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National Standard GB 18596-2001)
صدر في 2001-12-28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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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GB 18596-2001).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أخرى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Livestock, Environment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animal production, animal reproduction,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standards,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ntrol,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emissions, waste disposal, waste non-domestic sources, wast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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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54&view=t&lei=6 1/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程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来源:信息管理科 时间:2012-10-16 作者: 点击率:11644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GB18596-2001 (国家环境保护局2001-12-28发布 2003-01-01实施) 前 言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 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 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的发展,减少水资源浪费,本标准规定了废渣 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 分 级 猪(头) (25Kg以上) 鸡(只) 牛(头) 蛋鸡 肉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 级 ≥3000 ≥100000 ≥200000 ≥200 ≥400 II 级 500≤Q<3000 15000≤Q <100000 30000≤Q <200000 100≤Q <200 200≤Q <400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 猪(头) 鸡(只) 牛(头) 标准规程 首页 机构职能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动监E通 下载专区 综合园地 联系我们 javascript:void(0) javascript:void(0) http://jlsdwj.com/lxwm.asp http://jlsdwj.com/ http://jlsdwj.com/ http://jlsdwj.com/zzzq.asp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54&view=t&lei=6 2/3 分 级 (25Kg以上) 蛋鸡 肉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 级 ≥6000 ≥200000 ≥400000 ≥400 ≥800 II 级 3000≤Q<6000 100000≤Q <200000 200000≤Q <400000 200≤Q<400 400≤Q<800 注:Q表示养殖量 1.2.2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 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所有I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 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 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定义 2.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 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 技术内容 本标准按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分为以下三部分。 3.1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 类 猪 (m3/百头·天) 鸡 (m3/千只·天) 牛 (m3/百头·天) 季 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 类 猪 (m3/百头·天) 鸡 (m3/千只·天) 牛 (m3/百头·天) 季 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 制 项 目 五日生化 需 氧 量 (mg/l) 化 学 需氧量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总磷 (以P计) (mg/l) 粪大肠 菌群数 (个/ml) 蛔虫卵 (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0 2.0 3.2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 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 指 标 10/15/2018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标准规程 http://jlsdwj.com/gjbz.asp?id=1354&view=t&lei=6 3/3 版权所有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510号 联系电话:0431-89343349 网站律师声明:本站内容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吉ICP备08101550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41 蛔 虫 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105个/公斤 3.3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3.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臭气浓度(无量纲) 70 3.4畜禽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4 监测 污染物项目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按表8执行。 表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配套监测方法 序号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1 生化需氧(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2 化学需氧(CODcr) 重铬酸钾法 GB11914-89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氨氮(NH3-N) 钠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87 GB7481-87 5 总P(以P计) 钼蓝比色法 1) 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7 蛔虫卵 吐温-80柠檬酸缓冲液离心 沉淀集卵法 2) 8 蛔虫卵死亡率 堆肥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 9 寄生虫卵沉降率 粪稀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 10 臭气浓度 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14675 注:分析方法中,未列出国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 2)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 5 标准的实施 5.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严于本标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适用规模, 或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返回】 【打印本页】 友情链接 更多>> http://www.miibeian.gov.cn/ http://bszs.conac.cn/sitename?method=show&id=5067AA37246C2FBAE053012819AC1360 http://www.gov.cn/ http://www.caav.org.cn:8000/caav/index.jsp http://www.jl.gov.cn/ javascript:window.history.go(-1);window.location.reload(true) http://jlsdwj.com/yqlj lis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