تخطَّ إلى المحتوى
Nelum
قوانين تايوان

Rul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y Review Council

صدر في 2016-10-11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設置要點.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دولة
تايوان
الموضوعات
Air and atmosphere, Environment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institution, climate change, governance

أين تقرؤه

    لا يوجد رابط مصدر مسجل ل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نص

نص القانون نفسه، مادةً مادة، كما هو محفوظ. لكل مادة رابطها.

  1. 3/22/20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GL006556&KeyWord=%e5%9c%8b%e5%ae%b6%e6%ba%ab%e5%ae%a4%e6… 1/2 ⾏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系統 列印時間:108.03.22 23: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 ⺠國 105 年 10 ⽉ 11 ⽇ 修正⽇期: ⺠國 106 年 02 ⽉ 14 ⽇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60011730號函 法規體系: 溫室氣體管理 立法理由: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三點及第⼗點修正總說明.pdf 圖表附件: 修正清冊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三點及第⼗點抄本下達.pdf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設要點.pdf ⼀、 ⾏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三條 第⼆項規定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辦理相關審議作業,特設國家溫室 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為辦理中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送調查、統計之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吸 收量與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相關作業,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確認部⾨與排放源及吸收匯類別活動數據之正確性、統計⽅法之合理 性及選⽤排放係數之適宜性。 (⼆)檢視溫室氣體統計數據,包括趨勢變化分析、活動數據及排放係數調 整校對與歷年發布數據差異比較。 (三)提供部⾨統計上之諮詢及改善作法與建議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九⼈,有關機關代表八⼈,由各機關指派兼任之:其中本署 代表⼆⼈、內政部代表⼀⼈、交通部代表⼀⼈、經濟部代表⼆⼈、⾏政院 農業委員會代表⼆⼈;其餘委員⼗⼀⼈,由本署就具備專業技術或實務經 驗之專家、學者及⺠間團體代表中聘兼。 本會召集⼈由本署署⻑指派兼任;副召集⼈由本會委員相互推舉兼任。 四、 本會委員任期⼆年、期滿得續聘之;其中專家、學者及⺠間團體代表委員 之續聘,以⼀次為限。 五、 本會委員由機關或⺠間團體代表出任者,其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 原任期;專家或學者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原任期屆滿之⽇⽌ 。 六、 本會每半年召開⼀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3/22/20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GL006556&KeyWord=%e5%9c%8b%e5%ae%b6%e6%ba%ab%e5%ae%a4%e6… 2/2 資料來源:⾏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系統 七、 本會召開會議或臨時會議,由召集⼈召集之,並以召集⼈為主席,召集⼈ 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代理之;召集⼈及副召集⼈均未能出席時,由出 席委員互推⼀⼈擔任之。 八、 部⾨及排放源類別之清冊審議,得由本會召集⼈視需要召開單⼀部⾨或排 放源類別之審議會議。 九、 本會委員應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及⺠間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 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及表決。 ⼗、 本會相關業務由本署環境衛⽣及毒物管理處⼈員兼辦。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Rul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y Review Council · Ne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