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th Five Year Plan for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ade 2022-01 · Text as of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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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is law
- Original title
-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Language
- Chinese
- Kind
- policy
- Organisation
- European Union
- Country
- China
- Subjects
- Environment, Sea
- Keywords
- ecosystem conservation,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climate change, inspection,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vestment, marine pollution, monitoring, plastic, policy/planning, pollution contro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zards, waste management, management/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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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 1 1.工作基础 ........................................ 1 2.问题挑战 ........................................ 2 3.重要意义 ........................................ 2 二、总体要求 ......................................... 3 4.指导思想 ........................................ 3 5.基本原则 ........................................ 3 6.目标指标 ........................................ 4 7.总体布局 ........................................ 6 三、强化精准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 7 8.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 ............................ 7 9.加强海上污染分类整治 ............................ 8 10.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 ........................... 9 11.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 9 四、保护修复并举,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10 12.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11 13.修复海洋生态系统 .............................. 12 14.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13 15.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14 五、防范环境风险,有效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 15 16.防范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15 17.健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 16 18.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17 六、坚持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长效监管 ........ 17 19.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7 20.提升公众亲海环境质量 .......................... 18 21.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 .......................... 18 七、加强协同增效,提高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 18 22.加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 ................. 19 23.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 19 八、深化陆海统筹,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19 24.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20 25.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 ............. 20 26.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督察巡查 ............. 21 九、加强基础支撑,着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 21 27.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状况调查 ................... 21 28.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关键技术 ............... 22 29.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 23 十、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 24 30.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国际公约 ................... 25 31.促进多双边和区域海洋生态环保合作 ............... 25 32.增强中国经验和智慧的全球分享 ................... 25 十一、组织保障措施 .................................. 26 3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 26 34.积极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保障 ..................... 27 35.强化调度评估,严格监督考核 ..................... 27 36.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全民行动 ..................... 27 — 1 —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增强人民群 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海洋生态环境 持续改善和建设美丽海湾,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5 年,部分重点目标任务 展望至 2035 年。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未包括港、澳、台地区)。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在全国生态环境总体 改善的基础上、奋力建设美丽中国的起步期。本规划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第一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十四 五”时期我国推动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1.工作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 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 海洋”,“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 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 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 护在认识高度、改革力度、实践深度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渤 — 2 — 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 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 深入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 显提升。 2.问题挑战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 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问题仍然突出,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 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海洋环境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部分海湾河口出现污染反 弹,海水水质和海洋垃圾污染等影响了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 福感,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海洋生态退化趋势 尚未根本遏制,高强度开发对海岸带地区的干扰依然显著,红树林、 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关键海洋物种及栖息地 环境受到威胁,海洋生态灾害多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仍然艰 巨复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治理能力发展滞后, 陆 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企业和社 会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亟待健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队伍 和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3.重要意义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海洋 — 3 —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统筹谋划“十 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更加注重公众亲海 需求,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更加注重示范引领和长效机 制建设,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更加注重深度参与全 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本规划的编制实施,对于夺取重点海域综合 治理攻坚战新胜利,落实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目标,促进海洋 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新进步,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海 洋新篇章,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带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4.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坚持减 污降碳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海洋生 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统筹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海洋生态环境 需要,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5.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 — 4 — 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推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调 整,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核心。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聚焦重点海域和突出问题,推动海洋生态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美丽海湾示范引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 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坚持问 题导向、精准施策、重点突破,系统谋划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修复等目标任务,强化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治理。 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依靠人民、群策群力,以开门问策 和信息公开等为抓手,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动员、引导和推动社会 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以改革创新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依靠法律和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 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尽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 能力和治理水平。 6.目标指标 展望 2035 年,沿海地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海洋生态 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海洋环境质量短板全 面补齐,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得 到有效保护;80%以上的大中型海湾 1 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 1 指面积在 10 平方公里以上的海湾。 — 5 — 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得到 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的主要目标是: 海洋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重点海域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 漂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决,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79%左右,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基 本消除劣 V类水质。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海洋生态退化趋势根本遏制,受 损、退化的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 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和适应气候变化韧性不断增强, 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 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 400 千米,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 2万公顷。 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亲海环境质量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明 显改善,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推进 50 个左右 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突 出短板加快补齐,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能力显著提升,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健全,治理效能 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 6 — “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 号 指 标 2020 年 2025 年 1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77.4% 79%左右 2 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劣 V类水质比例 0.5% 基本消除 3 自然岸线保有率 35% >35% 4 整治修复岸线长度 — ≥400 千米 5 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 — ≥2 万公顷 6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数量 — 50 个左右 7.总体布局 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机制,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国 家、省、市、海湾分级治理格局。黄渤海巩固综合治理成效,推动 黄河口湿地修复和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等污染治理;长三角完 善联防共治机制,将长江口、杭州湾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纳入协作 机制,协同推进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比例,保护好长江口大美湿地;海峡西岸加强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 治,强化海湾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国际先进做 法,实施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保 护;北部湾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 护修复;海南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开展对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 调查监测和常态化巡查监管。沿海各省(区、市)对本地区海洋生 态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 — 7 — 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沿海市县承担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 理的具体责任,落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任务、重 大工程和重要举措等,重点加强海湾及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美 丽海湾建设。 三、强化精准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以近岸海湾、河口为重点,强化精准治污,分区分类实施陆海 污染源头治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陆海统筹持续 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8.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 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要求,以沿海地市为单元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 摸清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分布及排放特征、责任主体等信息, 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信息系统共享联动。 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 系,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 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测 监管制度。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重点 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 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综合治理, 针对劣四类水质分布集中的辽东湾、莱州湾、杭州湾、象山港、汕 头湾、湛江港等海湾,强化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 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 — 8 — 推进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 的排海量。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巩固深化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联动,明确沿海城 市及上游省市入海河流的治理责任,因地制宜推动拓展总氮等入海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2025 年底前,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实施区域内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其他海域国 控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 V类。 9.加强海上污染分类整治 实施船舶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运营和 管理水平,推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落实港口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深化海上船舶大气排 放控制区管理。推进沿海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 实施渔港和渔船污染综合整治。鼓励配置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 转运设施,及时收集、清理、转运并处置渔港及到港渔船产生的垃 圾,探索渔具标识和实名制,加强废旧渔网渔具、养殖网箱回收研 究。2025 年底前,沿海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 措施。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海水养殖环评准入机制,依法依 规做好海水养殖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相关规划的环评审查,推 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加 快制定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测监 管。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 — 9 — 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优化近海养殖布局,推动海水养殖 由近海向深远海发展,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落实养殖水域滩涂 管控要求,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2023 年底前,沿 海各省(区、市)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强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环境监管 。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 革力度,合理划分海洋工程环评、海洋倾废等行政审批中央和地方 事权,推动审批层级下沉、审批效能提升,积极服务保障沿海地区 “六稳”“六保”。依法建立实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制度, 强化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科学管控废弃物海上 倾倒,加快选划一批倾倒区,建立倾倒区运行情况定期评估机制, 强化倾废活动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加强各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 海洋倾废活动的常态化监管,大力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健全完善 监管结果移交处置机制。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国家涉海工程建设 项目和海洋倾废监督管理系统。 10.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 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强化塑料垃圾河海兼治, 实施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动沿海市县建 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 垃圾。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 组织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 研究。 11.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 10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决策部署,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存在的 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 2025 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 2020 年提升 2个百分点左右, 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 效保护。 四、保护修复并举,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更加注重整体保 护和系统修复,着力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恢复修复典型 海洋生态系统,强化海洋生态监测监管,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 专栏一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主战场,加强陆海 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 理攻坚战。在渤海,巩固深化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深入开展环渤 海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消劣、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海水养殖和港口 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实施黄河口、辽河口、滦河口等河口湿地保护 修复,不断提升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在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 海域,实施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陆海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系统 保护修复,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海洋环境风险排查整 治和应急能力建设。 — 11 — 稳定性,构建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 12.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网络。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自然保护 地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立以国家 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海洋自然 保护地体系,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 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评 估,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监测预警。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洋生 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红线精准落地。加快制定海洋生态保护 红线管控制度,鼓励地方配套出台细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加强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牡蛎礁、河口、海湾、海岛等生态 系统保护,维护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保护自然 岸线,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自然岸线保 有率不低于 35%。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格围填海管控,除国 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强海域海岛资源开发保护过程 中的生态环境管理。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 评估和保护体系。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 物遗传资源调查,强化近岸海域、海岛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 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等工作。推进鸭绿江口、辽 河口、黄河口、长江口、珠江口、北部湾等重点海域生物多样性的 — 12 — 长期监测监控,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网络体系。统筹 衔接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等,恢复适宜海洋生 物迁徙、物种流通的生态廊道。加强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及时掌握 资源变动情况,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渤海、 长江口等重点海域禁休渔管理。加大“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以及长江口等特殊区域的保护力度,有效 保护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推 动现代海洋牧场建设,逐步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加强外来物种入侵 管控,强化互花米草等入侵严重区域的从严管控和综合治理。2025 年底前,沿海各省(区、市)完成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并建 立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13.修复海洋生态系统 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充分利用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 结果,加强生态修复前期论证和适宜性评价,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 问题,合理确定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 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导向,整体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 复,重点推动入海河口、海湾、滨海湿地与红树林、珊瑚礁、海草 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海岸线、砂质岸滩等的整治修复。强 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掌握修复区域生态和减灾功能 提升情况。沿海各省(区、市)完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论证、实施、 管护、监测机制,确保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学有效。 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根据海岸带区域现状、生态禀赋、 — 13 — 海洋灾害等自然条件,基于灾害防御能力不降低、生态功能有提升、 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综合判定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区域。对在海 洋灾害易发多发的滨海湿地区建设的海堤,因地制宜开展海堤生态 化建设,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对已建设的连岛海堤、围海海堤 或海塘,科学开展可行性论证,逐步实施海堤开口、退堤还海等生 态化整治与改造,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依法整治或拆除不符 合生态保护要求、不利于灾害防范的沿岸建设工程。 加快海岛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对岛 体、岸滩损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的海岛,修复受损海岛生境及周 边海域生态环境;对鸟类和重要物种迁徒通道上的海岛以及其他重 要生态价值海岛,实施海岛珍稀濒危物种保育和栖息地修复。持续 推进生态海岛建设,改善海岛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恢复海岛地形 地貌和生态系统,提升海岛生态功能和品质。严控新增用岛活动, 加强海岛管理保护。 14.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常态化监测监控 。采用遥感监测、现场 调查、野外长期监控等多技术手段,深化拓展海湾、河口、红树林、 珊瑚礁、海草床、滩涂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监测监控网络。探索开展长江口、渤海等重点区 域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评估,诊断识别人为活动、气候变化 等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加快制定海洋 — 14 —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积极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开展国家级海洋自然 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充分依托现有平台设施,完善全国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巡查等手段, 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监管和监控预警,提升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信息化水平。2025 年底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 入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 。建立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 成效评估制度,加快制定覆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海域,以 及贯穿问题识别、方案制定、过程管控、成效评估等有关配套措施 及标准规范。加强对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分类监管和成效评估, 扎实推进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督察查处的海洋生态破坏区整治修 复。加强对沿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海洋生态修复 履职情况的监督。2025 年底前,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制度 基本建立并常态化实施。 15.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依托海洋生态调查成果,布 局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发展野外定点精细化监测能力和配套室内 测试、分析评价、样品数据保存能力。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 险,遴选关键物种、关键生境指标、关键威胁要素实施动态监测, 跟踪生态问题动态变化。探索建立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等级,制 作发布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产品。2025 年底前,海洋生态预警监 — 15 — 测指标体系基本成型,发布一批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的预警产品。 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开展赤潮高风险区立体监测,掌 握赤潮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及危害,提高预警准确率。加强 浒苔绿潮监测与防控效果评估,全过程跟踪浒苔附着生长、漂浮、 聚集、暴发情况。拓展马尾藻、水母、长棘海星等新型生物暴发事 件预警监测,跟踪掌握海洋生态灾害暴发种类、规模、影响范围,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提高预警准确率。 五、防范环境风险,有效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全面摸排重大海洋环境风险源, 以海上溢油为重点,构建分区分类的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 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海洋健康活力。 16.防范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专栏二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 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提高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 定性。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特征、突出生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 素,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入海污染物治理、防灾减灾等任务,恢 复修复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牡蛎礁、砂质海岸、淤泥质 海岸带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促进自然岸线恢复修复,提升海洋生态 系统碳汇能力,推动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提升海岛、海域、海岸带 的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 16 — 防范海上溢油风险。沿海地方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 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严防海 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次生溢油事件。健全完善国家 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机 制,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 力,推动建立现代化的海上溢油风险防范体系。 强化涉海环境风险源头防范。督促沿海地方和相关企业加强沿 海石化聚集区、危化品生产存储、海洋石油平台等涉海环境风险重 点区域的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和合理布局应急力量及物资储备。建 立健全重点区域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开展风险源排查,推动 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2023 年底前,沿海省(区、市) 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 17.健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地方-涉 海企事业单位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将企业应急力量 及队伍纳入国家应急体系统一调配。加强国家、海区、沿海地方应 急能力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环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点区域 的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布局,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响应和应 急监测能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联动的应急协调 机制,强化应急信息共享、资源共建共用。2023 年底前,基本形成 国家-海区-沿海地方协调联动、责权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响应机制和协同处置合力。 — 17 — 强化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响应处置。 加强海洋生态灾害应急体系 建设,强化苏北浅滩等以及海水浴场、电厂取排水口等海洋生态灾 害高风险区域的联防联控,针对浒苔绿潮、赤潮等灾害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建立健全马尾藻、水母、长棘海星等新型 生物暴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2023 年底前,沿海省(区、市)生 态灾害早期预警和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协调联动跨区 域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完成。 18.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溢油、 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技术与 标准体系,完善相应配套文件。依法建立实施陆海统筹的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将海洋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 估。2025 年底前,基本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六、坚持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长效监管 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清滩净、 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建设和长效监管,切实解决 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带动和促进我国海 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19.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海湾及湾区为重要单元,坚持问题导向 和精准施策,“一湾一策”梯次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 源头治理。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细化落实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 18 — 责任分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巡查监管。到 2025 年,沿海省(区、 市)推进形成分工明确、多方联动、顺畅高效的海湾综合治理与监 管机制。 20.提升公众亲海环境质量 以沿海大中城市毗邻海湾海滩为重点,加强亲海环境整治,因 地制宜拓展生态化亲海岸滩岸线。全面排查整治海水浴场、滨海旅 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坚决取缔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 清退影响海水浴场和沙滩环境质量的滨海养殖区。实施岸滩和海漂 垃圾常态化监管,推进海湾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海水浴 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不断提 升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5 年,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 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90%以上。 21.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 以沿海地方政府为主体,将美丽海湾纳入沿海地方全域美丽建 设的总体布局,重点推进黄渤海、长三角、海峡西岸、粤港澳大湾 区、北部湾、海南等区域美丽海湾示范建设,探索美丽海湾建设路 径及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发 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美丽海湾动态评估和奖励激励长效机 制,鼓励以美丽海湾为载体,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到 2025 年,推进 50 个左右美丽海湾建设,形成秦皇岛湾、崂山湾、台州湾、 马銮湾、大鹏湾、铺前湾等一批美丽海湾典范。 七、加强协同增效,提高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 19 — 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开展 海洋碳源汇监测评估,推进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监测与评估, 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适应气候变化的韧性,促进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 22.加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 开展海洋碳通量、碳储量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渤海、黄海、东海 和南海海洋与大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开展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 储量监测与评估,推进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碳储 量调查评估标准规范的研制,强化海洋碳汇机理等的研究。 加强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影 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建立南海珊瑚礁、北方典 型贝类受海洋酸化影响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和渤海缺氧区的长期监 测与评估体系,支撑海洋领域适应气候变化。 23.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通过海上油气平台岸电接入等方式逐 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近岸海域水体富营养化水平,缓解气候 变化下海洋酸化、缺氧、赤潮等生态环境风险恶化趋势。加强滨海 湿地综合治理,探索开展绿色海水养殖、海底碳封存等海洋增汇新 途径可行性研究,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 八、深化陆海统筹,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推进陆海统 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 — 20 — 力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多方共治、运行顺畅、协调高效的海 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24.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机制。明确细化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 落实落细沿海地方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责任,加 快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 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健全完善企业责任体系、 全民行动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舆情应对机制。 25.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度。 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 护法》修订以及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支持沿海地方开展海洋生 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 治理制度,推进“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生态保护补偿、环境信用 评价等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沿海地方政府和 相关行业部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绩效评估、责任追究 等制度机制。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评价技术规范体系,推动海水水质标准和海洋监测规范修订工作。 积极推进分区分类的海洋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研究建立美丽海湾等 综合性评价方法和技术规范。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 — 21 — 制定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海洋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养护等技术 规范和标准。鼓励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制定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和修复标准规范等。 26.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督察巡查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国家、海区和 地方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合 理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健全与海警局等部门的联合执 法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 动、信息共享、案件转送移交机制,持续开展“碧海”海洋生态环 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督察巡查。深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制度,用足用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盯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突 出问题,持续开展例行督察,不断深化专项督察。建立常态巡查、 定期巡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遥感监 测等手段,全面强化重点项目、热点区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集 中整治海洋污染损害、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 九、加强基础支撑,着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以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全面开展海洋生 态环境基础状况调查,着力补齐基础性、关键性支撑保障能力,推 进国家、海区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27.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状况调查 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全面摸清我国海洋生 — 22 — 态环境状况家底,系统掌握新时期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零点” 资料,及时掌握微塑料、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 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的分布状况及环境风险。指导支持沿海地方开 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基础调查,进一步精细化掌握所辖海域生态环 境基础信息,精准识别本区域存在的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加强海洋生态调查。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实施海洋生 态趋势性监测,升级船舶监测设施设备,发展卫星、无人机、无人 艇等大面监测能力,着力提升调查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掌握近海 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细化调查重要生态系统分 布、质量、受损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开展业务化监测和定期调查, 反映海洋生态变化趋势。2025 年底前,基本掌握珊瑚礁、海草床、 红树林、盐沼、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状况。 28.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关键技术 加强各级政府与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攻关合作,推进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国家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建设,加快解决制约我国海 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瓶颈技术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重点海域污 染源解析和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 修复、海洋关键物种种群保护、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 建设等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深入开展面向 2035 年的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战略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23 — 29.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分类推进各级监测监管机构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方案,加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能力建 设,通过加强海区和地方协作,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 家重大战略区域的监测监管能力。加强国家级科研业务机构的基础 能力建设和先进技术应用,加快补齐基础能力短板。制定出台推进 沿海地方各级监测监管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根据 实际加强海洋监测船舶、实验室、卫星遥感、现场快速检测和在线 监测等能力建设,鼓励采取政企合作、市场化力量补充等多种方式 尽快补齐能力短板。2025 年底前,各沿海省(区、市)按需配置海 洋生态环境监测船。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覆盖全国-海区-湾区等不同层次,全面掌握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及变 化趋势。探索开展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排海通量监测评估试点,增 加海洋生态要素特别是区域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等的监测指 标,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 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海洋新污染物、海洋 酸化、海洋缺氧、海洋放射性等专项监测。构建央地间、部门间监 测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机制。2025 年底前,海洋生态要素监测内容 和指标体系基本成型。 打造海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强化国家引导与地方试点联 动,完善近岸海湾及湾区监测站点布局,综合应用遥感监测、定点 — 24 — 连续监测、现场快速监测、视频监视监控等先进技术,以及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科技手段,实现对近岸海湾及湾区生态 环境质量状况、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状况等的精细化监视监测和智慧 化监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探索建 设美丽海湾智慧监管平台。 十、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切 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共 产品供给,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专栏三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1.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执 法监管能力。开展各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 设,加强卫星遥感、高性能预测预警数值模型等先进监测监管技术应 用。 2.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升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 船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海上溢油与危化品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响 应能力建设,建设国家海上溢油油指纹库,加强海洋放射性监测能力 建设。 3.海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需求为导 向,以海洋大数据平台为支撑,依托并整合现有平台资源,逐步推进 海湾及湾区各类监测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接入和智能管 理,探索流域、海洋动力等模型集成应用,提升对生态环境状况及人 为活动等的实时监控、预警预判、智慧监控、应急联动、决策支撑等 能力。 — 25 — 30.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国际公约 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我国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及重 要栖息地的保护监管,持续跟踪相关领域重大国际进程,积极参与 国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进一步提高《防 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 年议定书》 履约与国际合作水平,巩固深化履约成果在我国海洋倾废管理实践 中的应用。积极参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下的海洋环境保护 活动和国际合作。 31.促进多双边和区域海洋生态环保合作 积极参加联合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进程,深化与联合国环境署 等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 伴关系”。通过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东 盟、中日韩、中欧、“一带一路”等多双边平台和渠道,深化开展与 沿海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 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积极参与西北 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协作体、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等国际海 洋合作平台和重大科学计划。加强中日海洋垃圾联合调查、中韩黄 海生态环境联合调查研究、中国东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等合作交流,进一步巩固扩大共同守护碧海银滩的国际朋友圈。 32.增强中国经验和智慧的全球分享 — 26 — 增强中国经验做法的全球分享,对外充分展示我国协同推进海 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打造理念先进、 技术可行、成效显著的美丽海湾建设先行示范区。积极探索在海洋 塑料垃圾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酸化和 缺氧、极地大洋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战略性新兴环境问题的合作 研究,在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跨界海洋污染风险应对等重点领域提 供全球公共产品,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示范、贡献 中国智慧。 十一、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加大投 资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圆满 实现、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3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沿海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层 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海洋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督察和统筹协调,推进行政监督与纪律 监督、监察监督贯通衔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流域海域生 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充分发挥区域陆海统筹、 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实施好跨省(区、市)海域综合治 理各项任务。 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海洋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 27 — 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确保目标任务顺利 完成,工作进展及时向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等报告。 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制,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海洋生态环 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34.积极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保障 沿海地方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统筹使用资金,积极支持海洋生态 环境保护领域工作,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海洋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 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 资本积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35.强化调度评估,严格监督考核 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清单制部署、项目化推进、 一张图监管、动态化评估”机制,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 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 况、新问题,在 2023 年、2025 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 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分区分类 制定沿海地区差异化考核目标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6.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全民行动 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六八海 洋日、国际净滩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活动,普及海洋生态环境科普知识,传播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深 — 28 — 入挖掘一批管海护海爱海的先进人物和集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 护“开门问策”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公众 有序参与各种海洋生态环保活动。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 举报管理平台、海上报警服务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逐步完善公众 监督和举报制度,切实提升全社会的海洋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推动 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全民行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