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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الصين

Detailed Rul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Assessment of 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s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s

صدر في 2018-06-14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Environment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registration, institution,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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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17/2019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t20180712 629976.html 1/3 热词:热词: 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 地表水水质地表水水质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 高级检索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名 称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8-01665 分 类 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发布机关 司 法 部 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 2018-06-14 文 号 司发通[2018]54号 主 题 词 司 法 部 生态环境部 文件 司发通[2018]54号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 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 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具体规定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 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 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14日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组织机构 环境质量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 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党风廉政 http://www.mee.gov.cn/ http://websearch.mee.gov.cn/was5/web/search?searchword=%E8%93%9D%E5%A4%A9%E4%BF%9D%E5%8D%AB%E6%88%98&channelid=233948&presearchword=&sortfield=-docreltime http://websearch.mee.gov.cn/was5/web/search?searchword=%E5%9C%B0%E8%A1%A8%E6%B0%B4%E6%B0%B4%E8%B4%A8&channelid=233948&presearchword=&sortfield=-docreltime http://websearch.mee.gov.cn/was5/web/search?searchword=%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8%8E&channelid=233948&presearchword=&sortfield=-docreltime http://websearch.mee.gov.cn/was5/web/mepadvanced.jsp http://www.mee.gov.cn/ http://www.mee.gov.cn/xxgk/ http://www.mee.gov.cn/xxgk2018/ https://email.mee.gov.cn/ http://www.mee.gov.cn/home/khdxz/ http://www.mee.gov.cn/home/wbwx/ http://www.mee.gov.cn/home/wbwx/ http://big5.mee.gov.cn/gate/big5/www.mee.gov.cn/ http://english.mee.gov.cn/ javascript:void(0) http://www.mee.gov.cn/zjhb/ http://www.mee.gov.cn/hjzl/ http://www.mee.gov.cn/hjzli/ http://www.mee.gov.cn/stbh/ http://www.mee.gov.cn/hyfs 12801/ http://www.mee.gov.cn/xxgk/ http://www.mee.gov.cn/hdjl/ http://www.mee.gov.cn/gzfw 13107/ http://www.mee.gov.cn/djgz/ 9/17/2019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t20180712 629976.html 2/3 本细则适用于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 审的活动。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 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受理决定书 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受理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 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的规定,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确定评审专家,按鉴定事项组织建立专家评审组,每个鉴定事项的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 中国家库专家不少于1人。 三、专家评审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 (一)推选组长。采取专家自荐、组内推荐等方式,确定一名组长(若以上方式未能推选出组长,则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指 定组长),负责召集专家、主持评审工作等。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申请人拟从事鉴定事项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的时限、组织方式、实 施程序、主要内容、专家分工等,作为开展评审工作的指南和参考。 (三)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听取汇 报、答辩,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核查申请人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的仪器 设备配置和质量管理水平,现场进行勘验和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评审内容。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要求,严格按照本细则所列的各个考核评审项目,独立、客观、公正地进 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按项目进行评分。评审组的每名专家分别按照本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平均得出各项目最终评分结果, 经求和后计算出专家评审总得分。 评审总得分为100分,其中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情况占比为2:5:3。 (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书。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及评审专家意见认真填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 家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得分为70分(含)以上,且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分别不低于12 分、30分和18分的申请人,应当给予“具备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结论;专家评审得分为 70分以下或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得分中有一项未达到该项满分60%的申请人,应当给予“不具备设立环境损害司法 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结论。各省份可以根据本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对该分数适当进行调整,但 上下幅度不得超过10分,即最低60分(含),最高80分(含)。 要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特别是拟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适合从事的执业类别(评审专家根据附件1(二) 《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评分表》的评分结果及专业特长对拟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适合从事的执业类别 提出建议,原则上每个人员的执业类别不超过两项,特殊专业人才执业类别不超过三项),在评审意见中明确适合从事的具体环 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评审意见书》填写完成后,由每位评审专家签名,并送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 录在《评审意见书》中。 四、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家评审组组织及联络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与专家评审工作形成的 其他材料一起作为工作档案留存。 9/17/2019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t20180712 629976.html 3/3 分享到: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2018-07-06 2018-07-06 2018-12-11 2018-05-04 2018-05-04 五、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专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 保专家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专家评审以及《评审意见书》等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反馈省级司法 行政机关。 六、本细则发布前已经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期限内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机构进行能力评估,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 求,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附件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附件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 附件5、《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相关阅读推荐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生态环境部启动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工作 生态环境部部署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 生态环境部部署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 中国政府网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客户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无障碍APP安卓版 手机版 国务院部门 部系统门户网站群 地方环保 其 他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W020180926552278239524.pd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W020180926552278397564.pd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W020180926552278555802.pd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W020180926552278746188.doc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1807/W020180926552278841586.pdf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qt/201807/t20180706 446194.htm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807/t20180706 630343.html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812/t20181211 684295.html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805/t20180504 630143.html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qt/201805/t20180504 436003.htm http://www.gov.cn/ http://www.mee.gov.cn/home/wzsm/ http://www.mee.gov.cn/home/wzdt/ http://www.mee.gov.cn/home/lxwm/ http://www.govwza.cn/yxsm/?m=api&a=loadpc&sid=47933 http://www.beian.gov.cn/portal/registerSystemInfo?recordcode=110401027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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