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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الصين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Three Gorges Reservoir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Resources and Rivers in the Reservoir Region

صدر في 2008-11-03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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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Water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waterworks, authorization/permit, inspection, floo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policy/planning, fees/royalties, haz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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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10/2019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7年修正)—长江水利网 www.cjw.gov.cn/zwzc/zcfg/bmgzjgfxwj/40711.html 1/4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之窗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 2017年修正)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 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三峡水库的综 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库调度,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 的管理以及水行政监督检查等。 前款所称三峡水库调度,是指三峡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 调度。 第三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 资源,保护水环境,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综合功能。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的监督工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 河道管理工作。 重庆市、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水资 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三峡库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划定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第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 水行政执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各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 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二章 水库调度 部长之窗 组织机构 委领导专栏 专家园区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长江公报 规划计划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人事信息 水利要闻 长江要闻 机关动态 委属单位 媒体关注 流域水事 长江视频 长江时评 专题集锦 受理窗口 服务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许可决定 状态查询 公众咨询 长江访谈 意见征集 江河纵横 文学天地 长江一览 图片之窗 机构介绍 政务之窗 新闻中心 行政许可 互动平台 长江资讯 http://www.cjw.gov.cn/ http://www.cjw.gov.cn/zwzc/ http://www.cjw.gov.cn/zwzc/zcfg/ http://www.cjw.gov.cn/zwzc/zcfg/bmgzjgfxwj/ http://www.mwr.gov.cn/jg/bzzc/ http://www.cjw.gov.cn/jgjs/cjwjj/ http://www.cjw.gov.cn/ldzl/mjh/ http://www.cjw.gov.cn/zhuanjia/ http://www.cjw.gov.cn/gkml/gkyj/ http://www.cjw.gov.cn/zwzc/gsgg/ http://www.cjw.gov.cn/zwzc/bmgb/ http://www.cjw.gov.cn/zwzc/ghjh/ http://www.cjw.gov.cn/zwzc/zcfg/ http://www.cjw.gov.cn/zwzc/zcjd/ http://www.cjw.gov.cn/zwzc/rsxx/ http://www.cjw.gov.cn/xwzx/slyw/ http://www.cjw.gov.cn/xwzx/zjyw/ http://www.cjw.gov.cn/xwzx/jgdt/ http://www.cjw.gov.cn/xwzx/njcsm/ http://www.cjw.gov.cn/xwzx/mtgz/ http://www.cjw.gov.cn/xwzx/lyss/ http://www.cjw.gov.cn/xwzx/cjsp/ http://www.cjw.gov.cn/xwzx/zjsp/ http://www.cjw.gov.cn/xwzx/ztjj/ http://www.cjw.gov.cn/zxfw/28247.html http://www.cjw.gov.cn/zxfw/bszn/ http://www.cjw.gov.cn/zxfw/bgxz/ http://spjc.mwr.gov.cn/spjc/hall/login.jsp?org=002 http://app.cjw.gov.cn/ltinfo.aspx http://app.cjw.gov.cn/affairlist.aspx http://www.cjw.gov.cn/hdpt/gzzx/ http://www.cjw.gov.cn/hdpt/cjft/ http://www.cjw.gov.cn/hdpt/yjzj/ http://www.cjw.gov.cn/zjzx/jhzh/ http://www.cjw.gov.cn/zjzx/wxtd/ http://www.cjw.gov.cn/zjzx/cjyl/ http://www.cjw.gov.cn/zjzx/tpzc/ http://www.cjw.gov.cn/jgjs/ http://www.cjw.gov.cn/zwzc/ http://www.cjw.gov.cn/xwzx/ http://www.cjw.gov.cn/zxfw/ http://www.cjw.gov.cn/hdpt/ http://www.cjw.gov.cn/zjzx/ 7/10/2019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7年修正)—长江水利网 www.cjw.gov.cn/zwzc/zcfg/bmgzjgfxwj/40711.html 2/4 第八条 三峡水库的防洪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三峡水库洪水 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以及防洪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三峡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由长江水 利委员会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意见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条 三峡水库的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 洪水调度方案、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由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 全的前提下编制,经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三峡水库 防洪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防洪调度的实施。 三峡水库的发电与航运调度应当服从防洪调度。 第十二条 三峡水库的水量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 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三峡水库调度规程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 水量实时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三峡水库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 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注意维持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的合理水位和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四条 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商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 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经水利部审查,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 水量调度运用计划,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水利部批 准。 第十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 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下达水量实时调度指令。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量实时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水量调度的实施,并按照水量调度 指令做好发电计划的安排。 第十七条 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发生干旱灾害时,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 按照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第十八条 三峡水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调度措施。 第十九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养护,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有 关规定,对枢纽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做好枢纽工程的养护修理工作。 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库区水资源管理 第二十条 直接从三峡库区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7/10/2019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7年修正)—长江水利网 www.cjw.gov.cn/zwzc/zcfg/bmgzjgfxwj/40711.html 3/4 直接从三峡库区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在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 需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拟定三峡库 区水功能区划,分别经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审核,报国务院或 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 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三峡库区的水域纳污能力,向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库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 经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对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水质。 禁止向三峡库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 在三峡库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有关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库区水质状况 的监测工作。发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或者发现水质变化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水利部和 当地人民政府,并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的,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向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二十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三峡水库岸线利用 管理规划,分别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相协 调。 第二十八条 三峡库区有关城乡规划的岸线近水利用线,由三峡库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批准的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定。 三峡库区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和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三峡库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划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 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其工程建 设方案应当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 7/10/2019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7年修正)—长江水利网 www.cjw.gov.cn/zwzc/zcfg/bmgzjgfxwj/40711.html 4/4 第三十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重庆市、 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第三十一条 三峡水库消落区的利用,应当服从三峡水库的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满足库区水土保持、水 质保护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围垦库区; (二)倾倒垃圾、渣土;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五)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六)其他可能危害水库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排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 水资源与河道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或者水量实时调度 指令的,由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三峡库区,是指三峡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受淹没影响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消落区,是指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因水库调度运用导致库区临时 性出露的陆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雷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办 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制作维护 鄂ICP备050115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10002 公安备案号:42010202000502 新闻线索:027-82820099 电话总机:027-82828114 投稿邮箱:cjslw@126.com http://121.43.68.40/exposure/jiucuo.html?site code=bm20010002&url=http%3A%2F%2Fwww.cjw.gov.cn%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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