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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تايوان

Regulations of 2006 for longline fishing vessels proceeding to the Atlantic Ocean for catching tunas

صدر في 2005-12-30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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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2006年我國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دولة
تايوان
الموضوعات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marine fisheries, fishery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fishing vessel, foreign fishing, allocation/quota, data collection/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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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1/4 九⼗五年我國鮪延繩釣漁船赴⼤⻄洋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廢⽌) 中華⺠國94年12⽉30⽇⾏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33024號令訂定 中華⺠國95年6⽉19⽇⾏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51331490號令修正第9點 中華⺠國102年10⽉28⽇⾏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21338339號令廢⽌ ⼀、本注意事項依漁業法第五⼗四條第五款訂定之。 ⼆、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適⽤「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百噸以上漁船 赴太平洋印度洋⼤⻄洋從事捕撈鮪旗⿂類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其未達⼀百噸之漁 船,亦同。 三、赴⼤⻄洋海域作業之漁船(如附件⼀),依作業型態及⽔域,區分為⼤⽬鮪組、北⼤⻄洋 ⻑鰭鮪組、南⼤⻄洋⻑鰭鮪組,應具備以下任⼀條件: (⼀)依據「九⼗五年我國赴⼤⻄洋作業遠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調整作業規定」提出申 請,並經本會漁業署公告之作業漁船。 (⼆)承受前述漁船之汰舊噸數所新建造漁船。 四、⼤⽬鮪組漁船以⼗艘為限,得於⼀⽉⼗⽇之前,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准於東⼤⻄洋(含地 中海)捕撈⿊鮪,登記超過⼗艘時,由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 鮪⿂公會)協調。 五、各分組漁船應依附件⼆之作業漁區作業。但該作業漁區不包括⼤⻄洋各沿海國經濟海域內 之⽔域及其他禁⽌進入之⽔域。 依據對外漁業合作辦法報備漁業合作之漁船,應依該報備合作之⽔域作業。 六、⼤⽬鮪組漁船限制事項如下: (⼀)配額限制事項: 1.全年單船⼤⽬鮪漁獲限額為⼆百⼆⼗公噸,在單船⼤⽬鮪漁獲限額⽤罄後,應 即停⽌作業,返回台灣。 2.本組漁船意外漁獲之⻑鰭鮪,所填報作業情形紀錄表之資料應以北緯五度區分 南北⼤⻄洋作業海域。 3.單船北⼤⻄洋⻑鰭鮪之意外漁獲量以⼗公噸為限,南⻑鰭鮪漁獲限額以⼤⽬鮪 漁獲的百分之⼗為限,超過限額者均應丟棄,並填報於作業情形紀錄表。 (⼆)其他須遵守事項: 1.禁⽌海上轉載。並於開普敦或拉斯兩港⼝,經我國港⼝檢查員以及港⼝國檢查 員許可,始得轉載或卸⿂。 2.須每三個⽉進入開普敦或拉斯兩港⼝接受我國及港⼝國官員之港⼝檢查及採樣 計畫。 3.每⽇以漁獲回報軟體或無線電報告漁獲量。 漁業⽬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2/4 4.每艘船均須配置觀察員。 5.應於進港時繳交漁獲報表。 6.應配合觀察員及檢查員要求,提供相關資訊。 七、北⼤⻄洋⻑鰭鮪組以及南⼤⻄洋⻑鰭鮪組漁船限制事項如下: (⼀)北⼤⻄洋⻑鰭鮪組單船⻑鰭鮪漁獲限額為三百公噸,漁船在單船限額⽤罄後,應即 停⽌作業進港。 (⼆)南⼤⻄洋⻑鰭鮪組單船⻑鰭鮪漁獲限額為三百五⼗公噸,超過者應檢具相關核銷資 料始得以申請額外配額,並填報於作業情形紀錄表。 (三)單船⼤⽬鮪意外漁獲量以⼆⼗公噸為限,超過者應予丟棄,並填報於作業情形紀錄 表。申請⼤⽬鮪漁業證明書時,須檢附該證明書申請量⼗五倍⻑鰭鮪漁獲量之轉載 證明(核銷)資料。 八、東⼤⻄洋(含地中海)捕撈⿊鮪限制事項如下: (⼀)配額限制:漁獲總限額為四百八⼗公噸,由獲准捕撈漁船共同使⽤。 (⼆)其他應遵守事項: 1.不得赴⻄⼤⻄洋從事⿊鮪作業。 2.漁船進入地中海漁區作業前⼀個⽉,經鮪⿂公會報本會漁業署核准後,得於⻄ 經三⼗五度以東,北緯⼆⼗度⾄四⼗度間作業。 3.作業漁船應於九⼗五年六⽉⼗五⽇以前,以連續不中斷的航⾏⽅式駛離地中 海。 九、意外漁獲劍旗⿂、⿊⽪旗⿂、紅⾁旗⿂之限制條件如下: (⼀)南⼤⻄洋劍旗⿂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七百⼆⼗噸,由獲准赴南⼤⻄洋作業之漁船平均 使⽤,單船限額為⼗⼀公噸。 (⼆)北⼤⻄洋劍旗⿂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三百⼀⼗公噸,由獲准赴北⼤⻄洋作業之漁船平 均使⽤,單船限額為⼗公噸。 (三)⿊⽪旗⿂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三百三⼗公噸,由獲准赴⼤⻄洋作業之漁船平均使⽤, 單船限額為四公噸。 (四)紅⾁旗⿂意外漁獲總限額為⼀百八⼗六.八公噸,由獲准赴⼤⻄洋作業之漁船平均 使⽤,單船限額為⼆公噸。 (五)作業漁船意外漁獲⿊⽪旗⿂和紅⾁旗⿂,如捕獲時⿂體仍存活者,須予以釋放,並 將其釋放量填報於作業情形紀錄表及漁獲量速報表。 (六)各漁船剩餘之漁獲限額得透過鮪⿂公會統籌調配,並報經本會漁業署同意後分配予 其他漁船使⽤,或由本會漁業署視配額使⽤狀況,另⾏調整漁獲限額。 ⼗、第六點⾄第九點所列漁獲限額係指未處理之全⿂重,計算期限為九⼗五年⼀⽉⼀⽇⾄九⼗ 五年⼗⼆⽉三⼗⼀⽇⽌,若國際漁業組織另有規定變更時,由本會另⾏公告。 本年度配額不得轉讓。 ⼗⼀、⻑鰭鮪組作業漁船接受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及安排接運觀察員往返執⾏公務,配合度良好 之漁船,漁業⼈得依漁船作業組別申請主漁獲⿂種⼆⼗公噸之獎勵漁獲限額,以及⼗公噸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3/4 之⼤⽬鮪漁獲獎勵配額。 ⼗⼆、作業漁船於作業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漁船意外漁獲⿊⽪旗⿂和紅⾁旗⿂,須在作業情形紀錄表及漁獲速報表填報捕獲存 活和死亡之漁獲重量及尾數。 (⼆)漁船捕撈⿊鮪當⽇,應以電訊通報捕撈⿊鮪之尾數、每尾重量(以公⽄為單位,未 去頭去肚之重量為準),體⻑(下顎尖端⾄尾叉⻑)及捕撈時之船位,漁業⼈應於 次⽇(遇假⽇順延)將前述訊息以書⾯(如附件三)送鮪⿂公會彙整。 (三)⿊鮪、⼤⽬鮪最⼩⿂體限制分為⼗公⽄、三.⼆公⽄。 (四)劍旗⿂最⼩⿂體限制為⼗五公⽄或下顎尖端⾄尾叉⻑為⼀百⼀⼗九公分(如附件 四),如有捕獲較上述限制為⼩者,應即拋入海中,不得持有,並將丟棄量填報於 漁獲量速報表及作業情形紀錄表。 (五)漁船意外漁獲之鯊⿂,鯊⿂⾝與鯊⿂鰭應同時同批轉載及卸運。鯊⿂漁獲物在運抵 ⾸次進入之港⼝時,鯊⿂鰭與鯊⿂⾝(不含⿂頭、⿂⽪及內臟)之重量比例應不⼤ 於百分之五。漁船捕獲之鯊⿂如係活體,應予釋放,並記載於作業情形紀錄表。 (六)所有漁獲之海上轉載及港⼝轉載均需於轉運⼆⼗四⼩時前申請核備(申報表格如附 件五),並於轉載完成後⼗五天內申報轉載漁獲確認書(附件六)。 (七)六⽉⼀⽇⾄七⽉三⼗⼀⽇禁⽌在地中海作業,漁船倘有航⾏需求者,須向本會漁 業署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航⾏。 (八)漁船及漁業⼈不得有涉入或⽀持非法、無報告、無管理漁業之情形。 (九)漁船不論作業或在港期間,其監控系統須維持正常運作,不得斷訊。 ⼗三、漁船遇有下列情形之⼀者,本會漁業署得命令該船停⽌作業,限期直航返回指定之港⼝接 受檢查: (⼀)未經核准赴⼤⻄洋海域(含地中海)作業,或⼤⻄洋作業漁船未經核准赴其他洋區 作業。 (⼆)從事⿊鮪作業漁船於捕撈⿊鮪作業期間,監控系統未回報船位,或未於六⽉⼗五⽇ 以前駛離地中海海域,或經發現於六⽉⼀⽇⾄七⽉三⼗⼀⽇期間在地中海海域從事 ⿊鮪作業。 (三)漁船未經核准於六⽉⼀⽇⾄七⽉三⼗⼀⽇期間在地中海航⾏。 (四)其他涉嫌違規作業。 ⼗四、有下列情形之⼀者,核處漁業⼈及船⻑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冊 ⼀年以下之處分,並得不予核發相關漁業證明書;情節重⼤者,得撤銷其漁業執照、幹部 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冊: (⼀)違反第六點⾄第九點。 (⼆)違反第⼗⼆點第七款⾄第九款。 (三)未經許可擅赴⼤⻄洋(含地中海)作業。 (四)⼤⻄洋作業漁船未經許可赴其他洋區或非核准漁區作業。 ⼗五、漁船違反第⼗⼆點第⼀款⾄第六款情形之⼀者,核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鍰。 11/20/2018 友善列印 https://www.fa.gov.tw/cht/print.aspx 4/4 ⼗六、依⼤⻄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規定與⼤⻄洋沿岸國進⾏漁業合作,並使⽤該國漁獲配額之 漁船,經報本會漁業署專案核准者,仍受⼀百噸以上延繩釣漁船赴太平洋印度洋⼤⻄洋從 事捕撈鮪旗⿂類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及本注意事項規範。 ⼗七、鮪⿂公會對違反本注意事項之漁船,不得核發冷凍鮪類(含旗⿂類)輸⽇配額證明。 ⼗八、代理商不得代理銷售經本會通知停⽌作業⽇起之漁船所捕獲之漁獲物。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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