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Laboratory Animals
صدر في 1988-11-14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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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Livestock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animal production, animal reproduction, quarantine, research, certification, inspection, offences/penalties, anim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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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2018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法规 汇法网(lawxp.com)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1780413.html 1/5 登录 注册 帮助 首页 案源中心 裁判文书 合同文本 法律法规 新闻中心 律所律师 法院法官 风险信息网 风险预警网 案例法规专业版 催天下 新!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标题 全文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特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PDF下载 打印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法规标题: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制定机构:国务院 查看沿革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4日 文书字号: 生效日期:1988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历史修改版本 历次修改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正版)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1988年11月14日生效)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0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 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 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 则。 法规查看日志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政府机构> 国务院> 全文 收缩 会员注册 我要提建议 纠错有奖 https://www.lawxp.com/wl/Login.aspx https://www.lawxp.com/wl/register/Register.aspx https://www.lawxp.com/wl/help/index.aspx https://www.lawxp.com/ https://www.lawxp.com/M/Trust/Index.aspx https://www.lawxp.com/Case/ https://www.lawxp.com/contract/ https://www.lawxp.com/statute/ https://www.lawxp.com/wl/news/ https://www.lawxp.com/Lawyer/ https://www.lawxp.com/wl/Lawyer2Info/JudgeList.aspx https://www.lawxin.com/ https://www.fengxian110.com/ http://vip.lawxp.com/ http://www.cuitx.cn/ https://www.lawxp.com/ https://www.lawxp.com/case/ https://www.lawxp.com/Lawyer/ https://www.lawxp.com/lawfirm/ https://www.lawxp.com/court/ https://www.lawxp.com/contract/ https://www.lawxp.com/statute/ javascript:onclolo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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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传背景或其来源; (三)微生物检测状况; (四)合格证书; (五)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 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 生物状况等资料。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出口实验动物,必须报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 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二十四条 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各类人员都要遵 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 https://www.lawxp.com/wl/statuteInfo/Provision.aspx?iid=1000337182 9/27/2018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法规 汇法网(lawxp.com)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1780413.html 4/5 (非投诉) 在线提交或发邮件:kefu@lawxp.com 关于汇法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案例中心 | 法规中心 | 意见和建议 | 联系我们 | 产品介绍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 病,不宜承担所做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长期从事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给 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 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 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 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 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 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tencent://Message/?Uin=3285638437&websiteName=www.lawxp.com&Menu=yes tencent://Message/?Uin=2923055006&websiteName=www.lawxp.com&Menu=yes tencent://Message/?Uin=2261957066&websiteName=www.lawxp.com&Menu=yes https://www.lawxp.com/wl/help/NewLawCaseInfoHide.aspx https://www.lawxp.com/wl/Help/index.aspx https://www.lawxp.com/wl/friendlink/Default.aspx https://www.lawxp.com/sitemaps.aspx https://www.lawxp.com/Case/ https://www.lawxp.com/statute/ https://www.lawxp.com/wl/help/Fedback.aspx https://www.lawxp.com/wl/help/contactMy.aspx https://www.lawxp.com/wl/help/ProductIntroduction.aspx https://webscan.360.cn/index/checkwebsite/url/www.lawxp.com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276051.html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292114.html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292736.html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292791.html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292794.html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292804.html https://www.lawxp.com/wl/help/Fedback.aspx 9/27/2018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法规 汇法网(lawxp.com)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1780413.html 5/5 汇法律师群:156488132安全追欠防骗联盟群:25877122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03号 京ICP证140452号 汇法网 版权所有 www.lawxp.com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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