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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of China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Shandong province for the directory of high risk pesticides

Made 2014-11-23 · Text as of 2026-10-01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Original title
山东省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办法.
Language
Chinese
Kind
Regulation
Organisation
European Union
Country
China · Shandong
Subjects
Cultivated plants
Keywords
pesticides, inspection, risk assessment/management, plant protection
Categories
agriculture

Where to rea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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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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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风险农药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风险农药,是指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 高风险的农药,主要包括经常发生药害的、易发生人畜中毒的、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其 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 第三条制定高风险农药目录。省农业厅定期向社会发布征集高风险农药目录的信息。 (一)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农药药害、人畜中毒和农药残留监测等情况,向省 农业厅提出需要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的农药名单。 (二)教育科研单位可根据科研结果,向省农业厅提出需要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的农药名单。 (三)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农药产品销售使用情况,向省农业厅提出需要列入高风险农药 目录的农药名单。 (四)农业部公告的特定农作物限制使用的农药。 第四条省农业厅按以下程序审定《高风险农药目录》: (一)对推荐的高风险农药产品名单汇总审核,提出《高风险农药目录》(建议稿)。 (二)将《高风险农药目录》(建议稿)发送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以及农 药生产、经营企业征求意见。 (三)汇总意见,按照从严控制、强化监管的原则,提出《高风险农药目录》(草案)。 (四)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高风险农药目录》(草案)进行评审,确定《高风险农药目 录》,经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高风险农药目录》。 第五条强化高风险农药监管: (一)省农业厅制定预防农药风险的技术意见和有效措施。 (二)严格监管高风险农药,对《高风险农药目录》中的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各地根据当地 实际,可以把高风险农药纳入剧毒、高毒农药管理。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使用高风险农药的指导,将高风险农药纳入农药经营 人员、农药使用者的培训内容。 (四)农业生产者使用高风险农药时,应按照登记的标签内容使用,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和合理使用准则。 (五)各地在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害需要集中使用高风险农药时,应当安排专业化病虫害防 治服务组织实行统一防治,并在统一防治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防治、 防范措施。 (六)全省各地应加强高风险农药科学使用和防范风险办法的宣传。 第六条实行农药风险评估机制。省农业厅开展农药健康风险、食品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评估工作, 对高风险农药进行试验验证、调查研究,并提出防范和监管措施。 建立农药毒性数据、残留限量、环境生态、环境毒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数据库,为农药登记再 评价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对高风险农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高风险农药目录》。 第八条本办法自 2014年 12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9年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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