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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sures for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of Food Safety Work

صدر في 2023-03-07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Food and nutrition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inspection,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local government, offences/pen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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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 | 繁 | EN | 注册 | 登录 国务院 总理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 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 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 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工 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 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 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任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文件 收藏 留言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s://mail.gov.cn/nsmail/index.php http://www.gov.cn/hudong/xzlwh.htm http://app.www.gov.cn/download/Chinese.html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javascript:void(0); 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 http://english.gov.cn/ javascript:void(0); javascript:void(0);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www.gov.cn/guowuyuan/index.htm http://www.gov.cn/zongli/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http://www.gov.cn/hudong/index.htm http://www.gov.cn/fuwu/index.htm http://www.gov.cn/shuju/index.htm http://www.gov.cn/guoqing/index.htm 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wenjianku/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gwywj/index.htm 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国务院食 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 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 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地方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 果。 (四)年终自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 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各省级 人民政府和兵团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年终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地方 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 中进行评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 负责。 (六)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汇总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 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 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七)结果通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省级人民 政府和兵团,抄送相关成员单位。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 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10名 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10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 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 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 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 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的; (七)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 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九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 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整改措施 与时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完成通报问题整 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 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 报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 (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 位。 第十三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 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 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 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 附件 考 核 内 容 要 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1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 建设、队伍建设等。 2 食品安全 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 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 共治等。 3 食品安全 状况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 (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 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 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5 加分项 ≤5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 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 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 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 到位等。 有关说明: 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 组织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 最新 讲话 文章 媒体报道 视频 音频 图片库 总理 要闻 专题 政务联播 新闻发布 滚动 新闻 最新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政府信息公开 公报 政策解读 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 政策专题 政策 督查 我向总理说句话 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 政策法规意见征集 互动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部门地方大厅 便民服务 服务专题 服务搜索 服务 宏观经济运行 部门数据 数据快递 数据解读 数据专题 数据说 生猪信息 数据 宪法 国旗 国歌 国徽 版图 行政区划 直通地方 国情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驻港澳机构网站 驻外机构 媒体 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 其细则中明确。 2.即时性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筹)。 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http://www.gov.cn/guowuyuan/zuzhi.htm http://www.gov.cn/xinwen/yaowen.htm http://www.gov.cn/xinwen/zhuanti/zx.htm http://www.gov.cn/xinwen/lianbo/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fabu/index.htm http://www.gov.cn/xinwen/gundong.htm http://www.gov.cn/zhengce/zuixin.htm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wenjianku/index.htm http://www.gov.cn/zhengce/xxgk/index.htm http://www.gov.cn/gongbao/currentissue.htm http://www.gov.cn/zhengce/jiedu/index.htm http://bmfw.www.gov.cn/zcdwpt/index.html http://www.gov.cn/zhengce/zczt.htm http://www.gov.cn/hudong/ducha/ http://www.gov.cn/hudong/xzlwh.htm https://tousu.www.gov.cn/zwfw/index.htm http://www.gov.cn/hudong/zhengji/yijian.htm 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 http://www.gov.cn/fuwu/bm/index.htm http://search.www.gov.cn/search/fw/cateSearch.do?webid=1&category=bmfw&q= http://www.gov.cn/fuwu/zhuanti.htm http://search.www.gov.cn/search/fw/index.do?q= http://www.gov.cn/shuju/chaxun/index.htm http://www.gov.cn/shuju/bumenshuju/index.htm http://www.gov.cn/shuju/kuaidi.htm http://www.gov.cn/shuju/jiedu.htm http://www.gov.cn/shuju/shujuzhuanti/index.htm http://www.gov.cn/shuju/shujushuo/index.htm http://www.moa.gov.cn/ztzl/szcpxx/ http://www.gov.cn/guoqing/2018-03/22/content 5276318.htm http://www.gov.cn/guoqing/guoqi/index.htm http://www.gov.cn/guoqing/2017-06/09/content 5200994.htm http://www.gov.cn/guoqing/guohui/index.htm http://www.gov.cn/guoqing/2017-07/28/content 5043915.htm http://www.gov.cn/guoqing/2005-09/13/content 5043917.htm http://www.gov.cn/guoqing/zhitongdf.htm http://www.npc.gov.cn/ http://www.cppcc.gov.cn/ http://www.ccdi.gov.cn/ http://www.court.gov.cn/ http://www.spp.gov.cn/ http://app.www.gov.cn/download/Chinese.html http://www.gov.cn/guowuyuan/gwykhdxcx/xiaochengxu.html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http://www.gov.cn/home/2014-02/18/content 5046260.htm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081D1D6883441A53E053012819AC0DAA http://www.gov.cn/index.htm http://www.gov.cn/home/2016-05/11/content 5046257.htm http://www.gov.cn/home/2014-02/23/content 5046258.htm http://www.gov.cn/home/2014-02/23/content 5046259.htm http://www.gov.cn/fuwu/jiucuopage.html 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 http://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recordcode=11010202000001 javascript: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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