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ree No. 105 of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Dec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n Amending the Provision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ity Zoos
Made 2001-09-07 · Text as of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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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5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Regulation
- Organisation
- European Union
- Country
- China
- Subjects
-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 Keywords
- endangered species, authorization/permit, research, wild fauna, protection of species, biodiversity
Where to re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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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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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5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 2001 年 8 月 23 日建设 部第 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九月七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 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 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 工作。”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 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 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删除第七条。 四、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园 林规划设计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五、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作重大变更时,必须报原 审批部门批准。 六、删除第二十三条。 七、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动物园 规划设计要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未经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八、删除第二十九条。 九、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动物园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 览等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 动物的,在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猎捕证前,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删除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 定处罚: (一)未取得规划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担动物园规 划设计或施工的; (二)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动物园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的; (四)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 十三、将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未经城市园林行政部门同意,擅 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 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