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the promo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plan of drinking milk for students
صدر في 2022-05-06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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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أخرى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Food and nutrition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milk/dairy products,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public health, school f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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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2022 年 5月 6 日中国奶业协会第 62号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根 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部 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等,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由原农业部、原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轻工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启动实施,通 过向在校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 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的专项营养改善计划。 第三条 “学生饮用奶”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学生在校饮用的奶制品。学生饮 用奶产品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是经原国家学生饮用奶计 划部际协调小组审定、原农业部公布,用以标识在学校推广 的学生饮用奶的专用标志。中国奶业协会是中国学生饮用奶 2 标志的所有者,依法拥有标志的许可使用权。 第五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的学生饮用奶产 品种类包括纯牛奶、灭菌调制乳、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推 广学生饮用奶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 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组织管理,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管理,学生饮用奶 奶源基地认证管理,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入校、宣传的 监督管理等推广有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中国奶业协会负责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在 全国的推广管理;成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 负责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管理、规划、组织、 协调和指导等;下设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网(网址: https://www.schoolmilk.cn)是由中国奶业协会主办的国 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门户网站,是发布国家“学生饮用奶 计划”推广公共信息和提供在线推广管理服务的综合平台。 第九条 经中国奶业协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承担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机构,负责在其辖 3 区的推广协调,争取本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等 支持。各地方工作机构不再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统一推 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统一推广中国学生饮用奶 标志使用。 第十条 中国奶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国家“学生饮用 奶计划”推广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负责本 校学生饮奶组织工作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 奶标志,生产供应学生饮用奶产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及实 施学校做好学生饮用奶征订、入校等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国家“学生饮 用奶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十四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应与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或其他涉及乳制品进校的公益项 目相衔接。 第十五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指引和学生营养改善需要,适时调整供应对象、学生饮用奶 产品种类和标准。 第十六条 中国奶业协会对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 第三章 标志许可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应当先 行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营业 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按照以下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 提出:纯牛奶、灭菌调制乳、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 第十八条 申请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学生饮用奶生产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日处理 (两班)生乳能力 200 吨以上;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乳制 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学生饮用奶工作管理人员,建 立保证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乳收购、原 料和包材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出厂检验、留样、仓储物 流、产品追溯、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具备生产学生饮用奶产品的加工技术与工艺条 件; (五)建立学生饮用奶配送和供应体系,包括物流配送 车辆设备和信息系统、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市场调研与推广 方案、入校操作规范制度等; (六)具有认证的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应符合本办法 5 第四章有关规定; (七)申请前 3 年内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未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应当向中国 奶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许可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三)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学生饮用奶生产设施设备有 关材料; (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专职或者兼职的学生饮用奶管理人员信息和学生 饮用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饮用奶产品生产工艺、关键工艺控制点技术 参数说明和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七)学生饮用奶配送和供应体系材料; (八)学生饮用奶产品备案材料; (九)奶源基地证明材料; (十)申请前 3 年内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未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十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工作机 构出具的推荐函,无地方工作机构的出具自荐函。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6 合法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和盖章。申请材料齐 全、规范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中国奶业 协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 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二十条 中国奶业协会组织进行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许可使用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定, 具体参照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审查细则执行。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应当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 性为审查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 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标志许可使用的 合规性为主要核查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现场核查可作 相应调整。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 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作出准予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 奶标志的决定,中国奶业协会与申请人签订中国学生饮用奶 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标志许可使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发证日 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 3 年。 第二十二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应当载 7 明下列事项:生产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 产品种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日期和奶源基地查询 二维码等。 第二十三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编号格 式为 SMC+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 首次许可使用年度后两位数字+两位许可使用顺序号。 SMC 为 SCHOOL MILK OF CHINA(中国学生饮用奶)英文 缩写。 第二十四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有效期 内,需要变更证书载明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学生饮用奶 产品种类、奶源基地等事项的,应当向中国奶业协会提出证 书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书变更申请书; (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增加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应提供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的有关材料。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中国学生饮用 奶标志许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有效期 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 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8 (三)申请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四)持证期间学生饮用奶产品生产供应数据; (五)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推广机构 延续使用意见函,无地方工作机构的出具自荐函; (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中有变化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许可使用: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使用申请的; (二)申请人在持证期间未生产供应学生饮用奶产品 的; (三)企业未能保持申请首次申请时生产供应条件和能 力的; (四)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实 际需要对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变更或延续申 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组织开展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供应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 生产供应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视具体变化情 况决定进行现场核查与否。 第二十八条 中国奶业协会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 请人颁发新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发证日期 为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不符合 变更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9 第二十九条 中国奶业协会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 请人颁发新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证书编号 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延续 使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三十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有效期 内,申请人终止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应当向中国奶业 协会提交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注销申请书。中国学生饮用奶标 志许可使用证书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一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人在许可使用有 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在获证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的备案产 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以及相关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 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标志印制按《学 生饮用奶 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团体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禁止将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非生产单位将中国学生饮 用奶标志用于宣传、教育、培训和展示等活动的,应向中国 奶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准予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奶源基地认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供应学生饮用奶生牛乳的奶牛场应向中 国奶业协会申请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证,申请人应符合下 10 列条件: (一)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符合《学生饮用奶 奶源基地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三)生产的生牛乳符合《学生饮用奶 生牛乳》团体标 准; (四)与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签订有效期 1 年以上的生 乳购销合同; (五)申请前 3 年内生乳质量安全抽检合格且无不良信 用记录。 第三十四条 申请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证,应当向中 国奶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三)生乳收购及准运资质证明材料; (四)养殖规模与生产水平证明材料; (五)生产管理制度; (六)疫病防控材料; (七)生乳检验报告; (八)生乳购销合同; (九)申请前 3 年内生乳质量安全抽检合格且无不良信 用记录承诺书。 11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和盖章。申请材料齐 全、规范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中国奶业 协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 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三十五条 中国奶业协会组织进行学生饮用奶奶源基 地认证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定,具 体参照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认证审查细则执行。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为 审查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以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为主要核查内容。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现场核查可作相应调整。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 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 告知理由。 第三十六条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应当载明下列信 息:奶牛场名称、生产地址、证书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 期和学生饮用奶生牛乳收购企业查询二维码等。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予决定作出的 日期,有效期为 3 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编号格式为 SMF+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首次发证 年度后两位数字+三位顺序号。 SMF 为 SCHOOL MILK FARM(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英文 缩写。 第三十八条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在证书有效期内需要 变更证书载明的奶牛场名称、生产地址、学生饮用奶生牛乳 收购企业等事项的,应当向中国奶业协会提出证书变更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书变更申请书; (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进行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申 请。 第三十九条 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 延续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并 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延续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四)持证期间学生饮用奶生牛乳生产供应数据; (五)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有变化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对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变更或延续申请按照本办 13 法第三十五条所述程序组织开展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生产条 件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视具体变化情况决定进 行现场核查与否。 第四十一条 中国奶业协会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 请人颁发新的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发证日期为作出变 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不符合变更条件 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四十二条 中国奶业协会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 请人颁发新的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有 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延续认证条件 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四十三条 证书有效期内申请终止学生饮用奶奶源基 地资质的,应当向中国奶业协会提交注销申请书。学生饮用 奶奶源基地证书被注销的,证书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饮用奶作为一般乳制品,统一纳入国 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管。 第四十五条 学生饮用奶生乳应符合《学生饮用奶 生牛 乳》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生产禁止使用非认证学生饮用奶 奶源基地供应的生乳。 14 第四十六条 学生饮用奶产品应符合下列相应团体标准: 《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学生饮用奶 灭菌调制乳》《学生 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 第四十七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前,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 应当进行产品备案,提交备案资料,中国奶业协会对备案资 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八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固定学生饮用奶生 产线,对学生饮用奶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保温观察(冷 藏产品除外)、留样保存,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以备查验。 第四十九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在每学期对每个学 生饮用奶产品种类和学生饮用奶生牛乳至少进行 1 次随机抽 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应涵盖团体标准中所有检验项 目,并向中国奶业协会提交检验报告。 第五十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按时统计每学期的学 生饮用奶生产供应等数据,并向中国奶业协会提交统计数 据。 第五十一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供应企业应通过参加教育 部门或实施学校组织的招标等形式供应学生饮用奶产品,应 秉持合法、诚信、公开、平等的原则签订学生饮用奶供应合 同。 第五十二条 学生饮用奶入校的宣传与培训、配送、仓储 管理、领取与分发、饮用、回收、应急等,应符合《学生饮 15 用奶 入校操作规范》团体标准。 第五十三条 学生饮用奶冷藏产品的物流包装、标志、运 输、储存、追溯应符合《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 运输和储存》(GB/T 24616)规定,应按照《冷链信息物流 管理要求》(GB/T 36088)建立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数据、 记录和有关凭证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 第五十四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预案,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应急预 案演练及评估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建立学生饮用奶产 品追溯体系,对生乳供应、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 测、包装包材、仓储物流、入校操作等环节实施追踪管理, 实现产品从源头到校园的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查询、可追 溯。 第五十六条 学生饮用奶产品原则上专供学生在校饮 用。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生饮用奶正常生产供应,在保 障学生饮奶安全的前提下,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实施学校 应制定特殊情况应对方案报备中国奶业协会,经准予后可适 时调整供应方式。 第五十七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参加中国奶业协会 组织的学生饮用奶培训交流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面向学校和社会开 16 展有关饮奶与健康的活动,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宣贯国家“学 生饮用奶计划”。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对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未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擅自使用中国学生 饮用奶标志,中国奶业协会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 正的给予警告并记入其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标志使 用许可并予以公告。 (一)不规范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二)不按时提供生产供应数据及相关检验报告; (三)不配合相关抽查工作; (四)不参加中国奶业协会组织的学生饮用奶培训交流 活动; (五)使用非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生牛乳生产学生饮用 奶产品; (六)学生饮用奶产品未作备案或与备案信息不符; 17 (七)许可证书事项变更未提出变更申请; (八)其他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学 生饮用奶并进行整改;拒不执行的,撤销其标志使用许可并 予以公告: (一)学生饮用奶生牛乳或产品不符合相关学生饮用奶 团体标准; (二)学生饮用奶生牛乳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 (三)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学生饮用奶产品; (四)无认证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 (五)入校操作不规范; (六)擅自篡改许可证书信息; (七)其他应当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奶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年 6 月 1 日公布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