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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الصين

Rule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 the designated wholesale market information work

صدر في 2012-03-22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范。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data collection/reporting, fiscal and market measures,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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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8/201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 www.scs.moa.gov.cn/zcjd/201904/t20190418 6183293.htm 1/2 中文 English 2019年8月23日 星期五 农历七月廿三 处暑 农业农村部邮箱 机构职能 工作动态 政策解读 工作交流 市场信息发布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市场与信息化司 > 政策解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1-06-10 作者: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农办市〔2010〕11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 多年来,我部依托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网,定期采集鲜活农产品批发价格和交易量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有力 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工作,明确数据采集报送及整理服务等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提高数据的准确 性和时效性,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现印发各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工作的重要部署,规范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定点市 场,下同)信息采集、报送及其他相关工作,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的信息需求,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特制订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是定点市场信息工作的主管司局。负责定点市场的业务指导、考核管理、信息综合汇 总、信息报告发布、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批发市场推介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信息中心是定点市场信息采集、报送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业务支持责任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 建设、系统软件运行、传输网络维护、数据审核汇总、数据库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统计、信息员管理、沟通联系及其他相 关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农业市场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定点市场信息工作,支 持帮助定点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定点市场的推介宣传工作。 第五条各定点市场负责采集点的建设,配备信息员(A\B角),每天(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按制度规定采集、报送市场 交易信息。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定点市场原始数据信息可主要依据商户询问、交易单据、电子结算系统等取得。其中:商户询问调查对于同一 规格标准而价格差别较大的商品,应抽查不少于3户的数据进行平均;尚未施行电子结算的市场,交易量可通过商户交易量 的增减幅度,结合经验和目测等进行估算。 第七条各定点市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原始数据采集的代表性。原始数据采集时间必须与市场集中交易时间同 步。 第八条各定点市场依据原始数据综合汇总本市场的信息数据,具体工作中如发现数据异动,须及时核校原始数据。 第九条各定点市场应及时进行信息数据综合汇总,确保信息的及时报送。 第三章信息报送 第十条各定点市场均需采用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的报价系统,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和规定,于中午12点前完成当 日综合汇总的市场信息报送工作。 请输入关键字 搜索 http://english.agri.gov.cn/ https://mail.agri.gov.cn/ http://www.scs.moa.gov.cn/jgzn/ http://www.scs.moa.gov.cn/gzdt/ http://www.scs.moa.gov.cn/zcjd/ http://www.scs.moa.gov.cn/gzjl/ http://www.scs.moa.gov.cn/scxxfb/ http://www.scs.moa.gov.cn/ztzl/ http://www.moa.gov.cn/ http://www.moa.gov.cn/jg/ http://www.scs.moa.gov.cn/ javascript:; javascript:; javascript:; 23/8/201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 www.scs.moa.gov.cn/zcjd/201904/t20190418 6183293.htm 2/2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旧版网站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 最佳浏览器模式:1024*768分辨率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559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第十一条各定点市场报送交易信息前,须再次对综合汇总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日常报送的分品种批发价格、交 易量数据的准确性;判别说明重点监测品种的产销地。 第十二条各定点市场要开展市场运行和交易情况分析,发现苗头性、焦点性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 信息司和信息中心反映。 第十三条农业部信息中心每天中午12点开始审核汇总全国各定点市场报送的交易信息,如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与有 关批发市场沟通,核实后装入数据库并运行程序,生成价格指数。 第十四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根据核实的数据库数据,于当天下午3点前,计算、综合并报告、发布全国批发市场 监测情况。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各定点市场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市场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各定点市场选定信息员应符合“四好”的标准。即:(1)政治品德好,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为人诚实可 靠;(2)协调能力好,能调动积极因素,重视协作配合;(3)业务基础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知市场运行情况; (4)工作实绩好,踏实肯干,能开拓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各定点市场信息员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及时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信息中心备 案,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第十八条农业部信息中心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批发市场信息催报、审核和数据库维护、运行工作;确保批发市场信息 网络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定点市场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场报送信息的数 量、质量和及时、准确、完整性等方面。考核结果一要作为考评定点市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二要作为50家 信息重点采集市场补助经费分配和各定点市场信息员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要密切与中央、部属及其他重点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定点市场的 推介和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定点市场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各定点市场要加强资 金投入等保障,确保信息采集、报送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信息中心,负责采取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对各定点市场信息员的培 训,提高信息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队伍建设。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定点市场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定点市场信息工作中,应当 遵守本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子站 直属单位网站 国务院各部门网站 地方农业管理部门网站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0BDDDA8ABE7648E9E053022819ACD6BC http://www.moa.gov.cn/sy 23468/homeinfo/gybz/ http://www.moa.gov.cn/sy 23468/homeinfo/wzsm/ http://www.moa.gov.cn/sy 23468/homeinfo/wzdt/ http://www.moa.gov.cn/sy 23468/homeinfo/lxwm/ http://jiuban.moa.gov.cn/ http://www.agri.cn/ http://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recordcode=11010502037559 http://www.gov.cn/ http://zygjjg.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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