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oncentrated Dairy Products (GB 13102-2022)
صدر في 2022-06-30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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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浓缩乳制品 (GB 13102-2022).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Food and nutrition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standards, residues, MRL-maximum residue limit, milk/dairy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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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犌犅1310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20220630发布 202212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书书书 犌犅13102—2022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本标准与GB13102—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29921的规定;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相应指标和要求。 犌犅13102—2022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2 术语和定义 2.1 炼乳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的产品,和(或)以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相同 成分和特性的产品,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 2.1.1 淡炼乳 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 工制成的商业无菌状态的液体产品。 2.1.2 加糖炼乳(甜炼乳) 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食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 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2.1.3 调制炼乳 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主要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 化剂,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或粘稠状产品。包括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调制甜炼 乳)。 2.2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经浓缩等工序只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用于食品工业原料的 产品,包括浓缩牛乳、浓缩羊乳。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牛(羊)乳应符合 GB19301的要求。 3.1.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犌犅13102—2022 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淡炼乳 食品工业用 浓缩乳 加糖炼乳 调制炼乳 检验方法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或产品应有的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 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乳的滋味和气味 具有乳的香味, 甜味纯正 具有产品应有 的滋味和气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液体产品应无凝 块、无沉淀;粘稠状产品应组织细腻,质地均匀,粘度适中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无色玻 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 水漱口,品尝滋味。加工中未经 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品 尝前应进行煮沸预处理。冷冻 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完全 解冻状态下进行检验 3.3 理化指标 3.3.1 淡炼乳、加糖炼乳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淡炼乳、加糖炼乳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淡炼乳 加糖炼乳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检验方法 蛋白质a/(g/100g) ≥ 非脂乳固体b 的34% GB5009.5 脂肪(犡)/(g/100g) 犡≥7.5 1.0<犡<7.5 犡≤1.0 犡≥8.0 1.0<犡<8.0 犡≤1.0 GB5009.6 非脂乳固体b/(g/100g) ≥ — 17.5 — — 20.0 — — 乳固体c/(g/100g) ≥ 25.0 20.0 20.0 28.0 24.0 24.0 — 水分/(g/100g) ≤ — 27.0 GB5009.3 酸度/(oT) ≤ 48.0 GB5009.239 a 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38。 b 非脂乳固体(%)=100%-水分(%)-蔗糖(%)-脂肪(%)。蔗糖按照GB5413.5检验。 c 乳固体(%)=100%-水分(%)-蔗糖(%)。 3.3.2 调制炼乳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调制炼乳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调制淡炼乳 调制加糖炼乳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检验方法 蛋白质a/(g/100g) ≥ 4.1 4.6 GB5009.5 脂肪(犡)/(g/100g) 犡≥7.5 1.0<犡<7.5 犡≤1.0 犡≥8.0 1.0<犡<8.0 犡≤1.0 GB5009.6 水分/(g/100g) ≤ — 28.0 GB5009.3 a 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 犌犅13102—2022 3 3.3.3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检验方法 蛋白质a/(g/100g) ≥ 非脂乳固体的34% GB5009.5 脂肪(犡)/(g/100g) 犡≥7.5 1.0<犡<7.5 犡≤1.0 GB5009.6 非脂乳固体/(g/100g) ≥ 17.5 GB5413.39 pH 浓缩牛乳 6.0~7.0 浓缩羊乳 6.5~7.3 参照GB5009.237的均质化 试样测定方法b a 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38。 b 对于冷冻的固态产品应先粉碎、解冻、搅拌,使之完全融化;对于粘稠状产品可以加入等量的新煮沸后冷却的 水,搅拌均质后再进行pH测定。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淡炼乳、调制淡炼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5.2 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以及加糖炼乳、调制加糖炼乳,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 规定,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2 GB4789.3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 3.5.3 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 其他 4.1 炼乳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4.2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 4.3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