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lementation Rules of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Hazardous Waste Business Licenses
صدر في 2017-05-19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Ningxia
- الموضوعات
- Waste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hazardous substances, authorization/permit, waste management
أين تقرؤه
لا يوجد رابط مصدر مسجل ل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نص
نص القانون نفسه، مادةً مادة، كما هو محفوظ. لكل مادة رابطها.
10/3/201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夏环境保护网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9146.htm 1/6 首页 走进环保 政务公开 环境质量 在线服务 网上办事 Click to enable Adobe Flash Player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 法规动态 | 标准动态 | 相关文件 | 其它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资料下载>>正文 作者: 来源: 编辑录入: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5日 15:43 点击:[491]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环发〔2017〕41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为优化内部办事程序,明确责任,进一步健 全制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各项审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程序,细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行为,规范对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 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条审查应遵循审管分离、上下联动、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接受公 众监督。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nxep.gov.cn/index.htm http://www.nxep.gov.cn/zwgk2/zzjg/zz.htm http://www.nxep.gov.cn/zwgk2.htm http://www.nxep.gov.cn/zwgk2/hjzl/trhj.htm http://www.nxep.gov.cn/hdjl lb 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28 http://www.nxep.gov.cn/wsbs/bszn.htm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xxgk/xxgk.jsp?urltype=egovinfo.EgovCustomURl&wbtreeid=1361&type=deptsubcattree&sccode=nxdfhj &subtype=1&dpcode=kjbzc&gilevel=2&openitem=nxdfhj :2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3Cspan%20style='color:red;font-size:9pt'%3E%D7%AA%EF%BF%BD%EF%BF%BD%EF%BF%BD%EF%BF%BD%EF%BF%BD%D3%B4%EF%BF%BD%EF%BF%BD%EF%BF%BD%3C/span%3E http://www.nxep.gov.cn/index.htm http://zwfw.nx.gov.cn/bmsxlb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314&deptId=ZZQ138 http://www.nxep.gov.cn/wsbs/zlxz.htm 10/3/201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夏环境保护网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9146.htm 2/6 第四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 《细则》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申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先经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 许可证,先由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地级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 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 发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在颁发后的30日内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七条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 经营活动。 第八条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按照《宁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 行)》及附件1的要求提交材料,并附所在地市、县(区)环保部门的审核结果。 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由各地市、县 (区)环境保护部门结合 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第九条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 化学品管理局按照附件2的要求,告知企业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办理。 第十条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按照附件3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责任明确,并提出时限要 求,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服务快捷,便于监督。 第十一条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技 术支撑工作;组织市、县(区)环保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 10/3/201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夏环境保护网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9146.htm 3/6 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后提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技术意见,报送技术审核报告并起草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 可证的文件。 第十二条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办理流程、企业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期限要 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在环保网站进行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将持证单位纳入日常执法监督 管理,原则上每年至少对持证单位开展一次环境监测。为加强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 各市、县(区)许可证持有单位进行抽查监测。 第十四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要认真执 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严防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 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附件:1.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预审意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告知单 3.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限 4.自治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附件1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预审意见 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10/3/201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夏环境保护网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9146.htm 4/6 附件2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审查告知单 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经审核,你公司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请你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补全报送至我局,逾期未报送将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3 自治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及时限 (暂行) 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限》, 具体如下: 一、程 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受理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批转至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10/3/201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夏环境保护网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9146.htm 5/6 (三)技术审核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对批转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报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本次申请不合 格,由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不合格,不予办理意见,并起草不予颁 发许可证文件报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四)现场审核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县(区)环境 保护部门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现场审核。 1.对于现场审核符合规定的,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在现场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 审核意见并起草许可证草案报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2.对于现场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由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同意许可的技术 审核意见,并起草不予颁发许可证文件报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五)决定 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自收到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技术审核意见及同意或不同意 颁发许可证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签署同意意见的,由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送自治区政务大厅办理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由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在1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给申请人,并将许 可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签署不同意的,由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时限 申请、延续、变更许可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对提交材料审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10/3/2018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夏环境保护网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9146.htm 6/6 上一条: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主办:宁夏环保厅 承办:宁夏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宁ICP备1700184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6400000015 公安机关备案号 64010602000130 网站地图 邮箱:nxepa@126.com 微博:宁夏环境保护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73320.htm http://www.nxep.gov.cn/info/1234/63769.htm javascript:window.opener=null;window.open('',' self');window.close(); http://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recordcode=64010602000130 http://www.nxep.gov.cn/wzdt.htm https://weibo.com/u/6297887782?refer flag=1001030101 &is ho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