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Planning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roundwater Pollution (2011-2020)
صدر في 2011-10-28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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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policy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Water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groundwater, policy/planning, financing, pollution control, monitoring, protected area, freshwater pollution,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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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全國地下水污染 防治規劃(2011-2020 年)》的通知 環發〔2011〕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 復(見國函〔2011〕119 號),現將《規劃》文本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認 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附件:1.國務院關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批復(略,詳情請 登錄中國政府網站) 2.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 年) 環境保護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 (2011-2020年) 一、地下水環境污染狀況 (一)地下水資源分布和開發利用狀況。 我國地下水資源地域分布不均。據調查,全國地下水資源量多年平均為 8218億立方 米,其中,北方地區(佔全國總面積的 64%)地下水資源量 2458億立方米,約佔全國地 下水資源量的 30%;南方地區(佔全國總面積的 36%)地下水資源量 5760億立方米,約佔 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的 70%。總體上,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由東南向西北逐漸降低。 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量呈迅速增長態 勢,由 20世紀 70年代的 570億立方米/年,增長到 80年代的 750億立方米/年,到 2009 年地下水開採總量已達 1098 億立方米,佔全國總供水量的 18%,三十年間增長了近一 倍。北方地區 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 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 655個城市中,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約佔城市總數的 61%。地下水資源的長期 過量開採,導致全國部分區域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2009年共監測全國地下水降落漏鬥 240個,其中淺層地下水降落漏鬥 115個,深層地下水降落漏鬥 125個。華北平原東部深 層承壓地下水水位降落漏鬥面積達 7萬多平方公裏,部分城市地下水水位累計下降達 30 50米,局部地區累計水位下降超過 100米。部分地區地下水超採嚴重,進一步加大了水 資源安全保障的壓力。 (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 1.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 2000-2002年國土資源部“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成果,全國地下水環境 質量“南方優于北方,山區優于平原,深層優于淺層”。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848-93)進行評價,全國地下水資源符合Ⅰ類-Ⅲ類水質標準的佔 63%,符合Ⅳ 類-Ⅴ類水質標準的佔 37%。南方大部分地區水質較好,符合Ⅰ類-Ⅲ類水質標準的面積 佔地下水分布面積的 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區的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水質較差。北方 地區的丘陵山區及山前平原地區水質較好,中部平原區水質較差,濱海地區水質最差。根 據對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區等地區地下水有機污染調查,主 要城市及近郊地區地下水中普遍檢測出有毒微量有機污染指標。2009年,經對北京、遼 寧、吉林、上海、江蘇、海南、寧夏和廣東等 8個省(區、市)641眼井的水質分析,水 質Ⅰ類-Ⅱ類的佔總數 2.3%,水質Ⅲ類的佔 23.9%,水質Ⅳ類-Ⅴ類的佔 73.8%,主要污 染指標是總硬度、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鐵和錳等。2009年,全國 202個城市 的地下水水質以良好-較差為主,深層地下水質量普遍優于淺層地下水,開採程度低的地 區優于開採程度高的地區。根據《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 年)》數 據,全國近 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于Ⅲ類。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超標因 子除常規化學指標外,甚至出現了致癌、致畸、致突變污染指標。 2.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 據近十幾年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的不完全統計分析,初步判斷我國地下水污染的趨勢 為:由點狀、條帶狀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 南方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保持相對穩定為主,地下水污染主要發生在城市 及其周邊地區。北方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下降為主,其中,華北地區地下水環 境質量進一步惡化;西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惡化,特別是大中 城市及其周邊地區、農業開發區地下水污染不斷加重;東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以下降為 主,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和農業開發區污染有所加重,地下水污染從城市向周圍蔓延。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下水污染源點多面廣,污染防治難度大。 近年來,我國城市急劇擴張,導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由于資金投入不足,管 網建設相對滯後、維護保養不及時,管網漏損導致污水外滲,部分進入地下水體;雨污分 流不徹底,汛期污水隨雨水溢流,造成地下水污染。2009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 處理率僅為 72%,部分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嚴重污染地下水。 部分行業威脅地下水環境安全,2009年全國 2 億多噸工業固體廢物未得到有效綜合 利用或處置,鉻渣和錳渣堆放場滲漏污染地下水事件時有發生;石油化工行業勘探、開採 及生産等活動顯著影響地下水水質,加油站滲漏污染地下水問題日益顯現;部分工業企業 通過滲井、滲坑和裂隙排放、傾倒工業廢水,造成地下水污染;部分地下水工程設施及活 動止水措施不完善,導致地表污水直接污染含水層,以及不同含水層之間交叉污染。 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土壤中一些污染物易于淋溶,對相關區域地下水環境安 全構成威脅。我國單位耕地面積化肥及農藥用量分別為世界平均水平的 2.8 倍和 3倍,大 量化肥和農藥通過土壤滲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部分地區長期利用污水灌溉,對農田及地 下水環境構成危害,農業區地下水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超標和有機污染日益嚴 重。 地表水污染對地下水影響日益加重,特別是在黃河、遼河、海河及太湖等地表水污染 較嚴重地區,因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連通,地下水污染十分嚴重。部分沿海地區地下水超 採,破壞了海岸帶含水層中淡水和鹹水的平衡,引起了沿海地區地下水的海水入侵。 上述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部分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甚至檢測出重 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治理和修 復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往往難以逆轉。當 前,我國相當部分地下水污染源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途徑尚未根本切斷,部分地區地 下水污染程度仍在不斷加重。 2.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礎薄弱,防治能力亟待加強。 長期以來,我國在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取得了較為 全面的數據,但尚未係統開展全國范圍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難以完整描述地 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目前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僅有少部分條款涉及地下水保護與 污染防治,缺乏係統完整的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體係,難以明確具 體法律責任。地下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相關基礎數據信息缺乏,科學研究 滯後,基礎設施不完善、治理工程不到位,難以滿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地下水 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缺乏統一協調高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地下水環 境監測體係和預警應急體係不健全,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等技術體係不完善,難以形 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合力。上述問題,嚴重制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 3.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認識有待提高。 當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長期性、復雜性、隱蔽性和難恢復 性的認識仍不到位。一方面,在石油、天然氣、地熱及地下水等資源開發過程中,“重開 發、輕管理”現象普遍存在,環境保護措施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含水層污染。另一方面, 長期以來我國水環境保護的重點是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沒有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無論是從監管體係建設、法規標準制定還是科研技術開發等方面,相關工作明顯滯後。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優先的總體方針,加大對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 監管力度,邊調查邊治理,綜合防治,著力解決地下水污染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地下水飲 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健全法規標準,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成以防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 體係,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制定並實施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政策及技術工程措施,節水防污並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開展地下水保護與治理,以預防為主,堅 持防治結合,推動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以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為重點,綜合分析典型污染場地 特點和不同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制定相應的控制對策,切實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建立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評估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 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係,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地下水污染監管制 度,依法防治。 (三)規劃目標。 到 2015 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全面啟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逐步整治影 響地下水環境安全的土壤,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係,城鎮 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 到 2020 年,全面監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響地下水環境安全的土壤,科 學開展地下水修復工作,重要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環境監管 能力全面提升,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污染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 水污染防治體係。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 綜合考慮地下水水文地質結構、脆弱性、污染狀況、水資源稟賦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 區劃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體係,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及一般保護 區。 針對我國地下水污染物來源復雜、有機污染日益凸顯、污染總體狀況不清的現狀,基 于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全國水資源評價、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全國土壤污染 狀況調查成果,從區域和重點地區兩個層面,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到 2015年底前 完成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深入分析地下 水污染成因和發展趨勢。 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按 1:25萬以上的精度進行,主要部署在平原(盆地)和低山丘 陵區,覆蓋所有地下水開發利用區和潛在地下水開發區。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調查按 1: 5萬以上的精度進行,主要部署在地市級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區、潛在污染源分布區和大型 飲用水水源區等區域。 (二)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 嚴格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環境執法。定期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執法檢查、地下水 飲用水水源環境執法檢查和後督察,嚴格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準入標準,落實地 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責任,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 制定超標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案。針對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地下水飲用水水 源,科學分析水源水質和水廠供水措施的相關性,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開展地下水污 染治理工程示范,實現“一源一案”。以農村地區受污染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為重點,著力 解決潛水污染問題。 建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風險評估機制,對地下 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與水源共處同一水文地質單元的工業污染源、垃圾填埋場及加油 站等風險源實施風險等級管理,對有毒有害物質進行嚴格管理與控制。按照“誰污染、誰 治理”的原則,對地下水污染隱患進行限期治理。 (三)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 持續削減影響地下水水質的城鎮生活污染負荷,控制城鎮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 對地下水的影響。在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回用率的同時,加強現有合流管網係統改 造,減少管網滲漏;規范污泥處置係統建設,嚴格按照污泥處理標準及堆存處置要求對污 泥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逐步開展城市污水管網滲漏排查工作,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 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監督、檢查、管理及修復機制。 到 2015 年底前,完成大中城市周邊生活垃圾填埋場或堆放場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風 險評估工作。目前正在運行且未做防滲處理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完善防滲措施,建 設雨污分流係統。對于已封場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要開展穩定性評估及長期地下水水 質監測。對于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要及時開展頂部防滲、滲濾液引流、 地下水修復等工作。有計劃關閉過渡性的簡易或非正規生活垃圾填埋設施。未經穩定化處 理且含水率超過 60%的城鎮污水廠污泥不得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四)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評估有關工業企業及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隱 患,定期檢查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狀況。依法關停造成地下水嚴重 污染事件的企業。建立工業企業地下水影響分級管理體係,以石油煉化、焦化、黑色金屬 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排放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業行業為重點,公布污染地下 水重點工業企業名單。 防范石油化工行業污染地下水。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油泥堆放場等廢物收集、貯存、處 理處置設施應按照要求採取防滲措施,並防止回注過程中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石油天然氣 管道建設應避開飲用水源保護區,確實無法繞行的,應採取嚴格的防滲漏等特殊處理措施 後從地下通過,最大限度地防止輸送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盡快修訂完善《汽車加油加氣站 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從 2012年起,新建、改建和擴建地下油罐應為雙 層油罐,或設置防滲池、比對觀測井等防漏和檢漏設施。到 2015年底前,正在運行的加 油站地下油罐應更新為雙層油罐或設置防滲池,並進行防滲漏自動監測。 防控地下工程設施或活動對地下水的污染。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採 礦等活動,特別是穿越斷層、斷裂帶以及節理裂隙的地下水發育地段的工程設施,應當採 取防護性措施,預防地下水污染。採用科學合理的防護措施,盡量減少地下工程設施建 設,尤其是隧道開挖對地下水的影響。整頓或關閉對地下水影響大、環境管理水平差的礦 山。 控制工業危險廢物對地下水的影響。加快完成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重點做 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危險廢物堆放場地治理,防止對地下水的污染,開展危險廢 物污染場地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針對鉻渣、錳渣堆放場及工業尾礦庫等開展地下水污染 防治示范工作。 (五)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污染。 逐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對地下水的影響。對由于農業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氨氮、硝酸 鹽氮、亞硝酸鹽氮超標的華北平原和長江三角洲等地區,特別是糧食主産區和地下水污染 較重的平原區,要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引導農民科學施肥,使用生物農藥或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開展種 植業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風險區優先種植需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 作物。 嚴格控制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農業面源污染。通過工程技術、生態補償等綜合措 施,在水源補給區內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積極發展生態及有機農業。 (六)加強土壤對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逐步開展土壤污染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風險評估。結合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成 果,加強地下水水源補給區污染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評估污染土壤對地下水環境安全構成 的風險,研究制定相應的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加強影響地下水環境安全的污染場地綜合整治工作。開發利用污染企業場地和其他可 能污染地下水的場地,要明確修復及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按照“誰污染、誰治 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 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對地下水造成污染。要科學分析灌區水文地質條件等因素,客觀評 價污水灌溉的適用性。避免在土壤滲透性強、地下水位高、含水層露頭區進行污水灌溉, 防止灌溉引水量過大,杜絕污水漫灌和倒灌引起深層滲漏污染地下水。污水灌溉的水質要 達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定期開展污灌區地下水監測,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管理體係。 (七)有計劃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 開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場地修復。借鑒國外地下水污染修復技術經驗,在地下水污染問 題突出的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開採、石油化工行業生産(包括勘探開發、 加工、儲運和銷售)等區域,篩選典型污染場地,積極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工作。 開展沿海地區海水入侵綜合防治示范。嚴格控制海水入侵易發區地下水開採,採取綜 合措施,加快海水入侵區地下水保護治理,防治海水入侵。 切斷廢棄鑽井、礦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徑。報廢的各類鑽井、礦井、取水井要 由使用單位負責封井,及時開展廢棄井回填工作,並保證封井質量,避免引起各層地下水 串層污染,防止污染物通過各類廢棄設施進入地下水。 (八)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係。 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體係。在國土資源、水利及環境保護等部門已有的地下水監 測工作基礎上,充分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網絡,整合並優化地下水環境監測 布設點位,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共享。建立區域地下水污 染監測係統(國控網),實現國家對地下水環境的總體監控;建立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監 測係統(省控網),實現對人口密集和重點工業園區、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區、重要水源等 地區的有效監測;強化水廠的地下水取水檢測能力(取水點控)、地下水區域性污染因子 和污染風險的識別能力,增加檢測項目,提高檢測精度,強化地下水水質突變等異常因子 識別。加大對地下水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投入,建立專業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隊伍,逐步建 立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係和信息共享平臺。 建立地下水污染風險防范體係。建立預警預報標準庫,構建地下水污染預報、應急信 息發布和綜合信息社會化服務係統。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應急措施,增強供水廠對地下水 污染物的應急處理能力,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分區域、有重點地增強水廠對氟化 物、鐵、錳、氨氮和硫酸鹽等污染指標的處理能力,建立地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 技術儲備體係。 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提高地下水環境保護執法裝備水平,重點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堆 放場、石化企業、礦山渣場、加油站及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監察。強化納入地下水污染 清單的重點企業環境執法,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傾倒或利用無防滲 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防 止污染地下水;定期檢查重點企業和垃圾填埋場的污染治理情況,評估企業和垃圾填埋場 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排查安全隱患。 全過程監管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分層開採水質差異大的多層地下水含水層,不得 混合開採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人工回灌不得惡化地下水質。提高用水效率,節約使 用地下水,嚴格實施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研究制定地下水超採區及生態環境敏感區的壓 採和限採方案,保障地下水採補平衡,避免造成地下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 四、規劃項目和投資估算 (一)規劃項目。 地下水污染調查項目。包括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和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調查。其中, 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面積約 440萬平方公裏,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調查面積約 105萬平方 公裏。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項目。主要通過開展地下水水源補給區水力截獲、污 水防滲、地下水帷幕、流場控制等工程措施防治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 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預防示范項目。主要針對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現狀及特點,從控 制污染源出發,示范性開展工業危險廢物堆放場、石化企業、礦山渣場、加油站及垃圾填 埋場等污染場地的預防工作。完成存在滲漏問題的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堆存、 垃圾填埋、礦山開採、石油化工行業生産(包括勘探開發、加工、儲運和銷售)等場地的 規范化防滲處理,加強環境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地下水的污染;完成全國電解錳行業錳渣 庫規范化整治和錳礦尾礦庫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預防地下水污染。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項目。主要通過推廣先進農業技術和綠色種植技術,大力推進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退耕還林還草,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地下水監控的試點示范。 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項目。主要針對我國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日趨嚴重、相應修復技 術薄弱的現狀,選取典型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地、垃圾填埋場、礦山開採場地、石油化工 行業生産(包括勘探開發、加工、儲運和銷售)等場地,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工程, 恢復示范區地下水使用功能,為開展全國地下水污染修復工作積累經驗。 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監測和預警應急係統建設。地下 水污染監測係統包括區域地下水污染監測係統(國控網)、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監測係統 (省控網)以及相應的信息共享平臺。區域地下水污染監測係統(國控網)覆蓋面積約 440萬平方公裏,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監測係統(省控網)覆蓋面積約 105 萬平方公裏。 地下水污染預警應急體係建設主要涵蓋預警預報信息管理係統建設、地下水污染應急保障 工程體係建設和突發污染應急監測體係建設等方面。 (二)投資估算。 按防治任務的輕重緩急和防治項目的成熟程度將規劃項目分為優選和重點兩類。 目前迫切需要開展的優選項目需投資 88.8億元。包括地下水污染調查項目 27.0億 元,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項目 3.4億元,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預防示范項目 10.2億元,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項目 3.8億元,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項目 1.4億元, 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 43.0億元。 重點項目需投資 257.8 億元。包括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項目 196.3億元, 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預防示范項目 49.7億元,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項目 10.5 億元,農業 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項目 1.3 億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組織協調。 強化地方責任。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 實施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落實目標和任務,納入當地經濟 社會發展規劃,狠抓落實,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政策,落實地方政府環境質量負責 制。 加強部門協調。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 部、水利部、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後勤部等部門和單位,指導、協調和督促、檢 查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會同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等部 門,統一規劃、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聯合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係和信息共享 平臺;聯合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 查評估,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對策意見。軍事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由總後勤部負 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聯動機制,密切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存 在的問題。 落實企業法律責任。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要求,切實履行 監測、管理和治理責任,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隔斷地下水污染途徑。對于造成污染的, 應依法承擔治理責任。工業危險廢物堆放場、垃圾填埋場和重點石油化工企業應定期開展 地下水環境監測,實施綜合防治,降低污染負荷,防范環境風險。 (二)完善法規標準、加強執法管理。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係。統籌協調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建立健全 地下水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規。加快制定並完善與地下水環境資源利用和管 理、污染責任追究和補償、地下水環境標準和評價等方面相關的規章。建立地下水污染責 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地下水環境危害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並進行環境損 害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在完善相關環境標準體係 過程中,兼顧地下水環境保護的需求。各地也要加快配套法規標準體係的建設。 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和取水許可制度。對于污染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和活動,要依法嚴格查處。對于涉及地下水 污染治理工程、修復示范工程、綜合整治工程以及相關人口搬遷工程的建設項目,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 責任認定、損失核算以及補償等機制,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及排污許可證制 度。加強地下水飲用水源、典型污染場地和人工回灌區等區域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農 村地區、西部地區和地下水敏感區域的環境執法,防止地下水污染較重的企業向農村或西 部地區轉移。建立跨部門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形成合建、共享、互動的監管體 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執法、監督和管理水平。 (三)創新經濟政策、拓展融資渠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拓展融資渠道,落實規劃項目資金,積極推進規劃實施。相關企業要積極籌集治理資金, 確保治理任務按時完成。要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現有相關渠道要加大對地下水污染防治項 目資金的支持力度。加強與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加強與其他污染 防治項目的協調,突出重點,強化績效。對于符合國家支持政策的規劃項目,待具備條件 後,可在現有投資渠道中予以統籌考慮。 進一步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有效調動企業治污積極性。從高制 定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完善差別水價等政策,加大徵收力度,限制地下水過量開 採。探索建立受益地區對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生態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 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四)重視科學研究、增強技術支撐。 加大科技研發力度。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地方科技計劃要重點支持地 下水污染防治等相關課題研究。加強地下水環境監測、地下水脆弱性評價、地下水環境模 擬預測、地下水環境風險評估、地下水控制和修復以及地下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 的研究。圍繞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典型場地地下水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修復、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內容,不斷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建立健全科技推廣體係。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加強針對性強、技術含 量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應用技術研發。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適用治理技術及管 理經驗,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究,科學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和指南,逐步 建立先進實用技術目錄,積極培育相關産業。 (五)加強輿論宣傳、鼓勵公眾參與。 加強宣傳教育。綜合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報刊雜志等大眾媒體,結合世 界環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識, 宣傳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強公眾地下水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全社會 保護地下水環境的良好氛圍。依托多元主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構建地下水環境 保護全民教育體係。 (六)強化監督檢查、建立評估機制。 建立檢查和信息報告機制。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落實情況及實施進度定期 開展檢查,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完成 情況定期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加強環境監測監督。地方人民政府應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協調地方各部門制定和完善 監督管理、監測方案和監測係統,對規劃實施效果開展監測分析,及時提供各種監測信 息,為規劃順利實施及評估提供支持。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建立規劃年度、中期和終期評估機制,及時了解實施進展, 提出項目增補建議,判斷、調整和論證規劃的後續實施方案。 附表:1.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表(略,詳情請登錄環境保護部網站) 2.項目匯總表(略,詳情請登錄環境保護部網站) 3.項目清單(略,詳情請登錄環境保護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