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of Quzhou City on family farm registration (Trial)
صدر في 2013-05-20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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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衢州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Zhejiang
- الموضوعات
-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Livestock,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Forestry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family farming, registration, institution, farmi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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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农业局: 为规范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将《衢 州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工商局 衢州市农业局 2013年 5 月 20 日 衢州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 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为衢州市户籍; 2、家庭从业: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 2 人; 3、土地流转: 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 5 年; 4、农业收入: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 80%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 80%以上; 5、经营规模: 粮油 50 亩以上 露地果树、花卉苗木 40 亩以上 设施果树、花卉苗木 10 亩以上 露地蔬菜、瓜果 20 亩以上 设施蔬菜、瓜果 10 亩以上 水产养殖 10 亩以上 流水、设施水产养殖 2000 平方米以上 生猪 年出栏 50 头以上 家禽 年出栏 500 羽以上 食用小竹 20 亩以上 毛竹 80 亩以上 茶叶 50 亩以上 食用菌 10 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 50 亩以上 http://baike.baidu.com/view/148904.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59998.htm 特种种养业 10 亩以上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第五条 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 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的,其名称中可以使用“家庭农场”字样。以有限责任公司形 式设立的家庭农场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字样四个部分组 成。以其他形式设立的家庭农场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字样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后标注“普通合伙”字样。 第七条 家庭农场应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行业,经营范围应当根 据其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小类核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 可证明。 第八条 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的,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申请材料,并提 交所在村、乡镇(街道)审核的《家庭农场注册申报表》。 第九条 家庭农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为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的家庭住址,也可以为其主要经 营活动所在地,若无法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的,可以持乡镇、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 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条 工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家庭农场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开展行政指导、政策 咨询、表格发放和材料审核等,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应 当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服务,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从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向农业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家庭农场注册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