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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الصين

Measures for the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target responsibility for the reduction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per unit of GDP

صدر في 2012-06-13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Air and atmosphere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emissions, climate change, inspection,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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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附件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 号),为完成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任务,扎实推进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十 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估工作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 的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易于操作、奖惩分明的 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估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 标完成情况,评估内容为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 建设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满分 100 分。考核评 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得 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 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 80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 包括本数)。其中,“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 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 2 上两项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论总分是否超出 60分, 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评估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 应,五年为一个考核评估期,采用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末考核评估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评估期的每年下半年开展上年度考 核,在考核评估期结束后的第二年下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 考核对象自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省级人民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 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准备考核材料,填写“数据核查表”,开 展自评估,并于每年 7月底前将自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 发展改革委。 (二)初步审核。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 能源局、林业局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地提交的自评估报告 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 现场评价考核。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进行集中核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 评估报告,并反馈意见。 (四) 考核结果审定与公布。发展改革委在每年 10月底前将 综合考核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评估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 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 第九条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予 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条 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考核 评估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 改措施,并抄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评估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 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等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 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省级人民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 低目标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2、数据核查表 4 附表 1 省级人民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目标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评 估内容 考核评估指标 分值 评分依据 评分标准 一、目 标完成 (50分) 1.单位地区生产 总值二氧化碳排 放年度降低目标 25 年度计划目标;核 定的各地区年度 降低目标完成率 根据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评分,年度目标完 成率达到或超过 100%得 25 分;低于 100% 的,得分为年度目标完成率乘以 25。该项 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降低目标, 考核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 2.“十二五”单 位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累 计进度目标 25 当年应达到的累 计进度目标;核定 的累计进度目标 完成率 根据累计进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评分,累计进 度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 100%得 25分;低 于 100%的,得分为累计进度目标完成率乘 以 25。该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累 计进度目标,考核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 二、任 务与措 施(24 分) 3.调整产业结构 任务完成情况 4 同期主管部门的 考核结果;或第三 产业增加值比重 比上年变化情况 “十二五”年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 总值比重上升目标考核结果乘以 4%,满分 4 分;或根据本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比上 年变化情况进行评分,上升的得 4分,持平 或下降的,计为 0分。 4.节能和提高能 效任务完成情况 4 同期主管部门的 考核结果 “十二五”年度单位 GDP能耗降低目标考核 结果乘以 4%,满分 4分。 5.调整能源结构 任务完成情况 4 同期主管部门的 考核结果;或水 电、核电、风电和 太阳能发电占一 次能源消费比重 比上年变化情况 及煤炭占能源消 费总量比重比上 年变化情况 “十二五”年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 比重上升目标考核结果乘以 4%,满分 4 分; 或根据本地区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 电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和煤炭占能源消 费总量的比重两项指标比上年变化情况进 行评分,其中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 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上年有所上升的, 得 2分,持平或下降的,计为 0分;煤炭占 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有所下降的,得 2 分,持平或上升的,计为 0分。 6.增加森林碳汇 任务完成情况 4 同期主管部门的 考核结果;或年度 新增造林合格面 积及年度森林抚 育合格面积 “十二五”年度森林碳汇相关考核结果乘以 4%,满分 4分;或根据本地区年度新增造林 和森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年 度新增造林合格面积达到年度计划任务 100%及以上的得 2分,达到 60%及以上的得 1 分,60%以下的计为 0 分;年度森林抚育 合格面积达到年度计划任务 100%及以上的 得 2 分,达到 60%及以上的得 1 分,60%以 下的计为 0分。 7.低碳试点示范 建设情况 8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1) 对国家确定的低碳试点省(自治区、直 辖市)或辖区内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 省(自治区),得 2分; 5 (2) 对辖区内有列入国家级低碳专项试点 (如交通、住建)或已经开展由省级人 民政府组织低碳城市试点的省(自治 区)、组织低碳区县试点的直辖市,得 2分; (3) 在辖区内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 试点的,得 2分; (4) 已制定省级层面低碳发展规划或应对 气候变化规划的,得 2分。 三、基 础工作 与能力 建设 (26分) 8.对所辖地市州 或行业目标分解 落实与评价考核 情况 4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1) 凡设定本地区二氧化碳强度年度降低 目标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 计划,得 2分; (2) 将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 所辖地市州或行业,得 1分; (3) 发布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实 施方案,并对所辖地市州或行业开展评 价考核,得 1分。 9.温室气体排放 统计核算制度建 设及清单编制情 况 6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1) 已按照《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 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基础 统计与调查制度及职责分工,视情评 分,最高 3分; (2)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完成 本地区清单编制工作,得 3分。 10.低碳产品标 准、标识和认证 制度执行情况 4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下发的管 理办法开展相应试点,制定鼓励和采信措 施,扶持引导本地区相关企业获得低碳产品 认证,引导低碳消费工作,视情评分,最高 4分;没有开展上述工作的,计为 0分。 11.资金支持情 况 6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从本地区财政资金设定或从节能减排和可 再生能源发展等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 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相关工作,根据执行 情况进行评分,最高 6分。 12.组织领导和 公众参与情况 6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1) 建立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部 门分工协调机制,并实际运作,得 2分; (2) 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职管理机构,并完 善工作机制,得 2分; (3) 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等相关活动, 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得 1分; (4) 开展具有特色的其他宣传活动,得 1分。 四、其 他(6 分)* 13.体制机制等 开创性探索 6 相关的正式文件 材料;实地核查 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在碳排放交易、总量控 制、企业温室气体报告方面开展探索,发挥 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适当加分,每项 2分。 小计 100 * 此项为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主要反映地方的工作状况,在总体评价中予以考虑。 6 附表 2 数据核查表 项 目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数据来源和 责任单位 地区生产总值指数 煤品消费量 万吨标煤 无烟煤 万吨 (实物量)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煤制品 焦炭 焦炉煤气 亿立方米 (实物量)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其他煤气 煤品消费二氧化碳排 放量 万吨二 氧化碳 油品消费量 万吨标煤 原油 万吨 (实物量)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石油焦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其他石油制 品 油品消费二氧化碳排 放量 万吨二 氧化碳 天然气消费量 万吨标煤 天然气 亿立方米 (实物量) 液化天然气 万吨 (实物量) 天然气消费二氧化碳 排放量 万吨二氧 化碳 外省电力调入量 亿千瓦时 7 外省电力调入蕴涵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 万吨二氧 化碳 本省电力调出量 亿千瓦时 本省电力调出蕴涵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 万吨二氧 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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