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im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stitutions
صدر في 2022-09-07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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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Livestock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animal health, pests/diseases, offences/penalties, authorization/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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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5号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 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2年9月7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 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 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 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 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 等。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 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https://www.gov.cn/ https://www.gov.cn/ https://www.gov.cn/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2/11 第三条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 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 息管理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 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诊疗许可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 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 物诊疗活动。 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 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 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3/11 (五)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 备; (六)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 理; (七)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 备; (八)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九)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 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 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第七条 动物诊所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第八条第八条 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4/11 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 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第九条第九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 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 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条第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未取得相应许可 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 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5/11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 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 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 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 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 借。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 用。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6/11 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 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活动范围不得超出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兽医相关专业学生、毕业生参与 动物诊疗活动加强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医器械和 兽药,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医器械、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 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 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 置。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 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 年。 病历根据不同的记录形式,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 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病历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 内容或者资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兽医处方笺, 处方笺的格式和保存等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7/11 应用规范。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 的,应当依法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 散。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 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其 排泄物、污染物和动物病理组织等。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 疗废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 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 情扑灭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 和疫病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8/11 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 知识、生物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 活动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 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 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 活动的; (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 证的。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 可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收缴,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予以处罚。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9/11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 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 续的;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 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 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 (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的。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 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所在的 动物诊疗机构予以处罚: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10/11 (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 活动的; (二)执业兽医被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 动的; (三)执业助理兽医师未按规定开展手术活动,或者开具处 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或者工作实践的毕业生未经执业兽 医师指导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动物 诊疗活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 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依法履 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 从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证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发证机 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9/03/2024, 22:18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部门文件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content 5709301.htm 11/11 标 题: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令2022年第5号 来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 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命令(令)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7日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8年11 月26日公布,2016年5月30日、2017年11月30日修订的《动物诊疗机 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自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附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9/10/5709301/files/083242d5cb2243b484acf6d6c9bafecf.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