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Production Licenses for Tea-Substituted Products
Made 2006-12-27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Regulation
- Organisation
- European Union
- Country
- China
- Subjects
- Food and nutrition
- Keywords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authorization/permit, processing/handling, beverages
Where to re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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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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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 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 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 (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 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 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2. 鲜叶、鲜花、果(实)、根 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 50 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 8 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 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 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T 20353 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产品应具有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的审评场所;(二)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样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量器 具;计时器等);(三)天平(1mg);(四)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五)台秤;(六)天平(0.1g)。 七、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 √ √ √ 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规定执 行。 3 感官品质 √ √ √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4 水分 √ √ √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5 含杂率 √ √ √ 执行标准中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 检验。 6 总灰分 √ √ * 限量指标:≤8.0%。 7 铅 √ √ * 限量指标:≤5.0mg/kg 8 六六六总量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2mg/kg 9 滴滴涕总量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2mg/kg 10 三氯杀螨醇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2mg/kg 11 氰戊菊酯 √ √ * 限叶类;限量指标:≤0.5mg/kg 12 二氧化硫 √ √ * 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限量指标 (以 SO2计):≤0.5g/kg。 13 敌敌畏 √ √ * 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限量指 标:≤0.2mg/kg。 14 乐果 √ √ * 限花、果(实)根茎、混合类;限量指 标:≤1.0mg/kg。 15 执行标准规定的 其他项目 √ √ *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2、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 2 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每一种类均需抽取其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 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不重复抽取。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5Kg(以净含量计)。所抽样品应具有相同的 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随机抽取 600g 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用,1 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 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的 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样品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 九、其他要求 本产品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