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ures for the Collection of Terrestrial Wildlife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Fees
صدر في 1992-12-17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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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Wild species and ecosystems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enforcement/compliance, offences/penalties, protection of species, hunting authorization/permit fee, hunting/capture, authorization/permit, biodiversity, hunting authorization/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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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018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1/content-204770.html# 1/2 中国林业网 > 走进林业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请输入关键字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林业网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1992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公布)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 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二、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产品的,必须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三、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 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其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如下: (一)对批准捕捉、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 准》向申请捕捉、猎捕者收费。 (二)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 收费;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 费。 (三)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 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规定,对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 动,按其纯收入的50%向国内承办单位收费。 (四)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摄电影、录像或者从事狩猎,由林业部参 照国际惯例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五)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按分工管理权限,分别经林业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四、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理部门提出,经同 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每核发一份特许猎捕证,收取工本费5元;驯养繁 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每核发一份驯养繁殖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元;猎捕非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狩猎证,每核发一份狩猎证,收取工本费5元。 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收费 标准的二至五倍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七、《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林业部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确 http://www.forestry.gov.cn/ http://www.forestry.gov.cn/?a=zjly http://www.forestry.gov.cn/Common/index/3947.html http://www.forestry.gov.cn/Common/index/3951.html javascript:doZoom(20) javascript:doZoom(18) javascript:doZoom(14) 2/22/2018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1/content-204770.html# 2/2 主办:国家林业局 承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10-84239676 邮政编码:100714 电子信箱:webmaster@forestry.gov.cn 技术支持: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47111 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8229 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价值标准,由林业部确定。 八、收费单位应向指定的物价部门办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九、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按照 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全部用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资源调查、宣传教育、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方 面,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搞基本建设、提高福利待遇或挪作他用。 十、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如有问题,请联系:linyefalv@163.com) mailto:linyefal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