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fication for the Announcement Work of Green Food Product Withdrawal
صدر في 2024-06-17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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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绿色食品退出产品公告工作规范.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أخرى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Food and nutrition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certification, ecofriendly products/ecofriendly proc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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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文件 中绿标(2024) 58 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绿色食品退出产品公告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 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 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食品(绿色优 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广东农垦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 工作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 长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 部署,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 通报实施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绿色食品退出产品公 告工作规范》,现予印发施行。 绿色食品退出产品公告工作规范 第一条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企 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 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管理 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绿色食品退出产品公告是指由中国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简称“中心”)依规向社会公开的取消绿色食品 产品标志使用权并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相关信息 事项。 第三条 绿色食品生产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退 出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第四条 中心作出取消生产主体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并收回证书的处理决定,以函件形式通知相关省级绿色食品 工作机构和获证生产主体。 第五条 中心标识管理处定期汇总已取消绿色食品标 。 , “ 志使用权产品信息,报中心领导审定后依规在中心网站公 开。 第六条 退出产品公告内容包括公告事由、生产单位、 产品名称、商标、绿色食品产品编号、绿色食品获证主体信 息等方面。 第七条 本工作规范由中心标识管理处负责解释,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 实施办法》中有关绿色食品退出公告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内 气U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