 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因水旱风冻灾害引 发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 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相关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防风防汛应对防范工 作。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及时向公众发布省防总防御指令和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预警 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 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督促管 理权限内的海上风电平台严格执行海事部门指令,落实防台风 “六个百分百”要求。 79 一 省水文局z 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发布工作;开展区域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 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以及为防洪抗旱调度提供技术 支持。 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 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 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种子的 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 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渔船防风避 险,协助做好渔排、海洋牧场等海上养殖、渔港设施人员撤离 避险工作;根据天气形势及渔船实际情况,针对渔船回港避风 提出工作要求: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和相关执法工作; 负责处置渔船防风涉险突发事件,参与海上搜救;统筹做好渔 船跨区域避风工作。 省红十字会z 向社会公开募集救灾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的 物资、资金;参与受灾地区应急救援救护,提供医疗和物资救 助。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负责观测、分析和预测风暴潮、灾害 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温情况,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和海水 低温预警预报;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沿海各地风暴潮和灾害 性海浪等灾害风险本底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区划工作, 特殊灾害天气防御期间划定风暴潮、灾难性海浪各级别相对应 的危险区域,为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人员上岸等工作启动条件 80 一 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z 负责依法监督、指导 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配合推动巨灾保险和普惠型 自然灾害保险。 省通信管理局z 负责组织、协调公用电信网通信应急保障 工作:指导通信运营企业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提高通信设施设备 抗灾能力。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指导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 构采取安全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空中紧 急运输。 省地震局: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省建设 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全省 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广东海事局z 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 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落实海 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组织 协调海上搜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统筹跨 区域商船避风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在港 商船 100%落实防风措施、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 100%安全撤 离”的执行。 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导飞来峡和乐昌峡水利枢纽加 强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飞来峡和乐昌峡水利枢纽按权限执行防 洪调度、水量调度指令,并配合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z 负责所辖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 81 一 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 执行防洪调度、水量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所辖大中型水库的防 洪调度工作。督促管理权限内的海上风电平台严格执行海事部 门指令,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z 负责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 好管辖内公路保畅通、应急管制工作。 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工程队伍参与三 防抢险工作。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z 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 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 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z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 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 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深圳地区保障应急电力供应、抢修 复电等任务由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z 负责根据省防总要求发 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 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 信畅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z 负责根据省防总要求 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 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 通信畅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z 负责根据省防总 82 一 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 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 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z 负责组织、协调通 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 信畅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z 负责及时组 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z 负责及时组织调 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z 负责及时 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供应。 83 一 。。 非 附件 3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三防指挥部门 监测预报单位 综合保障部门 行业职能部门 省应急管理厅 过 "' 2 省水利厅 斗 过 3 省气象局 过 4 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 5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6 武警广东总队 7 省消防救援总队 8 省委宣传部 斗 9 省委网信办 斗 10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过 11 省教育厅 斗 抢险救援力量 过 过 过 过 00 u、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过 过 省公安厅 过 过 过 省民政厅 过 省财政厅 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过 省自然资源厅 过 过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过 省交通运输厅 过 过 省农业农村厅 过 过 省商务厅 过 省文化和旅游厅 过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过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过 。。 。、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省广播电视局 省能源局 省水文局 省林业局 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省红十字会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省通信管理局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省地震局 广东海事局 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过 。。 、J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过 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过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斗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过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过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过 附件 4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为 防汛抗洪减灾决策提供支撑,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 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以及国家相关预案和规定等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涝突发 险情灾情的紧急报告管理。洪涝灾情的常规统计工作仍按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第四条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 捷、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洪涝突发险 情灾情的及时掌握与报告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 (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 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 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 88 一 成的堪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胡塌等失 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 情,垣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第七条 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 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堪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 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 毁坏等情况。本规定所称突发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 而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八条 突发险情按工程类别分类报告,主要内容应包 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堪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 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水库(水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 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 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 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 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 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89 一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 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 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 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 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 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 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 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 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 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 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 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等; 90 一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 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突发堪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堪塞体组成、高度、 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堪塞湖蓄水量、水 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堪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 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 件等; 险情态势:堪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 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堪塞 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 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第九条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 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1.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 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 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 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 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 况等。 91 一 3.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 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 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十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 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 能源、工信等部门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 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 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事机 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 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抗旱 指挥部报告。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 指挥部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办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 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国 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92 一 第十三条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防汛 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 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 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四章核实发布 第十四条在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相关防汛 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 查核实,并书面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及重大险情 灾情的,应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利、应急、气象、 自然资源、能源、工信等部门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后,及时将 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通过授权发 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 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涉及军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发布 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突发险情灾 情报送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 93 一 处理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上 报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防总此前 下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94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