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最佳实践指引
Text as of 2026-09-28
Public law and official guidance, published as research. Not legal, tax or financial advice.
About this law
- Kind
- Act
- Number
- No number; cover dated 2025年8月
- Issued by
- 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律机制 (the industry AML self-regulatory mechanism: SGE, Shanghai Diamond Exchange, China Gold Association, 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
- Country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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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1 ends --> 引言长期以来,贵金属和宝石因其高价值和匿名性,易被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活动利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 际 反 洗 钱 组 织 — —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 ( FinancialAction Task Force, FATF)明确要求各国将从事金额 15000美元或欧元以上(含 15000 美元或欧元)现金交易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扩散融资监管范畴。 从我国实际来看,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产业链条复杂(涉及开采、加工、批发、零售、回收等环节),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水平提升的形势下,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贵金属和宝石清洗非法资金的现象有所增加。基于风险防控需要,2025 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地位,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指导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创新机制不断完善行业管理。 本指引由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律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
<!-- page 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 / 77 --> 《中国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25)》等行业研究、风险提示等信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编写,衔接 FATF 建议与国内监管要求,旨在指导贵金属及宝石从业机构正确认识和理解行业特有风险,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1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以下表述为从业机构)。 本指引目的是提供行业最佳实践指导,请各从业机构考量具体资源及能力,逐步推进。指引所列标准供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亦不作为检查或处罚依据。1根据《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 page 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 / 77 --> 目录引言 ................................................................................................................................................................ 1 第一章 概述 ................................................................................................................................................ 5 一、基础概念 .................................................................................................................................... 5 二、主要洗钱风险及手法 ............................................................................................................. 6 三、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 6 四、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 ............................................................................................................. 7 五、相关法律制度 ........................................................................................................................... 8 六、法律责任 .................................................................................................................................... 9 七、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原则 .................................................................................................. 11 第二章 落实反洗钱义务具体指引..................................................................................................... 13概览 ..................................................................................................................................................... 13 一、洗钱风险自评估..................................................................................................................... 141、风险自评估维度.............................................................................................................. 152、评估结果运用 .................................................................................................................. 163、风险自评估更新.............................................................................................................. 16 二、内部控制机制 ......................................................................................................................... 171、内部控制制度 .................................................................................................................. 182、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 19 三、客户尽职调查 ......................................................................................................................... 211、客户尽职调查情形、流程与拒绝交易 .................................................................... 212、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和持续尽职调查 ................................................................ 263、高风险客户与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274、低风险客户与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295、第三方尽职调查措施 .................................................................................................... 31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32
<!-- page 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 / 77 --> 1、 大额交易报告 ........................................................................................................... 332、 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 ......................................................................................... 34 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 37 六、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 39 七、培训与宣传 .............................................................................................................................. 41 八、内部审计和检查..................................................................................................................... 44 九、积极配合行业监管和自律 .................................................................................................. 45 第三章 附则 .............................................................................................................................................. 49 附件 .............................................................................................................................................................. 50 附件 1 洗钱风险自评估表 .......................................................................................................... 50 附件 2 相关名单............................................................................................................................. 53 附件 3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填报工具操作手册 V1.0 ......................................... 54
<!-- page 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 / 77 --> ## 第一章 概述 一、基础概念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恐怖融资是指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恐怖活动提供、募集、占有或使用资金及其他形式财产的行为。 扩散融资是指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技术的非法扩散活动提供资金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其核心目标是规避国际制裁,支持武器扩散网络。 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与洗钱的本质区别是目的不同。洗钱的目的是使非法来源的资金合法化,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则是为了实现政治目的。洗钱活动的资金来源一定是非法所得,而资助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扩散性武器的资金来源可能是来自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绑架和武装抢劫等非法渠道,也可能来自贷款、会费、捐赠等合法渠道。 由于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活动用于转移、取得和隐瞒资金来源及去向的方法,与犯罪组织用于洗钱的方法类似,因此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洗钱风险预防措施,可以发挥预防恐
<!-- page 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 / 77 --> 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的作用。 二、主要洗钱风险及手法贵金属和宝石价值高、流通性强、保值性好,容易携带和隐藏,这使得犯罪分子能够利用其作为非法所得的价值载体,通过看似合法的交易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例如,一笔数额庞大的非法资金,只需转换为相应价值的贵金属和宝石进行交易,就能在交易过程中模糊资金链路,后续再将贵金属和宝石售出变现,使非法资金流入正常经济循环体系,不易被察觉。同时,洗钱者可以轻松将贵金属和宝石制品通过各种方式运输,跨越不同区域甚至国境,躲避监管部门的常规检查,这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根据《中国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25)》,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的主要洗钱手法包括使用非法所得购买贵金属和宝石,对非法获取的贵金属和宝石进行变现或再加工,以黄金珠宝玉石门店名义协助完成非法资金转移,将贵金属和宝石作为 地下交易媒介”等;主要交易方式为 POS 机刷卡、第三方支付、银行转账,少数案件存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被利用的主要产品和环节集中于黄金珠宝玉石的零售和回收环节;虚拟货币与黄金相互转化成为新型洗钱手段。 三、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1、维护经济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非法资金流入贵金属和宝石市场可能干扰正常供需关系,扭曲市场定价,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可能引发流动
<!-- page 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 / 77 --> 性风险。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切断非法资金流入通道,有助于防范经济金融系统被滥用,维护经济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 2、保障经济秩序与公平竞争若贵金属和宝石行业被洗钱犯罪活动渗透,合法经营主体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压,行业声誉受损,导致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下降。打击利用贵金属和宝石开展的洗钱犯罪活动,有助于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优化长期营商环境,维护合法经济的公平性。 3、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洗钱是毒品交易、恐怖活动、诈骗等上游犯罪的后续阶段犯罪活动,打击利用贵金属和宝石开展的洗钱犯罪活动可削弱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降低社会危害;非法资金通过贵金属和宝石 白””后进入合法域域,加贫富差距和和社会不公,打击此类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4、履行国际责任与提升国家形象跨国洗钱活动常利用地下钱庄、加密资产转移资金,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情报共享及联合追逃追赃,以切断跨境资金通道,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同时,FATF 等国际组织对成员国反洗钱能力开展严格评估,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监管薄弱可能导致国家与国际准则存在距和,影响跨境贸易和投资。 四、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从业机构实施反洗
<!-- page 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 / 77 --> 钱监督管理和反洗钱调查,指导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依法对从业机构的洗钱风险开展监管评估,对较高洗钱风险的从业机构采取强化监管措施,对较低洗钱风险的从业机构采取简化监管措施或者豁免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移送分析结果,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2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 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建立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律机制。自律机制开展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发挥行业反洗钱监管补充作用。从业机构加入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的,应接受相应自律管理。 五、相关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 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 《反洗钱法》”)第六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应履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第六十四条明确,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 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2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等。
<!-- page 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8 / 77 --> 此外,《反洗钱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履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为从业机构落实相关义务提供法定依据和保障。 2、《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是根据《反洗钱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其中第三章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应履根据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法履行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并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内部审计和检查等反洗钱工作。 六、法律责任洗钱罪及处罚:目前,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基础,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为补充,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兜底的较为完备的洗钱罪体系,基本可以将所有相关犯罪都纳入广义的洗钱上游犯罪范3围,对相关行为定罪处罚。3《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针对的是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第三百一十二条则是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广泛规定,可作为洗钱犯罪的兜底条款;而第三百四十九条则主要针对毒品犯罪的洗钱行为。
<!-- page 1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9 / 77 -->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资恐罪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资恐罪具体内容和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 page 1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0 / 77 -->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律责任:《反洗钱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从业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法律责任。从业机构相关法律责任: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反洗钱法》第五十八条)自律机制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对其予以自律惩戒,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处理。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七、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原则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共同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 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 ✓ 基于风险:结合业务特点,识别、评估和防控风险; ✓ 勤勉尽责:实质重于形式,审慎有序开展反洗钱工作。
<!-- page 1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1 / 77 --> ✓ 公平竞争:避免不正履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环境。
<!-- page 1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2 / 77 --> 第二章 落实反洗钱义务具体指引概览本部分将通过对 9 大核心义务的分点描述,介绍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考虑到不同从业机构业务模式不尽相同,面临的洗钱风险也存在距异,本部分指引仅作为实践参考。各从业机构应充分考虑业务特点、经营规模、4洗钱风险状况 ,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4建议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构完整、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中型企业健全反洗钱工作体系,对于个体工商户等治理结构简单的从业机构优先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料保存、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核心义务。
<!-- page 1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3 / 77 --> 上图概述了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的基本逻辑和框架。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遵循基于风险(risk-based5approach, RBA )原则,由风险出发落实具体义务。具体来说,从业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 3 年),为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基础和依据。结合风险评估结果与业务实际确定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以及相应政策程序。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料保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在业务存续期间做好持续监控以及名单管理和特别预防措施。对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对日常业务活动和交易进行持续监测,根据可疑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此外,开展内部审计及培训宣传保障反洗钱内控机制的有效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引所称客户为广义概念,包括与从业机构建立业务关系的直接交易对手(含供应商);所称业务关系包含产业链中开采、精炼(冶炼)、加工、批发、零售、回收等相关环节。6 一、洗钱风险自评估描述:洗钱风险自评估是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评估结果反映了从业机构在洗钱和恐怖融资方面的潜在威5根据 FATF 建议,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6此章节所述洗钱风险自评估是指机构对自身面临洗钱风险的评估(侧重于根据机构风险情况开展内控),区别于监管机构开展的监管评估(侧重于如何有效分配监管资源)以及自律机制开展的行业洗钱风险评估(衡量整个行业风险水平)。
<!-- page 1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4 / 77 --> 胁和弱点,为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基础和依据。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评估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并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和降低已识别的洗钱风险。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当自身经营活动或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从业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洗钱风险评估。 从业机构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使用新技术前,应当关注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变化,开展洗钱风险评估,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带来的洗钱风险。(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风险自评估维度在进行风险自评估时,一般可以从客户、产品/服务、地域、渠道四个维度来识别和评估。 客户风险:考虑客户的身份特征和业务性质来确定风险程度。客户风险评估基于了解客户的前提,对其身份透明度、客户群体特征以及行为监测等综合判断。 产品/服务风险:产品/服务风险取决于其是否易被滥用及相应业务规模占比。如该产品/服务与现金的关联度、是否面对面交易、跨境业务、复杂交易结构等,以及高风险业务的规模占比。 地域风险:关注从业机构本身从事业务活动的地理位置,以及客户关联地区的监管环境和犯罪集中度,如是否涉及FATF 认定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或上游犯罪高发区。 渠道风险:关注客户开展业务的渠道,即服务触点的风险渗透程度。考虑实体网点、互联网渠道、第三方代理等不同渠道下的风险因素,以及不同渠道下客户身份、业务信息
<!-- page 1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5 / 77 --> 的可追溯程度。 从业机构可以借鉴《从业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表》(详见 附件 1)进行评估,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附件 1 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开展评估。2、评估结果运用形成评估结果:从业机构可以结合自评估情况,对机构整体以及客户、产品/服务、地域、渠道四个维度风险进行划分,以风险等级等形式体现评估结果。原则上,规模越大、结构越复杂的机构,设定的风险等级应履越详细。评估结果应履报告机构负责人。 结果运用:从业机构应充分运用风险评估结果,确保反洗钱资源配置、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与评估所识别的风险相适应。在相关内控制度和程序中,应清楚表明针对特定高风险情况进行何种风险防控措施。对于评估为较高风险的客户或交易情形,应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合理控制措施。3、风险自评估更新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从业机构应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风险自评估。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使用新技术前,关注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变化,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并记录评估内容加以保存。
<!-- page 1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6 / 77 --> 注意事项: ✓ 从业机构应书面记录风险评估结果,并向全员共享,管理层对风险评估的实施和结果负责; ✓ 评估风险维度和因子在国际上并无通行标准,因此具体评估内容(包括评估过程和结果展现)根据机构规模大小、经营情况、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可以灵活调整; ✓ 实施风险评估可以选取科学合理的信息来源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参考国家或行业洗钱风险评估结果、FATF 相关指南、监管评估结果等信息,在机构内定性或定量开展; ✓ 对于集团,应在集团层面决策如何开展风险评估,集团内的不同机构可以按照集团统一标准开展评估,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责任由机构本身承担; ✓ 必要时,从业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律机制提供风险评估的相关情况和结果。 二、内部控制机制描述:内部控制机制反映了从业机构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和业务实际采取的控制措施。从业机构应从顶层设计上制定、核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反洗钱工作人员,实施必要的措施和程序来控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定期审查内控机制的有效性。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评估为较低洗钱风险的从业机构,其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可以适当简化。
<!-- page 1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7 / 77 -->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或者授权一名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明确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职责,根据本机构洗钱风险状况、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趋势配备相应的反洗钱岗位人员,确保其反洗钱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履职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从业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原则上,完整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制定、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 设立专门机构/部门或者指定内设机构/部门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 ➢ 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 ➢ 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 制定、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 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或者检查; ➢ 开展反洗钱培训; ➢ 机构负责人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1、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可由指定反洗钱部门按照内部流程制定,经高级管理层批准。 内控制度内容:一般来说,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从业机构如何履行法定义务的全部内容,即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部审计和检查、培训设置等,并有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工作程序。从业机构应履将反洗钱和反
<!-- page 1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8 / 77 --> 恐怖融资要求嵌入相关业务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或操作规则中,推动内控制度有效落实。7内控制度更新:通过定期内审或检查 确保反洗钱相关政策符合机构履前经营规模和风险情况,并有相应机制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在新业务上线、监管规则变化、风险评估结果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应考虑动态调整内控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2、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反洗钱合规官:原则上,从业机构应指定或者授权一名管理人员(如合规总监)牵头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该人员应具有必要的能力、权威性和独立性,以确保反洗钱内控机制有效运行,具体职责为: ➢ 统筹机构内反洗钱整体工作,开展机构风险评估、协调跨部门资源、监督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实施等; ➢ 负责机构可疑交易活动的监控机制及报告; ➢ 能够直接与管理层沟通,确保快速有效地传达反洗钱方面的任何执行问题。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结构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经评估洗钱风险较低的从业机构,可不单独设立反洗钱合规官,由机构负责人(如店主、法定代表人)直接承担相应职责,负责各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机构负责人:从业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7详见本章第八部分。
<!-- page 2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19 / 77 --> 的有效实施负责。 反洗钱部门及岗位人员: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人员)牵头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配置与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相匹配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岗位可以专岗也可以兼岗,但有关人员应熟悉机构业务以及反洗钱法律法规,一般应拥有合规工作经验。不得录用有反洗钱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从事反洗钱相关工作。8反洗钱培训 :从业机构应制定合理频次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经办人员、新入职员工等开展反洗钱培训,确保相应岗位履职能力与本机构洗钱风险状况、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趋势匹配。 注意事项: ✓ 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保存; ✓ 从业机构应根据从业机构风险水平、经营规模等情况,结合行业惯例和人员专业能力灵活调整内控机制内容,监管评估为低风险的机构,可以适履简化; ✓ 有效的内控机制包括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岗位的录用和检验程序,以确保相关岗位人员无洗钱犯罪背景,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能够按照内控制度履职; ✓ 全体员工应知晓反洗钱内控制度内容,一线岗位人员应熟知相应工作程序; ✓ 如果是集团内从业机构,应在集团层面统筹安排反洗钱工作,确保分支机构要求符合集团统一决策,明确信息共8详见本章第七部分。
<!-- page 2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0 / 77 --> 享机制和程序,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 三、客户尽职调查描述:客户尽职调查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义务和核心手段。为预防洗钱风险,从业机构应在与客户开展业务时合理了解其身份,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尽职调查措施,关注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与去向,理解并获取有关业务关系目的和意图,并按照一定程序登记和留存相关信息。1、客户尽职调查情形、流程与拒绝交易法规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一)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含 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 (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客户尽职调查情形:触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在交易开始前或交易结束前按照本节第2 点流程开展一般性客户尽职调查。 ➢ 情形(一)为达到现金交易金额即触发,可能是一次性业务也可能是持续业务;关于日累计金额,一般为有关联的或看起来是有关联的若干次操作之和; ➢ 情形(二)一般为偶发情形,不限现金交易,需要报
<!-- page 2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1 / 77 --> 9送可疑交易报告 ; ➢ 情形(三)一般是对存在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开展,不限现金交易。 此外,从业机构应结合洗钱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对高风险交易类型或客户群体,开展强化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客户不愿配合尽职调查的情况,从业机构应认识到,根据《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客户尽职调查,既是从业机构落实法定义务的必要手段,也是加强与交易对手双方合作信任的关键措施。在工作实践中可以加强普法宣传,争取客户理解。 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通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二)通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户身份;通过可靠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登记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时间、终止时间(如9详见本章第四部分。
<!-- page 2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2 / 77 --> 有);登记客户名称,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三)对于由代理人代办业务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代理关系,识别并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登记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采取与风险状况相符的尽职调查措施,把握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一般性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包括身份识别、信息登记、资料留存、相关信息了解。对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客户以及代理人,具体应采取的措施见下表。措施 自然人 非自然人客户 代理人通过身份证件通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或者其他来源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可靠、独立的 核 实 代理 关识别并 并核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户身份; 身份证明文 系 , 识别 并核实身 通过可靠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了件、数据或者 核 实 代理 人份 解非自然人客户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结信息识别并核 的身份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实自然人客户益所有人身份客户名称,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代 理 人 姓客户姓名、联 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名 、 联系 方系方式、有效 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式 、 有效 身身份证件或者 人或者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姓份 证 件或 者其他身份证明 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登记 其 他 身份 证文件的种类、 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明 文 件的 种号码和有效期 息;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类 、 号码 和限等身份基本 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有 效 期限 等信息 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基本信息系类型以及形成时间、终止时间(如有)
<!-- page 2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3 / 77 --> 留存 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其他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受益所有人: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机构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机构 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机构 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机构进10行实际控制 。不存在前述规定三种情形的,应履将机构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履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 法规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从业机构发现客户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立即中止交易或者服务,并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拒不配合从业机构依照本办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从业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采取限制、拒绝、终止交易或者服务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0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 page 2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4 / 77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法》第十条)中止交易或者服务的情形:一般来说,对于身份存疑的客户或身份证明文件失效的情况,应履立即中止交易或者服务,并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对于拒不配合的客户,从业机构可依法采取限制、拒绝、终止交易或者服务等洗钱风险管11理措施,视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建立在能够获取相关客户身份信息的前提下)。注意事项:✓ 从业机构应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或相应工作流程,确保体现法规的核心要求,要求一线人员规范履职;✓ 按照基于风险原则,从业机构应对产业链中风险相12对较高的零售和回收业务环节 ,建立与风险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流程;✓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把握与客户沟通的方式,做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 对于建立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为确保后续持续审查,一般建议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在客户身份或交易可疑时,即使为非现金交易,也应履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视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11详见本章第四部分。12参考《中国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25)》。
<!-- page 2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5 / 77 --> ✓ 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从业机构保存好相关记录和资料,证明已按照规定落实义务即可。2、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和持续尽职调查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对于存在长期业务关系或者发生多笔交易等情形的客户,从业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状况、交易情况和身份信息变化,及时更新、补充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资料,以确认相关业务和交易符合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的认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从业机构应根据尽职调查信息,判断客户洗钱风险情况,对判断为高风险的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低风险的可以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为便于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管理和审查,从业机构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结果,对长期业务关系或多笔交易客户进行洗钱风险分类。一般建议分为三类(高、中、低),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根据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户分类。 持续尽职调查: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非一次性交易),从业机构应对整个业务关系期间发生的交易进行仔细审查,目的是确保客户履前的交易情况符合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背景、业务关系、风险状况(必要时还应包括资金来源)等信息。如持续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变化,应及时调整客户的洗钱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风控措施。 审查频率:持续尽职调查一般分为定期审查以及触发式
<!-- page 2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6 / 77 --> 审查。定期审查一般可以根据客户风险分类,设定相应审查频率,进行类似于初次尽职调查的身份识别、登记、了解交易目的等;触发式审查一般由事件引发,如客户身份或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接到司法协查等,可以通过适履形式重新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与业务关系及相应风险状况。注意事项: ✓ 洗钱风险管理模式并无统一标准,从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建议在机构内形成明确制度及工作流程; ✓ 对于风险程度的判断可能发生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较为关键; ✓ 对于存量客户,应基于重要性和风险,综合考虑是否以及何时开展过客户尽职调查,在数据充分性的基础上,在适履时候对存量业务关系开展尽职调查,补充相关信息。3、高风险客户与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交易地域、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或者资产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下列客户及其交易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客户或交易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二)客户为国家司法、执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发布的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人员; (三)客户或者其受益所有人属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密切关系人; (四)客户或者其交易存在其他较高洗钱风险情形。(《管理办
<!-- page 2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7 / 77 --> 法》第十九条)从业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采取合理措施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或者资产来源和用途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材料; (二)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 (三)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审查和更新频率; (四)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开展交易前,获得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的批准。 经强化尽职调查后,从业机构认为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如果怀疑客户涉嫌洗钱,并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会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从业机构可以不继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但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高风险客户主要包括: ➢ 客户及其交易来自 FATF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FATF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可参考附件 2 链接); ➢ 被国家司法、执法和监察机关发布的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人员(前提是能够了解到的相关名单); ➢ 客户或者其受益所有人属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密切关系人; ➢ 使用可能存在匿名风险的交易渠道或方式。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对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或业务关系,从业机构在一般性客户尽职调查基础上,还应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通过相应手段对高风险客户加强关注、合
<!-- page 2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8 / 77 --> 理控制风险。措施包括: ➢ 补充身份或交易信息(如资金来源)以进一步确认业务目的和性质; ➢ 采取进一步措施验证客户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 加强持续性监测分析; ➢ 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审查和更新频率; ➢ 在开展业务前获得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对于强化尽调后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如限制客户的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率、业务类型等;如果认为超出从业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可以拒绝交易或终止业务合作关系。注意事项: ✓ 强化尽职调查是在一般性客户尽职调查基础上,根据高风险情况开展的进一步措施; ✓ 如怀疑客户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会向客户泄密的情况下,从业机构可以不继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但应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4、低风险客户与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可以参考以下信息,结合客户特征、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经过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具有充足理由判断某类客户、产品业务或者交易的洗钱风险较低时,采取与洗钱风险相匹配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相关规定及指引、风险评估
<!-- page 3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29 / 77 --> 报告、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通报等; (三)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关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工作报告等; (四)自律机制、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的反洗钱自律规范及指引、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提示、研究报告等; (五)其他与洗钱风险有关的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从业机构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至少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已经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根据风险高低调整交易或服务内容。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存在洗钱嫌疑或者涉及较高风险情形时,从业机构不得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低风险客户:从业机构可以参考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机关或自律机制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等信息,综合判定低风险客户。例如,官方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中属于从事低风险业务的客户,或大型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机构。 从业机构仍应根据洗钱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定期审查低风险客户,并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相较于一般性尽职调查措施,简化措施要求从业机构至少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注意事项: ✓ 对于列为低风险客户或业务关系的,应履有充足理
<!-- page 3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0 / 77 --> 由或依据; ✓ 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尽职调查为可选动作,建议对于没有充足理由判断为低风险的,在管理上采取一般性尽职调查措施; ✓ 低风险客户在业务存续期间仍需定期审查,关注风险变化。5、第三方尽职调查措施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明确约定第三方需履行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确保能够立即获取客户尽职调查所需信息,并在需要时获取相关资料。 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最终责任仍由从业机构承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托第三方的定义:第三方机构通常与客户存在业务关系,并按照自身程序开展了客户尽职调查。如第三方机构只是为从业机构提供、传输客户信息的,不能视为依托第三方。 第三方选择:从业机构如果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调,应履确保第三方本身无明显洗钱风险并满足以下标准: ➢ 可以立即获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必要尽调信息; ➢ 确信在相关方面要求时(如监管需要或有权机关调查),可立即获得第三方实施客户尽职调查时取得的身份资料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 确信第三方机构受到监管或监测,并能够在客户尽职
<!-- page 3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1 / 77 --> 调查和记录保存方面采取合规措施。 尽调义务和最终责任:在与第三方建立委托关系时,建议以合同、协议等书面形式约定该第三方所需要履行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确保自身能及时获得客户的相应信息,以及能够在必要时获取其他相关资料。考虑到业务关系为从业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依托第三方开展的客户尽调最终责任仍由从业机构承担。注意事项: ✓ 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不仅需要关注客户本身风险,还需评估第三方资质; ✓ 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调与直接开展客户尽调,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同; ✓ 与第三方的相关协议约定非常重要,可能作为后续纠纷的评判依据; ✓ 建议与第三方协议中包含保密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保密要求。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描述:从业机构应履建立交易监测机制,在与客户发生大额现金交易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建立相应风险指标,识别可疑的交易或客户,对于确认可疑的,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基本义务,报告质量体现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 page 3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2 / 77 --> 1、大额交易报告法规要求: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另行规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大额交易的定义: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的现金交易。报送流程和要求:从业机构应履建立监测和报送的相应制度或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完整、准确报送报告。大额交易有时限要求,从业机构应履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参见附件 3《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填报工具操作手册 V1.0》。13报送渠道:根据现行监管安排 ,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为各自成员单位提供集中报送渠道(具体以相关行业组织通知为准),其余从业机构通过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事项:✓ 对于日累计金额的计算,可能受机构规模和业务类型(如多柜台)等影响,建议根据可操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统13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5〕145 号)
<!-- page 3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3 / 77 --> 计,原则上应履日汇总应报告的交易,并及时提交; ✓ 在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时,从业机构应以工商登记的法人主体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独立报送单位; ✓ 发生的大额转账等非现金交易不在报送范畴; ✓ 对同一笔交易,有可能同时需要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 自律机制或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仅作为集中报送渠道,无法查看具体报告内容或审核报告质量,从业机构应自行对报告的内容、质量、时效性以及有效性负责。2、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对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应当保密。 可疑交易报告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另行规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可疑交易指标和工作流程:从业机构应设定符合业务实际和风险特征的可疑交易指标,对相关交易进行监测;同时,建立流程明确、职责清晰的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流程。 监测形式:根据机构规模和面临的洗钱风险状况,从业机构可采用系统自动监测或人工筛查等形式。 可疑交易指标示例: ➢ 客户身份异常指标-来自高风险国家/地区、客户交
<!-- page 3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4 / 77 --> 易行为与身份/收入不符、外国公民或异地客户多次购买、行为举止异常(面容遮挡等)、开展交易急迫且不考虑实物价格或样式工艺等关键因素、不配合开展尽职调查、使用非本人信用卡或使用多张信用卡、要求 POS 机试刷等。➢ 交易行为异常指标-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且无合理解释、使用第三方支票或第三方信用卡、实物来源及去向不清、资金快进快出、短期内多次交易、以明显偏离市价的价格收购或出售实物且不议价、不符合商业惯例、以现金订购物品然后取消订单要求退款、试图拆分大额交易以规避 10 万元现金的尽调门槛、回购时携带大量成色崭新的黄金制品且无法提供购买凭证、无法合理解释实物来源等。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如遇符合可疑交易指标的情形,应按照内部流程启动可疑交易分析机制,通过人工核查、交叉复核等方式进一步分析风险,在机构内部确认可疑后,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参见附件 3《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填报工具操作手册 V1.0》。14报送渠道:根据现行监管安排 ,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为各自成员单位提供集中报送渠道(具体以相关行业组织通知为准),其余从业机构通过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14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5〕145 号)
<!-- page 3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5 / 77 --> 相关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从业机构应妥善保存可疑交易的分析、报告资料,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可能对相关情况进行后续调查。注意事项: ✓ 原则上,可疑交易报告的范围不受人员、金额、交易方式等限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易,只要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身份或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都应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对于高风险交易/业务关系应履进行较高频率监测; ✓ 可疑交易报告需遵循据实判定原则,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时,从业机构应以工商登记的法人主体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独立报送单位; ✓ 考虑到行业产业链条长、业务模式不同,风险指标仅供参考,建议从业务环节实际出发建立符合行业实际的监测指标; ✓ 从业机构应加强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加强识别异常交易特征的能力; ✓ 除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调查外,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是否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报告内容等相关信息,应注意保密; ✓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受法律保护;
<!-- page 3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6 / 77 --> ✓ 自律机制或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仅作为集中报送渠道,无法查看具体报告内容或审核报告质量,从业机构应自行对报告的内容、质量、时效性以及有效性负责。 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描述:为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客户身份信息、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从业机构应履确保相关记录妥善保存。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都应履至少保存 10 年。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从业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从业机构可以纸质或者电子方式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和管理机制应当确保能够重现和追溯相关业务关系或者交易,便于反洗钱工作开展,以及反洗钱监督管理和反洗钱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法》第七条)应履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记载客户身份信息的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受益所有人信息等),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获得的相关资料(如资金来源、业务目的等),客户账户档案
<!-- page 3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7 / 77 --> 和往来信函,以及反映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应履保存的交易记录: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和账簿;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所有分析结论。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履至少保存 10 年。资料使用和保密规定:从业机构在配合依法开展的反洗15钱调查 时,应确保在经过适履的授权后,能够将所有相关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和交易记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给监管部门。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履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注意事项:✓ 保存相关资料是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手段,目的是确保监管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和反洗钱监督管理时,能够重现和追溯履时交易;并证明从业机构勤勉尽责履职的情况;✓ 资料保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如果机构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可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所在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如从业机构注销后重新设立或发生转让合并,但未影响正常经营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仍由新设立的机15详见本章第九部分。
<!-- page 3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8 / 77 --> 构继续保存。 六、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描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主要是要求从业机构关注与恐怖主义、定向金融制裁等有关的三类名单,并毫不延迟地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资金、资产转移。核心目标是迅速阻断高风险非法资金流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一)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从业机构应当识别、评估不执行或者规避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名单的风险,制定相应制度,及时获取第一款规定的名单。 经核查发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相关资金、资产的金额、权属、位置、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信息等情况。(《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权利救济。(《反洗钱法》第四十条)名单筛查:名单主要包括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涉及定向金融制裁、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三类名单。从业机构应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评估面临相应风险的可能性,建立名单筛查
<!-- page 4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39 / 77 --> 制度,及时获取前述名单(获取渠道参考附件 2),并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客户信息变更、名单库更新后,比对客户及其代理人、实控人等相关人员是否为名单所列对象。 必要措施与报告:如经核查发现客户与所列名单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有关,从业机构应履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立即停止向相关组织和人员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阻止相关组织和人员获得任何资金、资产及服务,不得使其受益,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具体情况。 善意第三人: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履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权利救济。 解除措施:从业机构不得擅自解除措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立即解除措施: (1)名单发生调整,相关组织和人员不再属于名单范围的; (2)经核实采取特别预防措施有误的; (3)经相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需要解除或部分解除的。注意事项: ✓ 除了关注客户是否属于名单所列组织或人员以外,还应注意相关组织、人员还可能利用代理人、指使其他组织或者人员、利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开展恐怖融资或扩散
<!-- page 4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0 / 77 --> 融资活动的情况; ✓ 名单筛查可根据客户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情况,确定筛查的客户相关方与筛查信息要素。客户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控股股东等。筛查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国籍、地址等; ✓ 从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 在采取措施期间,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通过有关账户进行款项收取,但应履一并采取措施:被采取措施的资金和其他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入;根据名单发布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款项。 七、培训与宣传描述:为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制度,推动识别和管理洗钱、恐怖融资风险,从业机构应履认真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反洗钱履职能力;并配合做好社会宣传。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配合做好反洗钱社会宣传,对本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持续开展反洗钱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洗钱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
<!-- page 4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1 / 77 --> 力。(《反洗钱法》第九条)反洗钱培训计划:从业机构应履建立合适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反映履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要求,并涵盖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变化以及各种业务所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相关反洗钱法定义务以及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 ➢ 与业务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趋势、方法和技术; ➢ 不同业务可能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类型和不同类型风险产生的影响; ➢ 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工作程序,包括登记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留存资料的形式和类型等; ➢ 如何有效识别可疑交易活动,分析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 培训对象适用: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定期参加反洗钱培训,培训的内容和频率取决于员工在机构中的岗位角色以及岗位所涉业务可能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从业机构应根据不同对象,制定相适应的反洗钱培训内容。例如: ➢ 对于机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层,应学习了解国际反洗钱标准要求、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决定机构整体的反洗钱工作策略; ➢ 对于反洗钱合规岗位人员,应要求其熟悉国际反洗钱标准要求、国内反洗钱法定义务详细条款,并根据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情况,建立健全适用的反洗钱工作程序并评估
<!-- page 4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2 / 77 --> 其有效性; ➢ 对于全体员工,应宣贯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了解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程度,并了解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基本框架; ➢ 对于一线经办人员,应加强其对于异常客户、交易的识别和判断力,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报送流程。 培训方式包括: ➢ 线上课程; ➢ 内部或外部讲师培训; ➢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或公告定期与员工交流反洗钱机制、内控制度和程序的更新情况; ➢ 中国人民银行、行业自律机制发布的相关指引、开展的风险评估和指导; ➢ 除机构内部开展专项反洗钱培训外,也可以参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有权机关等组织的培训、座谈、同业交流等。 社会宣传:配合反洗钱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业机构应从风险防范及自身工作角度出发,配合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必要的社会宣传,适时通过合适的宣传口径向客户开展普法教育,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注意事项: ✓ 建议提前做好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人员、基
<!-- page 4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3 / 77 --> 本内容书面记录并保存; ✓ 培训的频率和内容应与机构的业务规模、面临的风险等适配; ✓ 机构层面的反洗钱培训应履至少 2 年一次; ✓ 在新员工入职后,应履对其开展反洗钱培训; ✓ 应注意,员工岗位或职责转变可能会触发培训要求; ✓ 在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时,应注意不同宣传对象的使用口径和话术; ✓ 在面向社会宣传时,应注意尽量使用法律法规原文或官方媒体口径,加强正面引导。 八、内部审计和检查描述:内部审计和检查是从业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我审视,是确保从业机构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必要手段。法规要求: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洗钱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内容,或者在内部审计和检查中包含与洗钱风险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相关内容,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内部审计和检查内容:对于规模较大的机构,应开展审计;规模较小的机构,可以开展自查。相关内容包括机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培训内容和计划、法定义务履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并留存书面底稿记录。 内部审计和检查形式:一般可以根据岗位职责与相关人员开展面谈、测试和抽样调查,审查相应岗位对法律法规、
<!-- page 4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4 / 77 --> 相关风险的了解程度,是否按照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积极落实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与报告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部审计和检查的结果: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审计和检查结果应报告管理层,并根据结果对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等进行整改落实。注意事项: ✓ 从业机构可以开展专项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也可以将反洗钱审计和检查内容包含于机构整体的审计和检查中; ✓ 内部审计一般由内审部门开展,规模较小的机构可以选择自查; ✓ 一般建议至少 3 年开展一次。 九、积极配合行业监管和自律描述:从业机构应履配合人民银行依法开展的反洗钱行政监管,加入相关行业组织的,还应接受自律机制开展的自律管理。法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从业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督管理和反洗钱调查,指导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管理办法》第三条)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配合反洗钱调查。从业机构加入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 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管理办
<!-- page 4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5 / 77 --> 法》第五条)自律机制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对其予以自律惩戒,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从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反洗钱法》第五十八条)行业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监管,有权依法采取监管评估、监管走访、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应行政措施;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通过自律机制对组织内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自律管理,可以对成员采取约谈、公开谴责、取消成员资格等相应自律惩戒措施。 公安、税务、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权部门就相关事项有权开展有关执法工作。 反洗钱调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从业机构就有关事项开展反洗钱调查,一般由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向机构发出调查通知书,就可能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反洗钱调查。
<!-- page 4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6 / 77 --> 从业机构应履配合相关询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内控制度、客户尽调和交易报告机制及底稿、相关协议明细、交易记录、配合司法协查的情况等。 反洗钱自律管理:加入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的从业机构,应履积极配合反洗钱自律管理,如: ➢ 接受相应背景审查和洗钱风险监测; ➢ 在组织协调下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配合反洗钱自律考察及整改; ➢ 报告行业风险情况和反洗钱工作情况。 自律机制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宣传,发布指引、自律规范和风险提示等,从行业实际出发,引导市场合规发展。 信息共享:在日常工作中,从业机构应履积极配合人民银行、自律机制提供必要材料,共同推进行业信息共享、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但不得违反保密条款。注意事项: ✓ 为保障沟通顺畅,建议从业机构指派固定联络人与人民银行派出机构、自律机制进行反洗钱事项沟通; ✓ 鼓励地区性自律组织与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息共享,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对从业机构开展宣传教育; ✓ 反洗钱调查、检查、监督管理人员少于二人或未出示执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等正式文件的,从业机构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检查和监督管理;
<!-- page 4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7 / 77 --> ✓ 在接受反洗钱调查或自律考察前,建议及时梳理反洗钱资料、分类完善资料归档,做好相应准备。
<!-- page 4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8 / 77 --> 第三章 附则制定及更新:本指引由自律机制负责制定,根据监管要求及行业变化修订。 免责声明:本指引仅为行业建议,不替代法律法规要求,亦不作为开展监管措施的依据。
<!-- page 5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49 / 77 --> 附件 附件 1 洗钱风险自评估表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表单位名称:说明事项:1、此表可以用于对从业机构整体的洗钱风险进行自评估,也可以用于洗钱风险管理。仅为参考,从业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以下问题如回答为 是”,则此情形为较高风险,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3、根据《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存在 10 万元现金以上交易进行分析。涉及情形 是 否 建议控制措施如选择是,请逐项回答以下项目,并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申报大额交易报告;是否有 10 万元以上现金交易: 如选择否,请注意评估日常交易是否存在可疑情形,适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对确认可疑的情况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以下逐项勾选是或者否,如选择是,请注明相应控制措施较高风险客户及情况(包括潜在是 否 建议控制措施可能)客户(得分: 比重: )如为个人,关注其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是否有境外客户? 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和用途、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客户中是否存在有重要政治职务 取得高管批准方可开展交易;了解资金/资人员? 产来源和用途、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客户中是否存在股权结构不明 取得有关股权结构的详细资料,穿透了解晰,难以界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 实际受益人;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和用途、情况? 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取得委托人身份信息;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客户中是否存在代理人情况?和用途、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和客户是否有犯罪背景?用途、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客户是否购买与职业或者收入明 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和用途、交易目的/性显不相符的贵金属和宝石? 质等信息;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客户从事活动是否与可疑指标一视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致?
<!-- page 5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0 / 77 --> 客户或其受益所有人、代理人是 命中则中止交易,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冻否涉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名 结资产/终止服务),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单? 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开展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了解资金来源和客户是否来自恐怖融资高风险国用途,取得高管批准方可交易,加强交易家或地区?监测频次。客户是否以 捐款” 人道主义 核实交易背景,要求提供受赠方信息、合援助”等名义进行跨境贵金属转 法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无法核实移? 真实性,拒绝交易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提供组织注册证明、活动范围、资金客户是否从事与战争区域人道援来源等信息,评估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必助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活动?要时采取强化监控措施。要求客户合理解释运输路线及定价依据,客户跨境贸易是否存在不寻常的提供完整物流单据;如存疑则拒绝交易并运输路线或与行业不符的定价?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产品与服务(得分: 比重: )注意可疑指标;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和用是否从事金条交易?途、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买凭证或来源证明,登记客户身份信息,了解黄金来源;对大额或是否从事黄金回收业务?可疑情况开展强化尽职调查,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地域风险(得分: 比重: )开展强化尽职调查,取得额外信息确认客客户或资金来源是否属于 FATF 户身份;取得高管批准方可开展交易;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解资金/资产来源和用途、交易目的/性质等信息。关注履地风险动态,加强员工反恐融资培经营地是否位于或邻近恐怖活动训,对来自该地区的交易提高警惕,强化活跃地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交易渠道(得分: 比重: )确认资金来源;对于大额现金交易建议客是否接受现金?户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是否有大幅偏离常规交易金额的 了解资金/资产来源和用途、交易目的/性交易? 质等信息;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针对此类业务开展专门反洗钱培训,明确是否开展非面对面交易(如线上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取得额外信息以确认业务)?客户身份。是否有通过合作第三方交易的客确保符合第三方尽职调查要求。户?将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纳入职责;开展员是否有短期或兼职员工?工反洗钱培训。核实客户身份和邮寄目的,要求提供收货是否有要求邮寄到高风险地区的人详细信息,加强交易监测;如可疑则拒交易?绝邮寄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page 5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1 / 77 --> 要求客户提供详细运输计划和最终目的地货物运输路线是否途经冲突地区说明,评估风险;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或恐怖组织控制区?拒绝交易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风险评估结果:评估日期:本人郑重承诺本机构提交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及所有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page 5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2 / 77 --> 附件 2 相关名单1、公安部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2、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认定的定向金融制裁组织和人员名单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机关认定的重大洗钱风险组织和人员名单4、FATF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详见链接: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267/index.html
<!-- page 5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3 / 77 --> 附件 3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填报工具操作手册 V1.0 一、解压填报工具16ZIP 包1、选择填报工具.ZIP,右键进行解压,如下图: 二、启动填报工具1、解压缩完成后,打开解压后的文件夹,找到“填报工具.exe”,如下图:16可以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布的公告下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填报工具”,链接为:https://amltest.pbc.gov.cn:61445/#/login/announce
<!-- page 5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4 / 77 --> 2、点击“填报工具.exe”,启动填报工具,进入工具首页,如下图: 首页信息填报说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要填写被代报送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系统会自动将其转换为报告机构编码; ➢ 行业类别下拉选项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正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贵金属交易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默认选择贵金属交易商; ➢ 请选择欲报送的报文类别默认显示包含大额交易报文、可疑交易报文,默认选择可疑交易报文;当行业类别选择“贵金属交易商”时,该字段显示有
<!-- page 5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5 / 77 --> 大额交易报文、可疑交易报文选项;当行业类别选择除“贵金属交易商”外的其他选项时,该字段显示有可疑交易报文选项,如下图: 三、填写首页信息1、填写首页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被代报送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统
<!-- page 5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6 / 77 --> 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选择一个选项,例如贵金属交易商,“请选择欲报送的报文类别”选择一个选项,例如可疑交易报文,页面所有项赋值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报文信息页面,如下图: 四、填写报文信息1、大额交易报文-填写报文信息: 1)填写首页信息: 在首页界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赋值(输入需要被代报送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选择“贵金属交易商”,“请选择欲报送的报文类别”选择“大额交易信息”,之后点击“确认”按钮后进入大额交易报文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
<!-- page 5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7 / 77 --> 2)填写报文信息: 填写“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包含大额交易发生日期;填写大额交易下的“第二部分:客户信息”,包含客户名称(姓名)、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填写大额交易下的“第三部分:交易信息”,包含交易发生地、资金流向、交易金额(人民币)、资金用途,完成大额交易信息填写,如下图:
<!-- page 5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8 / 77 --> 填报说明: ➢ 大额交易发生日期为日期选择控件,默认显示系统当前日期,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日期; ➢ 交易发生地包含两个下拉框国家/地区和行政区划,国家/地区默认选择
<!-- page 6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59 / 77 --> “中国”,当国家/地区选择不为“中国”时,行政区划下拉框隐藏,如下图; 交易发生地填写规则如下: ①当交易发生地为中国大陆地区时,前 3 位填写“CHN”,除广东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北京市市辖区、天津市市辖区、上海市市辖区、重庆市市辖区外,后 6 位按照大陆地区行政区划需要填写到区、县级粒度; ②当交易发生地为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地区(例如: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前 3 位填写“CHN”,后 6 位需要填写到省级粒度即可,如下图;
<!-- page 6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0 / 77 --> ③当交易发生地为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时,前 3 位填写国别代码,后 6 位默认赋值“000000”。 ➢ 交易金额(人民币)填写的为人民币交易金额,若由其他币种支付,需要将交易中实际使用币种的交易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计价的交易金额,可以包含“.”,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 填写大额交易信息,若涉及多条大额交易信息时,在填写完一条大额交易信息后可点击大额交易信息右侧的“增加”按钮进行添加,添加的大额交易部分右侧显示有“增加”和“删除”按钮,用户可以点击“增加”按钮继续添加大额交易信息,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增加的大额交易信息,如下图:
<!-- page 6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1 / 77 --> 3)清空:输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清空”按钮,工具会将页面所有要素项的所填信息清空或置为默认值。 4)校验:输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校验”按钮,工具会对所填信息进行校验,如有填报信息不满足上报给人行系统的情况会弹出提示,此时需要对不满足要求的要素项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点击“校验”按钮,直至满足校验,如下图:
<!-- page 6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2 / 77 --> 查看错误提示并调整填报信息:不满足要求的要素项调整完成后,再次点击“校验”按钮,校验成功后,工
<!-- page 6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3 / 77 --> 具会跳转至“生成文件”界面,如下图: 填报说明: ➢ 报文名(包名)-编号回显按照系统当前时间的时分秒自动生成 8 位编码,用户不可编辑。 5)生成文件:若点击“取消”按钮,则生成文件操作取消,返回至报文信息填写页面;若点击“生成”按钮,则弹出存储文件路径选择页面,选择要存放数据包的文件夹,点击“选择文件夹”生成即可。生成后页面会弹出生成完成相关的提示信息,如下图:
<!-- page 6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4 / 77 --> 6)查看数据包:到对应存放数据包的文件夹即可看到生成的相应数据包,数据包为 zip 格式,作为数据报送时的文件。如下图: 7)查看日志文件:生成相应的报文数据包的同时生成一个包含页面填写字段及内容的 txt 日志文件,仅用于留档查看,不作为报送文件。生成文件及文件内容如下图所示:
<!-- page 6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5 / 77 --> 2、可疑交易报文-填写报文信息: 1)填写“首页”信息:在首页界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赋值(输入需要被代报送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选择一个选项(例如:贵金属交易商),“请选择欲报送的报文类别”选择“可疑交易报文”,之后点击“确认”按钮后进入可疑交易报文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
<!-- page 6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6 / 77 --> 2)填写报文信息-“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填写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点、其他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点、可疑交易特征代码,如下图: 填报说明: ➢ 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点默认选择“06:机构从业人员发现的身份、行为等异常状况”; ➢ 其他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点默认不展示,当字段“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点”
<!-- page 68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7 / 77 --> 选择选项“其他”时,该要素项才显示,内容显示为空,为可编辑状态,需要填写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触发点,如下图: ➢ 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为下拉选择框,下拉选项与行业相关。 3)填写报文信息-“第二部份:可疑主体信息”:填写可疑主体姓名/名称、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可疑主体所在银行或支付账号、可疑主体所在银行或支付名称,如下图:
<!-- page 69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8 / 77 --> 填报说明: ➢ 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默认选择“居民身份证”; ➢ 可疑主体所在银行或支付账号、可疑主体所在银行或支付名称为非必填,可以为空; ➢ 可疑主体支持填写多个,填写完一组可疑主体信息后,可点击可疑主体右侧的“增加”按钮进行添加。添加的可疑主体部分右侧显示有“增加”和“删除”按钮,用户可以点击“增加”按钮继续添加可疑主体信息,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增加的可疑主体信息,如下图:
<!-- page 70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69 / 77 --> 4)填写报文信息-第三部分:可疑事件信息:填写可疑交易或事件发生日期、可疑交易或事件发生地点、疑点分析,如下图:
<!-- page 71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0 / 77 --> 填报说明: ➢ 可疑交易或事件发生日期为日期选择控件,默认显示系统当前日期,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日期; ➢ 可疑交易或事件发生地点包含两个下拉框,国家/地区和行政区划,国家/地区默认选择“中国”,当国家/地区选择不为“中国”时,行政区划下拉框隐藏,如下图所示。可疑交易或事件发生地点填写规则如下: ①当交易发生地为中国大陆地区时,前 3 位填写“CHN”,除广东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北京市市辖区、天津市市辖区、上海市市辖区、重庆市市辖区外,后 6 位按照大陆地区行政区划代码需要填写到区、县级粒度; ②当交易发生地为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地区(例如: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前 3 位填写“CHN”,后 6 位需要填写到省级粒度即可; ③当交易发生地为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时,前 3 位填写国别代码,后 6 位默认赋值“000000”。
<!-- page 72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1 / 77 --> 5)清空:输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清空”按钮,工具会将页面所有要素项的所填信息清空或置为默认值。 6)校验:输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校验”按钮,工具会对所填信息进行校验,如有填报信息不满足上报给人行系统的情况会弹出提示,此时需要对不满足要求的要素项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点击“校验”按钮,直至满足校验,如下图:
<!-- page 73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2 / 77 --> 查看错误提示并调整填报信息:
<!-- page 74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3 / 77 --> 调整完成后,再次点击“校验”按钮,校验成功后,工具会跳转至“生成文件”界面:
<!-- page 75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4 / 77 --> 填报说明: ➢ 报文名(包名)-编号回显按照系统当前时间的时分秒自动生成 8 位编码,用户不可编辑; ➢ 附件信息为非必填,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上传附件,上传的 附件包大小不能超过 2M。 7)生成文件:确认是否需要附件信息,如需要,点击“选择附件”按钮,选择要添加的附件,选择打开后附件信息处显示所选附件的文件存储路径,选择了附件信息后可以点击“清空附件”按钮,将上传的附件信息清除,如下图;
<!-- page 76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5 / 77 --> 在生成文件页面,若点击“取消”按钮,则生成文件操作取消,返回至报文信息填写页面;若点击“生成”按钮,则弹出存储文件路径选择页面,选择要存放数据包的文件夹,点击“选择文件夹”生成即可。生成后页面会弹出生成完成的相关提示信息,如下图: 8)查看数据包:到对应存放数据包的文件夹即可看到生成的数据包,数据包为 zip 格式,作为数据报送时的文件。如下图:
<!-- page 77 ends; printed page number 76 / 77 --> 9)查看日志文件:生成相应的报文数据包的同时也会生成一个包含页面填写字段及内容的 txt 日志文件,仅用于留档查看,不作为报送文件。生成文件及文件内容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