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of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for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صدر في 2019-12-31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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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Environment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hazardous substances, transport/storage, authorization/permit, pollution control, offences/penalties, inspection, waste disposal, wast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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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09 号 公布 自 2020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 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 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第三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工作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 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具备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2 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全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等制度,全面推进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五条 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 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 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主管 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批准权限履行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化工园区(集中区)专门用于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3 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除加油站、加气站和企业配套建设项目外,新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内进行建设。 未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中区)。 城镇现有的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改造达标、搬迁入 园或者关闭退出。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单位,应 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实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 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禁止审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采用淘汰、落 后工艺技术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 性,针对不同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 废弃处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 控制措施目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者在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进行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4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保持安全和 卫生防护距离。 第三章 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 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向主管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 公告制度。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 建立工艺操作、危险作业、开(停)车及检(维)修等全过程管 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使用危险 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作业班 组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5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六条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 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罐区、仓库等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 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 30 天。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 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等特殊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前款规定的单位在有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作业时,还应 当遵守国家防火防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6 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一)定期对危险化学品易泄漏部位进行检测、排查,及时 维修或者更换发生泄漏的设备; (二)对维修或者更换后的设备进行防泄漏检验; (三)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安装能够及时切断泄漏 源的防护装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消除泄漏,收集 泄漏物质,限制泄漏范围扩大,并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的情况。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 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情 况和储存数量、装置、设施等信息。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购销 台账,如实记录购销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流向等 信息。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含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除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民用小包装 的危险化学品外,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7 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设或者确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 专用停车场。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具有与运输规 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还应当 划定相应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 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运输危险 化学品的车辆限制通行的时间段和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确需进入限制通行的时间段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告, 由公安机关指定行车路线和时间,并发给临时通行证明。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涉及托运人、承运人等两 个以上单位的,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装卸人员以及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装卸现场所属单位应当指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运输人员应当遵守装卸现场所属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 其统一安全调度。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 则,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 机关接收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 害化处理的,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8 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 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 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具备自行处 置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整合区 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实 行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指挥。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 领域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 展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防范园区安全 风险。 第三十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园区总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9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园区各单位按照园区总体预案, 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保障,将下列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一)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处理的费用;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防护用品,以及购买应急 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三)奖励举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费用; (四)购买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的费用; (五)事故应急演练的费用; (六)其他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保障费用。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负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 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危险化学品 安全实行信息化管理。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共享危险化 学品管理信息,避免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复录入。 第三十三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 制定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 对象、范围和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0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或者巡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或者巡查。 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危险化学品单位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 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专业技术问题 进行核查、分析、判断和检测,并出具专业报告。 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专业报告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依法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信息予以公开,并依法 将其受到行政处罚、责任事故处理等信息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多次或者严重违法记录的,负有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11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