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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الصي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ewcastle disease

صدر في 2007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أخرى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Livestock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animal health, pests/diseases, monitoring, data collection/reporting, poultry, bi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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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44&view=t&lei=6 1/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程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12号 来源:信息管理科 时间:2012-10-16 作者: 点击率:9441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ND),是由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腮腺炎病毒属的禽副粘病毒I型引起的高度接触性禽类烈 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城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毒力鉴定。 2.1 流行特点 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非免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 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 器具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 环境因素等。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为5种致病型: 嗜内脏速发型(Viscerotropic velogenic):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嗜神经速发型(Neurogenic Vel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中发型(Mes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 缓发型(Lentogenic or respiratory):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无症状肠道型(Asymptomatic enteric):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2.2.2.3 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2.2.2.4 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标准规程 首页 机构职能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动监E通 下载专区 综合园地 联系我们 javascript:void(0) javascript:void(0) http://jlsdwj.com/lxwm.asp http://jlsdwj.com/ http://jlsdwj.com/ http://jlsdwj.com/zzzq.asp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44&view=t&lei=6 2/5 2.2.2.5 在免疫禽群表现为产蛋下降。 2.3 病理学诊断 2.3.1 剖检病变 2.3.1.1 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 2.3.1.2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 2.3.1.3 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 2.3.1.4 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 2.3.1.5 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2.3.2 组织学病变 2.3.2.1 多种脏器的血管充血、出血,消化道黏膜血管充血、出血,喉气管、支气管黏膜纤毛脱落,血管充血、出血,有大 量淋巴细胞浸润; 2.3.2.2 中枢神经系统可见非化脓性脑炎,神经元变性,血管周围有淋巴细胞和胶质细胞浸润形成的血管套。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诊断 病毒分离与鉴定(见GB16550、附件1) 2.4.1.1 鸡胚死亡时间(MDT)低于90h; 2.4.1.2 采用脑内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CPI),ICPI达到0.7以上者; 2.4.1.3 F蛋白裂解位点序列测定试验,分离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为苯丙酸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个碱性氨基酸 的; 2.4.1.4 静脉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VPI)试验, IVPI值为2.0以上的。 2.4.2 血清学诊断 微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参见GB16550)。 2.5 结果判定 2.5.1 疑似新城疫 符合2.1和临床症状2.2.2.1,且至少有临床症状2.2.2.2、2.2.2.3、2.2.2.4、2.2.2.5或/和剖检病变2.3.1.1、2.3.1.2、2.3.1.3、 2.3.1.4、2.3.1.5或/和组织学病变2.3.2.1、2.3.2.2之一的,且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毒性疾病的。 2.5.2 确诊 非免疫禽符合结果判定2.5.1,且符合血清学诊断2.4.2的;或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2.4.1.3、2.4.1.4之一的; 免疫禽符合结果2.5.1,且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2.4.1.3、2.4.1.4之一的。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血清学检测做出的临床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发现可疑新城疫疫情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禽(场)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 查核实,诊断为疑似新城疫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同时要及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 构实验室确诊。 4.2 当确诊新城疫疫情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新城疫疫情。 4.2.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 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发布封 锁令。 4.2.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疫点:扑杀所有的病禽和同群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 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 行严格彻底消毒;限制人员出入,严禁禽、车辆进出,严禁禽类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44&view=t&lei=6 3/5 疫区: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易感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关闭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市 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 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对易感禽只(未免禽只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的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禽类 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4.2.4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禽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 4.2.5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 (运)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6 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疫点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的同群禽及其禽类产品按规定处理21 天后,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 彻底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 令。 4.2.7 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完整建档。 5 预防 以免疫为主,采取“扑杀与免疫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饲养管理与环境控制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 种禽调运检疫管理。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车辆和相关物品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养禽场要设有防止外来禽鸟进入的设施,并有健全的灭鼠设施和措施。 5.2 消毒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禽舍、禽场环境、用具、饮水等 应进行定期严格消毒;养禽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 5.3 免疫 国家对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政策。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新城疫疫苗。 5.4 监测 5.4.1 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5.4.2 监测方法 未免疫区域: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结合病原学监测。 已免疫区域:以病原学监测为主,结合血清学监测。 5.4.3 监测对象:鸡、火鸡、鹅、鹌鹑、鸽、鸭等易感禽类。 5.4.4 监测范围和比例 5.4.4.1 对所有原种、曾祖代、祖代和父母代养禽场,及商品代养禽场每年要进行两次监测;散养禽不定期抽检。 5.4.4.2 血清学监测:原种、曾祖代、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测,每批次按照0.1%的比例采样;有出口任务的规模养殖 场,每批次按照0.5%比例进行监测;商品代养禽场,每批次(群)按照0.05%的比例进行监测。每批次(群)监测数量不 得少于20 份。 饲养场(户)可参照上述比例进行检测。 5.4.4.3 病原学监测:每群采10 只以上禽的气管和泄殖腔棉拭子,放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为一个样品进行检测。 5.4.4.3 监测预警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4.4.5 监测结果处理 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检疫 5.5.1 按照GB16550执行。 5.5.2 国内异地引入种禽及精液、种蛋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地后,种禽必须隔离 饲养21 天以上,并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从国外引入种禽及精液、种蛋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控制和消灭标准 6.1 免疫无新城疫区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44&view=t&lei=6 4/5 6.1.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1.2 有定期和快速(详实)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1.3 该区域在过去3年内未发生过新城疫。 6.1.4 该区域和缓冲带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弱毒疫苗(ICPI小于或 等于0.4)或灭活疫苗。 6.1.5 该区域和缓冲带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3年内实施疫病和免疫效果监测,未检出ICPI大于0.4的病原,免疫 效果确实。 6.1.6 若免疫无疫区内发生新城疫时,在具备有效的疫情监测条件下,对最后一例病禽扑杀后6个月,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新 城疫区。 6.1.7 所有的报告、记录等材料详实、准确和齐全。 6.2 非免疫无新城疫区 6.2.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2.2 有定期和快速(详实)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2.3 在过去3年内没有发生过新城疫,并且在过去6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 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禽类。 6.2.4 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带,过去3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ICPI大于0.4的病原或新城疫 HI试验滴度小于 23。 6.2.5 当发生疫情后,重新达到无疫区须做到: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情况下最后一例病例被扑杀3个月后,或采取扑 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情况下最后一只免疫禽被屠宰 后6个月后重新执行(认定),并达到6.2.3、6.2.4的规定。 6.2.6 所有的报告、记录等材料详实、准确和齐全。 附件1 新城疫病原分离与鉴定 当临床诊断有新城疫发生时,应从发病禽或死亡禽采集病料,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和毒力测定。 1 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1.1 样品采集 1.1.1 采集原则。采集样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无菌程序操作。采自于不同发病禽或死亡禽的病料应分别保存和标记。每群至 少采集5只发病禽或死亡禽的样品。 1.1.2 样品内容 发病禽:采集气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或粪便); 死亡禽:以脑为主;也可采集脾、肺、气囊等组织。 1.2 样品保存 1.2.1 样品置于样品保存液(0.01M PBS溶液,含抗生素且pH为7.0~7.4)中,抗生素视样品种类和情况而定。对组织和气 管拭子保存液应含青霉素(1000IU/mL)、链霉素(1mg/mL),或卡那霉素(50μg/mL)、制霉菌素(1000IU/mL);对 泄殖腔拭子(或粪便)保存液的抗菌素浓度应提高5倍。 1.2.2 采集的样品应尽快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条件,样品可在4℃ 保存4天;若超过4天,需置-20℃保存。 1.3 样品运输 所有样品必须置于密闭容器,并贴有详细标签,以最快捷的方式送检(如:航空快递等)。如果在24小时内无法送达,则 应用干冰致冷送检。 1.4 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公告第503号)执 行。 2 病毒分离与鉴定 2.1 病毒分离与鉴定:按照GB 16550附录A3.3、A4.1、A4.2进行。 2.2 病原毒力测定 2.2.1 最小病毒致死量引起鸡胚死亡平均时间(MDT)测定试验 按照GB 16550附录A4.3进行; 依据MDT可将NDV分离株分为强毒力型(死亡时间≤60小时);中等毒力型(60小时<死亡时间≤90小时;温和型(死亡 时间>90小时)。 2.2.2 脑内致病指数(ICPI)测定试验 收获接种过病毒的SPF鸡胚的尿囊液,测定其血凝价>24,将含毒尿囊液用等渗灭菌生理盐水作10倍稀释(切忌使用抗生 素),将此稀释病毒液以0.05mL/羽脑内接种出壳24~40小时的SPF雏鸡10只,2只同样雏鸡0.05mL/羽接种稀释液作对照(对照 鸡不应发病,也不计入试验鸡)。每24小时观察一次,共观察8天。每次观察应给鸡打分,正常鸡记作0,病鸡记作1,死鸡 记为2(死亡鸡在其死后的每日观察结果都记为2)。 ICPI值=每只鸡在8天内所有分值之和/(10只鸡×8天),如指数为2.0,说明所有鸡24小时内死亡;指数为0.0,说明8天观察 期内没有鸡表现临床症状。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44&view=t&lei=6 5/5 版权所有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510号 联系电话:0431-89343349 网站律师声明:本站内容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吉ICP备08101550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41 当ICPI达到0.7或0.7以上者可判为新城疫中强毒感染。 2.2.3 F蛋白裂解位点序列测定试验 NDV糖蛋白的裂解活性是决定NDV病原性的基本条件,F基因裂解位点的核苷酸序列分析,发现在112~117位点处, 强毒株为 112Arg-Arg-Gln-Lys(或Arg)-Arg-PHe117;弱毒株为112Gly-Arg(或Lys)-Gln- Gly-Arg-Leu117 这是NDV致病的分子基础。个别 鸽源变异株(PPMV-1)112Gly-Arg-Gln-Lys-Arg-PHe117,但ICPI值却较高。因此,在115、116位为一对碱性氨基酸和117位 为苯丙氨酸(PHe)和113位为碱性氨基酸是强毒株特有结构。根据对NDV F基因112-117位的核苷酸序列即可判定其是否为 强毒株。 (Arg-精氨酸;Gly-甘氨酸;Gln-谷氨酰胺;Leu-亮氨酸;Lys-赖氨酸)。 分离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为苯丙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个碱性氨基酸的可判为新城疫感染。“多个碱性氨基酸”是 指113至116位至少有3个精氨酸或赖氨酸(氨基酸残基是从后F0蛋白基因的N末端开始计数的,113至116对应于裂解位点 的-4至-1位)。 2.2.4 静脉致病指数(IVPI)测定试验 收获接种病毒的SPF鸡胚的感染性尿囊液,测定其血凝价>24,将含毒尿囊液用等渗灭菌生理盐水作10倍稀释(切忌使用抗 生素),将此稀释病毒液以0.1mL/羽静脉接种10只6周龄的SPF鸡,2只同样鸡只接种0.1mL稀释液作对照(对照鸡不应发病, 也不计入试验鸡)。每24小时观察一次,共观察10天。每次观察后给试验鸡打分,正常鸡记作0,病鸡记作1,瘫痪鸡或出现 其它神经症状记作2,死亡鸡记3(每只死亡鸡在其死后的每日观察中仍记3)。 IVPI值=每只鸡在10天内所有数字之和/(10只鸡×10天),如指数为3.00,说明所有鸡24小时内死亡;指数为0.00,说明10天 观察期内没有鸡表现临床症状。 IVPI达到2.0或2.0以上者可判为新城疫中强毒感染。 附件2 消 毒 1 消毒前的准备 1.1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1.2 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新城疫病毒有效的,如烧碱、醛类、氧化剂类、氯制剂类、双季胺盐类等; 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1.4 注意消毒剂不可混用(配伍禁忌)。 2 消毒范围 禽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3 消毒方法 3.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消毒; 3.2 棚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法消毒; 3.3 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等方法消毒; 3.4 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法消毒; 3.5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等方法消毒; 3.6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法消毒; 3.7 疫区范围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法消毒; 3.8 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返回】 【打印本页】 友情链接 更多>> http://www.miibeian.gov.cn/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5067AA37246C2FBAE053012819AC1360 http://www.gov.cn/ http://www.caav.org.cn:8000/caav/index.jsp http://www.jl.gov.cn/ javascript:window.history.go(-1);window.location.reload(true) http://jlsdwj.com/yqlj 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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